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勞資法律制度研究(1887—1947)

美國勞資法律制度研究(1887—1947)
定價:270
NT $ 235
  • 作者:周劍雲
  • 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09-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11700012
  • ISBN13:9787511700018
  • 裝訂:287頁 / 24 x 17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以歷史唯物主義為理論指導,綜合運用法學、歷史學和政治學等多學科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對現代美國勞資關系及其法律調控機制的演進和確立進行考察與分析。通過這一問題的研究,不僅揭示出現代美國勞資關系法律調控機制的產生、發展及其所帶來的社會影響,而且揭示這一制度與美國政治和社會的「多元性」特征、美國現代勞工運動、美國政治體制的發展演變等之間的關系與關聯,從而進一步揭示在類似美國這樣的多元化社會轉型中,通過制度法制化保護社會弱勢集團是國家權力(或公共權力)的應有之責。

第一章導論部分主要界定勞資關系和勞資關系法律調控機制的概念,說明本文的選題意義、中美學術界的研究狀況、作者的基本思路以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討論美國立國伊始至19世紀80年代,美國勞資關系調控中的法律適用及特征。這一章以普通法中刑事共謀罪在早期美國勞資關系調控中的適用為核心,闡述美國法院在早期勞資關系調控中的主導地位,以及早期工會對法院管制的反對、美國勞工的法律權利意識的變化、工會組織權利意識的轉變和美國主流法律思想的變化之間的關系。通過對上述內容的分析,進一步揭示勞資關系變化與法律調控機制變化的互動關系。

第三章討論以勞聯為主的美國工會組織反對勞動禁令為核心,論述法院與日趨成熟的工會組織之間的沖突。這一章以博弈論和社會選擇理論的一些基本原則為理論支撐點,分析了法院、工會和雇主之間的斗爭和制約關系,討論了工會對雇主管理權威的挑戰和對法院在調控勞資關系問題上的支配地位的挑戰。揭示了在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隨著美國社會經濟和政治的變化,工會的組織理念和斗爭策略也隨之改變,通過與雇主的集體談判和勞資合同,工會在勞資關系的法律調控上取得了一定的主動權;法院也通過司法判決漸漸承認了工會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利。

第四章討論以美國聯邦政府勞資關系立法為核心,分析聯邦政府逐漸把勞資關系調控列入國家公共政策的目標的過程,以及這一進程中一些傑出人物的貢獻。勞資關系的法律調控和調控制度的法制化,實質上是一個重新划分經濟權力和經濟利益的過程。在美國而言,就是雇主、工會抑或是國家,誰更有權力分割「經濟餡餅」。通過對上述各方在《國家勞資關系法》的制定和調控制度的設置過程中的博弈的分析,揭示了美國社會多元性所決定的公共權力由各個利益集團分享的特征。

第五章討論以對《瓦格納法》的修改過程中,勞資關系委員會、工會和雇主的斗爭為核心。揭示了《瓦格納法》頒布後,工會獲得了對工廠生產事務一定的決策權後,一方面使勞工的經濟利益得到了切實的提高,另一方面由於工會過於重視工會及其會員的利益,對工廠生產標准和技術改進形成了一定的障礙,引起雇主和社會保守力量對工會權力的反彈,社會公眾也對工會的權力過大和社會責任提出質疑。結果是通過了《塔夫脫一哈特萊法》,在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重新分配了權利和義務。這表明了美國勞資關系調控的政治和社會基礎要求勞資力量的某種「動態平衡」,表明在類似美國的多元化社會中,各方利益的「動態均衡」是社會經濟和諧發展的關鍵,勞資關系法律制度也必須反映和確認勞資利益「動態平衡」與社會發展的平衡的需要。

