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的五個章節考察了村社服務和田賦征收方面的一些內生性制度的實際運行情況。焦點問題是村莊合作制度何以產生並持久存在,它們對理解中國的小農、小農社會以及鄉村治理形態有何含義。第二章考察這些合作制度賴以產生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背景,重點闡述獲鹿縣所處的冀中南在華北“區域”(macroregion)的“核心”(core)位置。第三章從比較的角度討論村莊合作制度的產生和實際運行問題,強調隱藏在鄉間習慣做法背後的小農觀念尤其是互惠及生存倫理的重要性。為了理解農民行為和解釋合作性實踐的連續性,第四章詳細考查了有關鄉民輪流充任稅收代理人和地方管理者的糾紛,主要討論在不同的情況下,普通民眾和地方士紳的不斷變化的動機和策略。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別考察了田賦和契稅征收中的各種做法,以此說明中國傳統的鄉村治理形態的某些特征。
第二部分探討1900年後由于實施全國性的行政制度及現代化措施而在鄉村中發生的變化,目的是據此評估“現代國家建設”(state-making)在地方村社中的實效。第七章關注的是清末民初推行地方自治之後,村民們之間因為新設的村長(或村正)一職而產生的種種訟爭。其中令人感興趣的是,外加的官方制度和國家話語,如何跟地方傳統做法及理念產生互動,重新塑造地方政治生態。第八章把焦點轉移到地方自治的另一個重要項目——新式小學的創設和維持上面。分析的重點,乃是鄉民們如何在此一嶄新的村社集體項目中,繼續發揮其既有的合作傳統;同時,地方精英又如何利用舊有特權,加之從官方新獲得的資源,進一步擴大其象征利益和物質利益。第九章討論地方勢力在官府加重稅務負擔之後的反應,尤其是20世紀前30年向官府的歷次請願和討價還價活動。第十章轉而討論國民黨時期鄉村行政結構的改組問題,尤其是新一輪政治變革所引發的話語及制度上的變化,以及村莊日常治理活動中地方傳統習慣的延續。為了考察20世紀早期各階段在行政制度化方面所取得的實際效果,第十一章重點探究該縣調查黑地的情況,重點放在1930年代的歷場運動上,從中可以看出國民黨時期在行政現代化方面所獲得的突破及不足之處。除了以上各章的實證研究之外,讀者可以從第一章中了解到本書所要探究的主要問題,以及作者的研究思路。最後一章則回顧了全書的主要觀點,並進一步闡發了相關問題。
目錄
中文版序
序言
第一章 導論
第一部分 地方治理
第二章 背景
第三章 農民社群中的合作與控制——鄉地制
第四章 規則、自利和策略——鄉地充任糾紛
第五章 征稅
第六章 土地和稅收管理
第二部分 1900年以後的新變化
第七章 權力、話語與合法性——村正充任糾紛
第八章 興學上的合作與沖突
第九章 精英行動主義
第十章 鄉村重組
第十一章 清查“黑地”
第十二章 結論
參考文獻
譯者後記
地圖和圖表目錄
地圖
1. 1920年代的獲鹿縣
2. 1932年的河北省
圖表
2.1 1930年代冀中南和東北部種植模式
2.2 1939年獲鹿縣馬村的種植模式和商品化
2.3 1942年順義縣沙井村的種植模式和商品化
2.4 1930年河北省各縣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
2.5 1910~1936年獲鹿田賦征收率
2.6 1931年冀中南24縣納稅情況
2.7 1930--1933年冀中南和冀東北稅額完成情況
3.1 1912--1929年間關于鄉地服務正式提起訴訟的糾紛數量
3.2 獲鹿縣和河北省稅額完成情況
5.1 1914年、1917年和1920年獲鹿縣田賦征收累計月報
8.1 獲鹿縣小學堂的創辦情況(1904-1917年)
8.2 獲鹿縣的小學堂學費(1914年)
11.1 1933年獲鹿縣第一區鄉長已報和未報的黑地
序言
第一章 導論
第一部分 地方治理
第二章 背景
第三章 農民社群中的合作與控制——鄉地制
第四章 規則、自利和策略——鄉地充任糾紛
第五章 征稅
第六章 土地和稅收管理
第二部分 1900年以後的新變化
第七章 權力、話語與合法性——村正充任糾紛
第八章 興學上的合作與沖突
第九章 精英行動主義
第十章 鄉村重組
第十一章 清查“黑地”
第十二章 結論
參考文獻
譯者後記
地圖和圖表目錄
地圖
1. 1920年代的獲鹿縣
2. 1932年的河北省
圖表
