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在遼闊的青藏高原,百萬世世代代受盡剝削和壓迫的農奴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徹底推翻了維護封建農奴主利益、阻礙西藏社會發展、嚴重侵害人權、早已經被人類社會拋棄的封建農奴制度。一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西藏呈現在世人面前。變革徹底結束了在西藏沿襲千載的壓迫剝削制度,使佔西藏人口總數95%以上的農奴成了這片土地的真正主人,奠定了西藏社會走向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堅實基礎。
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13世紀起,歷代中央政府對西藏進行了有效的行政管轄。1951年5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標志著西藏的和平解放。“十七條協議”規定︰“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對于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