第六章結語部分是對美國勞資關系法律調控體制演變過程分析的思索,略述筆者對在多元化社會中,社會變革中法律制度設計的一些認識。
 

目錄

內容提要
序言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美國現代勞資關系法律制度研究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第二節 國內外研究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綜述
二、國內研究概況
第三節 研究思路
一、研究視角
二、研究的重難點
三、重要術語的界定與詮釋
第二章 刑事共謀罪與早期勞資關系的調控
第一節 早期的自由勞動者和工會
一、自由勞動者的誕生
二、工資勞動者與工會
第二節 契約自由與勞工法律權利的沖突
一、自然法權利觀念
二、契約自由精神
第三節 刑事共謀罪在早期勞資沖突調控中的適用
一、早期勞資沖突中法院的支配地位
二、刑事共謀罪在早期勞資沖突的適用
第三章 勞工禁令與勞資關系調控
第一節 19世紀末20世紀初工會反禁令的斗爭
一、勞工禁令的適用
二、聯邦法院與勞工禁令適用的擴大
三、勞工組織反勞工禁令的斗爭
第二節 工會斗爭策略的轉變:對美國法律的適應
一、美國工會組織原則和結構的變化
二、工會策略的變化:對法律機制的訴求
三、美國主流思想對勞資合作的認同
第三節 工會爭取法律地位的歷程
一、工會法律地位的困惑
二、代理人和第三方受益人原則在勞資合同中的適用.
三、美國勞工權利的法律化
第四章 聯邦立法主導勞資關系的調控
第一節 聯邦立法協調勞資關系的早期立法
一、聯邦管制勞資關系立法的初步嘗試
二、勞工整體貧困與大蕭條
第二節 瓦格納與現代勞資關系法律調控制度的創建
一、《工業復興法》中的勞工條款
二、工會組織對集體談判制度的推動
三、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與工會多數代表制的確立
第三節 新政勞資政策的爭論
一、集體談判權和雇員代表權之爭
二、《瓦格納法》的鳳凰涅磐
三、勞資各方對《瓦格納法》的不滿與抗爭
第五章 現代國家勞資關系法律調控制度的確立
第一節 法院與美國勞資關系委員會在戰時的博弈
一、對工會罷工和勞工不公正勞動行為指控
二、監工組織工會權利之爭
三、勞資關系委員會的妥協策略
第二節 二戰期間的工會運動
一、戰時工會的壯大
二、戰時罷工與反工力量的聚集
第三節 現代國家勞資關系法律制度的確立
一、塔夫脫與《瓦格納法》的修改
二、《瓦格納法》修正中的博弈
三、《塔夫脫—哈特萊法》對工會權力的減損
第六章 結語:美國勞資關系調控法制化變遷的思考
附錄一
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ct)
克萊頓反托拉斯法
諾里斯—拉瓜迪亞法案
國家勞資關系法
1959年的勞資關系法修正
附錄二 國家勞資關系委員會處理勞資爭議程序
附錄三 勞資法律權利比照表
附錄四
從多主體認知理論看美國30年代「憲法危機」
略論美國勞資關系管理模式的演變
20世紀美國勞資集體談判思想初探
參考文獻
後記
 

周劍雲博士的專著《美國勞資法律制度研究》就要出版了,作者囑我在書前再絮叨幾句。我理解,這是劍雲博士給我的一個機會,讓我逮個名義上的合作者顯得多少有點參與其事的樣子。不過,要為他人之書作序,借用一句套話,一向是件令人感到一則以喜一則以懼的事情,於我也不會例外。

我和劍雲博士相識不過五六年,可自打相識那天起就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劍雲博士和我本科都是學歷史出身的,后來又都從事法律史的教學和研究,也都曾到太淬對岸的那塊新犬陸上體驗過幾天「洋插隊」的生活,相似的經歷多了,共同的話題想必也就會多些。

2007年,劍雲博士來到中函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博士后研究,繼續深化他在攻瀆博士期間的研究主題——「美國勞工法律制度」,我得以有更多的機會與劍雲博士時相過從,從他那里學到了許多有關美國勞工法的歷叟知識。如今,經過整整兩度寒暑的艱苦努力,劍雲博士的博士后報誇終於完工了,而且立馬就要出版。其間多少汗水、多少酸辛,除了作者自己,別人又能體會到幾許呢?他本人和他家人的歡欣愉快之情固不必言表了,就連我這個名義上的「合作者」,實際上的旁觀者,也有種發自內心的喜悅。

劍雲博士的新作研究的是1887—1947年間,美國勞資關系法制的變遷歷程。作者以博弈論和社會選擇理論為理論支點,以勞聯(工會)、雇主和政府三方為主角,以勞工權益的法律保障為主線,縱向展示了這六十年間美國社會各個不同利益集團為爭取各自的經濟、毆治和社會利益所發生的由激烈對抗到相互要協,再到建立起「動態均衡」的社會和諧發展機制的全迪程。    
  
正如作者在書中所指出的那樣,美利堅合眾國自其立國伊始,就是一個由「存在着巨太差異的人群構成的異質社會」。在這樣一個利益多元、思想多元、價值取向多元的社會里,社會各個階級、階層在許多重大原則問題上存有不同意見是極其自然的,合理合法的。利益的多元和意見的分歧不僅沒有釀成美國社會的長期分裂和你死我活的群體對抗,反而促成了全社會對堅守法治精神、追求程序理性的普遍共識。正是依憑着這種「共識」,每逢劫盪危難之秋,美國人民總能創造性齙菟獲某種制度化、法律化掏機制來化解備種社會矛盾和危機,從雨實現了國家的長治久安。我想,這應是奠國人民最有理由為之感到驕傲和自豪的事情了。