2.1 1930年代冀中南和東北部種植模式
2.2 1939年獲鹿縣馬村的種植模式和商品化
2.3 1942年順義縣沙井村的種植模式和商品化
2.4 1930年河北省各縣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
2.5 1910~1936年獲鹿田賦征收率
2.6 1931年冀中南24縣納稅情況
2.7 1930--1933年冀中南和冀東北稅額完成情況
3.1 1912--1929年間關于鄉地服務正式提起訴訟的糾紛數量
3.2 獲鹿縣和河北省稅額完成情況
5.1 1914年、1917年和1920年獲鹿縣田賦征收累計月報
8.1 獲鹿縣小學堂的創辦情況(1904-1917年)
8.2 獲鹿縣的小學堂學費(1914年)
11.1 1933年獲鹿縣第一區鄉長已報和未報的黑地
序
本書利用河北省獲鹿縣的歷史檔案,探討了19世紀晚期以及20世紀早期中國的鄉村治理。在1994年到1996年,我曾利用三個暑假,連續走訪了中國北部、東南、西南部許多縣的檔案館,發現那里民國時期的檔案,大多數局限于1930年代晚期和1940年代。相比之下,位于華北冀中南地區獲鹿縣的檔案,則涵蓋了整個晚清和民國時期,並且完整地保留了土地征稅和鄉村治理方面的珍貴資料,研究價值非同一般。我尤感興趣的是為數甚多的訴訟案卷,它們記錄了晚清和民國時期當地鄉民之間在地方事務上的糾紛,諸如社區服務、完糧納稅、鄉村治理、教育事務諸端。這些記載使本書能夠細致地描述村民們在治理村社以及與國家打交道時的日常實踐。從中呈現出來的,自然不是民眾動員、抗爭或集體暴力等為人熟知的場景,而是另外一幅不太為人們所悉知的畫面︰村民們一方面為了村社共同利益互相合作,另一方面又為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彼此紛爭不已。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鄉民與官府之間日常交往中妥協乃至合作的一面。這些檔案顯示,在20世紀早期,地方領袖們通過集體請願以及各級議事組織,堅持不懈地同官府討價還價,迫使國家屢作讓步。這些合法且有效的行動,與習見于中國其他地區的民眾暴力抗稅及官府武力鎮壓,形成鮮明的對比。集體暴力固然是社會紊亂時期鄉村政治中常見的一幕。不過本書的注意力,將放在村戛之間及村內外基于共識進行日常交往的一面(consensual di-mensions)。在我看來,這些交往活動,是理解正常條件下日常鄉村治理的最關鍵部分。就全面了解小農社會及村莊與國家的關系而言.其重要性不下于長期以來作為人們關心焦點的集體暴力行為。
本研究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的五個章節考察了村社服務和田賦征收方面的一些內生性制度的實際運行情況。焦點問題是村莊合作制度何以產生並持久存在,它們對理解中國的小農、小農社會以及鄉村治理形態有何含義。第二章考察這些合作制度賴以產生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背景,重點闡述獲鹿縣所處的冀中南在華北“區域”(macroregion)的“核心”(core)位置。第三章從比較的角度討論村莊合作制度的產生和實際運行問題,強調隱藏在鄉間習慣做法背後的小農觀念尤其是互惠及生存倫理的重要性。為了理解農民行為和解釋合作性實踐的連續性,第四章詳細考查了有關鄉民輪流充任稅收代理人和地方管理者的糾紛,主要討論在不同的情況下,普通民眾和地方士紳的不斷變化的動機和策略。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別考察了田賦和契稅征收中的各種做法,以此說明中國傳統的鄉村治理形態的某些特征。
第二部分探討1900年後由于實施全國性的行政制度及現代化措施而在鄉村中發生的變化,目的是據此評估“現代國家建設”(state-making)在地方村社中的實效。第七章關注的是清末民初推行地方自治之後,村民們之間因為新設的村長(或村正)一職而產生的種種訟爭。其中令人感興趣的是,外加的官方制度和國家話語,如何跟地方傳統做法及理念產生互動,重新塑造地方政治生態。第八章把焦點轉移到地方自治的另一個重要項目——新式小學的創設和維持上面。分析的重點,乃是鄉民們如何在此一嶄新的村社集體項目中,繼續發揮其既有的合作傳統;同時,地方精英又如何利用舊有特權,加之從官方新獲得的資源,進一步擴大其象在利益和物質利益。