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錄》的作者認為︰在人和別的事物之間有三種聯系︰一種是與環繞著他的物體的聯系;一種是與所有事物所產生的神聖原因的聯系;一種是與那些和他生活在一起的人的聯系。相應地,人也就有三重責任、三重義務,就要處理好對自己的身體和外物、對神或者說普遍的理性、對自己的鄰人這三種關系。人對普遍理性的態度前面已經說過了,就是要尊重、順從和虔誠。對自己的身體和外物,斯多葛派一直評價頗低,基本上認為它們作為元素的結合和分解,並沒有什麼恆久的價值。身體只是我們需要暫時忍受的一副皮囊罷了,要緊的是不要讓它妨礙靈魂,不要讓它的欲望或痛苦使靈魂紛憂不安。至于我們和鄰人的關系,人們的社會生活和交往,斯多葛派則給予了集中的注意,事實上,人的德行就主要體現在這一層面。
一般來說,斯多葛派哲學家都是重視整體、重視義務的。他們認為,人不能脫離社會、脫離整體而存在。使自己脫離他人,或做出反社會的事情來,就好比是使自己變成脫離身體的一只手或一只腳。如果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就要致力于使自己與整體重新統一起來。人作為宇宙的一部分、個人作為社會的一部分,對于來自整體的一切事物就都要欣然接受,就都要滿意而勿抱怨,因為,如果凡是為了整體的利益而必須存在的,對于個體也就不會有害。對于蜂群無害的東西,也不會對蜜蜂有害;不損害國家的事情,也不會損害到公民。《沉思錄》的作者說,我們每天都要準備踫到各種各樣不好的人,但由于他們是我的同類,我仍然要善待他們。不要以惡報惡,而是要忍耐和寬容,人天生就要忍受一切,這就是人的義務。要惡人不作惡,就像想讓無花果樹不結果一樣是不可能的。我們只要能完成自己的義務就夠了,對于其他的事情完全不要操心,我們要表現得高貴、仁愛和真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