當然啦,要有效解決各種社會沖突和矛盾,實現全社會的安定和諧,必須建,立趣一個中立不倚,代表整個社會而不只是代表哪個人、哪些人、哪個階級或團體利益的政府,這顯然也是一項必不可少的要件。我想,這應該是,而且事實上已經成為了現代文明社會最起碼的且具有人類普遍性的要求。

一提到政府,我們中國人最自然地聯想當然是主席、總統,總理、黨中央、國務院之類銜政當局或太上行政當局。可是本書所要討論的美圈政疳,盡管也包播了行政當局,但卻更關注立法和司法所扮演的角色,尤其是法曉判決在構築美國勞資關系法律調控機制過程中發揮的積極的或消極的作用。   
   
本書的一大特色在於:它不是一部單純的歷史學著作,麗是一部法律史著作,甚至不僅僅是一部法律史著作,而且是一部美國法律史著作。恰如有文章所指出的那樣,「在美國任何政治問題都可以變威法律問題。」(陳斌:《法律之冶即大法官之治》,見《南方網末》,2009年6月3日)因此,要研究現代美國的勞資關系史,僅懂得歷史是不夠的,還必須對美國的法律體系和法治背景有耦當深人的了解。  
   
其實,不僅僅是在美國,在任何一個現代多元社會里,都可能存在着勞工與雇主、生產者與消費者、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等等不同利益群體和個體之間的矛盾沖突和斗爭。如何解決他們之間的利益沖突或分歧呢?不同的社會、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機制、不同的理念可能會形成截然不同的解決方式。其中可能沒有哪種方式是唯一正確的或絕對正確的。或許,關鍵的問題不在於如何判斷哪種方式更正確,而在於每一個社會成員是否都有機會表達自己的判斷並使自己的判斷產生意義。     

對我們這些自幼飽受階級斗爭教育,成年以后仍必須堅持政治掛帥,每天都要講毆治的一代人或幾代人而言,習以為常雖自以為當然的解決方式就是政治斗爭和暴力專政了。我們過去幾十年的歷史不就是這樣的一部政治斗爭史和暴力專政史嗎?至於政治斗爭和暴力專政能否真正消弭人群內部的意見分歧和利害沖突,那就無從估計也無從知曉了。

依本人拙見,本書的意義或許並不在於講述美圖勞資關系法律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史事,而是透過這些具體生動的史實,讓我們看到了美國社會如何確立化解矛盾糾紛機制的一段歷史縮影,那是一幅完全不同於我們近百年歷史的圖景。原來,人類社會內部的各種矛盾和沖突,無論其多麼嚴重,多麼復雜,都可以通過怯隼的方式得到化解。論其效果,也絕對要比政治解決的方式減少了不少副作弓:有人曾為現代社會與前現代社會划分了界限:「法律至上,任何政治問題都可以變戚法律問題,這是現代社會的本質;而政治掛帥,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變寂玫治問題,這是前現代社會的本質。」(陳斌:《法律之治即大法官之治》)。本書名冠以:「現代」兩字,或許就寓有這樣的含義吧?

有道是「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讀過本書,我們是否應對我們量身其中的社會,對我們過去那幾十年的「你死我活」的斗爭歷史有所反省,起碼是做點反思呢?難道說,這仍是屬於「肉食者謀之」的事情嗎?

以上所言,只是我個人閱讀本書初稿后的一些感想而已,未必妥當,也未必歷合作者的本意。   
  
  實話實說,無論是對美國史還是美國法律史,抑或是美國勞資關系法制史,我都是個徹頭徹尾的門外漢。不要說為這樣專業性很強的著作作序了,即便是能戈上幾句內行話,於我已是極高的奢求了。趕鴨子上架的滋味,大概只有那架上的鴨子才知道吧?

《中庸》說「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我今天在這里信口開河地胡說一番,自以為別人道不出紕漏來,未見得明天不會讓方家們批得個體無完膚,那是最讓人感到恐懼不堪的事情了。想到這里,作序的話是萬萬不敢再提了。噦里噦嗦的這些文字,只能說是為劍雲博士大作出版奉上一份微薄的祝福吧!   

蘇亦工
2009年6月28日於北京天通苑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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