第九章討論地方勢力在官府加重稅務負擔之後的反應,尤其是20世紀前30年向官府的歷次請願和討價還價活動。第十章轉而討論國民黨時期鄉村行政結構的改組問題,尤其是新一輪政治變革所引發的話語及制度上的變化,以及村莊日肯治理活動中地方傳統習慣的延續。為了考察20世紀早期各階段在行政制度化方面所取得的實際效果,第十一章重點探究該縣調查黑地的情況,重點放在1930年代的歷場運動上,從中可以看出國民黨時期在行政現代化方面所獲得的突破及不足之處。除了以上各章的實證研究之外,讀者可以從第一章中了解到本書所要探究的主要問題,以及作者的研究思路。最後一章則回顧了全書為主要觀點,並進一步闡發了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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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鄉民與官府之間日常交往中妥協乃至合作的一面。這些檔案顯示,在20世紀早期,地方領袖們通過集體請願以及各級議事組織,堅持不懈地同官府討價還價,迫使國家屢作讓步。這些合法且有效的行動,與習見于中國其他地區的民眾暴力抗稅及官府武力鎮壓,形成鮮明的對比。集體暴力固然是社會紊亂時期鄉村政治中常見的一幕。不過本書的注意力,將放在村戛之間及村內外基于共識進行日常交往的一面(consensual di-mensions)。在我看來,這些交往活動,是理解正常條件下日常鄉村治理的最關鍵部分。就全面了解小農社會及村莊與國家的關系而言.其重要性不下于長期以來作為人們關心焦點的集體暴力行為。
本研究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的五個章節考察了村社服務和田賦征收方面的一些內生性制度的實際運行情況。焦點問題是村莊合作制度何以產生並持久存在,它們對理解中國的小農、小農社會以及鄉村治理形態有何含義。第二章考察這些合作制度賴以產生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背景,重點闡述獲鹿縣所處的冀中南在華北“區域”(macroregion)的“核心”(core)位置。第三章從比較的角度討論村莊合作制度的產生和實際運行問題,強調隱藏在鄉間習慣做法背後的小農觀念尤其是互惠及生存倫理的重要性。為了理解農民行為和解釋合作性實踐的連續性,第四章詳細考查了有關鄉民輪流充任稅收代理人和地方管理者的糾紛,主要討論在不同的情況下,普通民眾和地方士紳的不斷變化的動機和策略。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別考察了田賦和契稅征收中的各種做法,以此說明中國傳統的鄉村治理形態的某些特征。
第二部分探討1900年後由于實施全國性的行政制度及現代化措施而在鄉村中發生的變化,目的是據此評估“現代國家建設”(state-making)在地方村社中的實效。第七章關注的是清末民初推行地方自治之後,村民們之間因為新設的村長(或村正)一職而產生的種種訟爭。其中令人感興趣的是,外加的官方制度和國家話語,如何跟地方傳統做法及理念產生互動,重新塑造地方政治生態。第八章把焦點轉移到地方自治的另一個重要項目——新式小學的創設和維持上面。分析的重點,乃是鄉民們如何在此一嶄新的村社集體項目中,繼續發揮其既有的合作傳統;同時,地方精英又如何利用舊有特權,加之從官方新獲得的資源,進一步擴大其象在利益和物質利益。第九章討論地方勢力在官府加重稅務負擔之後的反應,尤其是20世紀前30年向官府的歷次請願和討價還價活動。第十章轉而討論國民黨時期鄉村行政結構的改組問題,尤其是新一輪政治變革所引發的話語及制度上的變化,以及村莊日肯治理活動中地方傳統習慣的延續。為了考察20世紀早期各階段在行政制度化方面所取得的實際效果,第十一章重點探究該縣調查黑地的情況,重點放在1930年代的歷場運動上,從中可以看出國民黨時期在行政現代化方面所獲得的突破及不足之處。除了以上各章的實證研究之外,讀者可以從第一章中了解到本書所要探究的主要問題,以及作者的研究思路。最後一章則回顧了全書為主要觀點,並進一步闡發了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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