內容簡介

政治義務問題向來被看做西方政治理論的中心問題。在幾種主要的政治義務理論中,作者支持公平原則理論,在《公平原則與政治義務》中他試圖應對公平原則所面臨的各種批評,並對該原則作出一定修正,從而為其提供全面的辯護。克勞斯科在書中主張,提供了不可排他性益品就可以產生義務,只要(1)這些益品是劃算的,(2)是推定有益的,(3)合作事業的利益與負擔總體上的分配是公平的。滿足了這些條件,受益者就有基于公平的義務去盡自己的職責,而與他們是否願意接受利益無關。作者還基于公平原則主張,公民不僅有義務承擔不可或缺的公共產品的負擔,還有義務支持政府提供某些可有可無的公共產品。如果這些主張得到承認,公平原則就能夠為當代社會大多數成員或所有成員的政治義務提供根據。
 

目錄

前言
2004年版導言
第一章 政治義務
一、政治義務理論
二、義務的概念
三、政治義務的效力
四、融貫法

第二章 公平原則
一、公平原則
二、基于公平的義務
三、推定利益
四、基于公平的義務與信念
五、利益與代價

第三章 政治準則
一、相對公平的程序
二、合法的政治制度
三、優先規則
四、利益與負擔的公平分配
五、選擇規則

第四章 可有可無的公共產品
一、間接論據
二、公平分配與利益整體
三、政治義務的效力
四、制度論據

第五章 公平理論
一、義務的有限特征(Ⅰ)
二、義務的有限特征(Ⅱ)
三、對現存政府的義務

第六章 公平、功利主義與同意
一、公平理論與功利主義
二、公平理論與同意
三、結論

附錄一 帕菲特的道德數學與從法律的義務
一、帕菲特的道德數學
二、小幾率情況
三、影響很小的情況
四、帕菲特對影響很小的情況的分析
五、對影響很小的情況的後果論分析
六、公平原則與影響很小的情況
附錄二 公平原則與政治態度
參考文獻
索引
譯後記
 

政治義務問題很久以來就已經被看做西方政治理論的中心問題了。根據自由主義政治理論的基本原則,個人被看做是遠離國家之外的,尤其是在霍布斯、洛克及其繼承者關于自然狀態的論證中。政治義務問題主要關注如何將個人與國家相結合的問題。根據最為著名的理論,個人必須同意受制于政府,而“政治合法性”這一相關的主題涉及政府必須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約束個人這一問題。

當代關于政治義務的討論由兩百多年前休謨的一篇著名論文“論原始契約”發起。休謨令人信服地指出,個人事實上並沒有同意過政府。洛克認識到人們並沒有“明確地”使自己受政府約束。休謨則表明,大多數人也沒有“隱然地”這樣做。這樣,如果人們並沒有同意過政府,如果政治義務存在的話,又應該如何解釋它們呢?

公平原則嘗試回答這個問題,它最初由哈特明確地加以闡述。這條原則的道德基礎是限制的相互性。在某些條件下,一項合作計劃的成員所作出的犧牲產生了一些益品(goods),這些益品也對那些不作出類似犧牲的人有利。通過證成這些不合作者的義務,這條原則打算糾正不公平。在《公平原則與政治義務》這本書中,我試圖為以這種道德原則為基礎的政治義務理論提供最早的全面辯護。我考查了當時文獻中的主要批評,並解釋了為什麼一種基于公平的政治義務理論優于其他基于同意和後果論的政治義務理論。我相信,自本書出版以來,它的主要主張還沒有被駁倒。盡管這本書中的觀點可以闡述得更清楚一些,或者,還可以使用一些更好的事例,但是總體而言,這本書的主要論證仍然相當站得住腳。

因此,得知毛興貴先生決定將它翻譯成中文時我非常高興。政治義務問題具有持續的意義,我試圖以公平原則為基礎劉這些問題作出回答。謝謝毛先生讓中國的讀者注意到我的這種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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