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權研究》是作者在博士論文的基礎上進一步增訂修潤而成的,是中國法學界第一部關於福利權的全景式研究專論。作者以其敏銳的問題意識、獨特的學術領悟力以及綿密的敘述論證,以福利權的界定、中美兩國福利權發展的歷史脈絡與現實狀況、福利權的法理基礎乃至福利權的司法保障等方面,作出了頗為系統而又精細的分析。全書通過對相對翔實的國內外研究文獻的細致爬梳,有助於當下社會保障制度的有關研究與實踐。
作者簡介:
胡敏潔,1979年牛,山西晉城人,南京大學法學院講師,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法學博上,並兼任中國人民大學比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員
曾在《中外法學》、《政法論壇》、《法律科學》、《政治與法律》等法學核心類刊物發表論文十余篇。同時,主持南京大學2006年文科校級規划項日「社會保障中的聽證」以及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委托項日「政府公司的行政法規制」,並參加國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等省部級課題九項。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給付行政法和憲法權利。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一、引言
二、基本概念的解讀
三、研究意義
四、研究思路
第二章 福利權的歷史發展及其趨勢
一、福利權的歷史發展
(一)美國福利權的歷史發展
(二)中國福利權的歷史發展
(三)福利權發展的不同背景
二、福利權的未來:福利民營化的趨勢與背景
(一)福利民營化的發展趨勢
(二)福利權發展可能面臨的問題
三、小結
第三章 福利權的理論基礎
一、分配正義所標明的福利觀
(一)羅爾斯的分配正義理論
(二)德沃金的資源平等論
(三)分配正義與福利權
二、福利權與人性尊嚴
(一)各國憲法對於人性尊嚴的規定
(二)人性尊嚴作為積極給付面向:基本生存條件保障
(三)法官對於人性尊嚴的考量
三、福利國家與福利權
四、小結
第四章 福利權的法律性質辨析
一、消極權利抑或積極權利
(一)消極與積極的界分
(二)作為積極權利的福利權
(三)積極權利和義務
二、道德權利抑或法律權利
(一)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的分野
(二)福利權的道德和法律意蘊
三、福利權是否需要憲法規定
(一)支持和反對福利權憲法化的理由
(二)在美國聯邦憲法和州憲中尋求福利權的可能性
(三)福利權的憲法地位對福利國家的影響
四、福利權是否具有可裁判性
(一)分權考量
(二)民主考量
(三)法院對公共政策的考量能力
(四)福利權的不確定性
(五)資源有限性的考量
五、小結:兼述他國類似的爭論
第五章 福利權的司法保障
一、福利權的憲法規范模式與司法審查
(一)宣示性權利
(二)立法裁量中的福利權
(三)可能直接作為某種司法審查規范依據的福利權
二、各國的嘗試:以美國和南非為比照
(一)美國聯邦法院保障福利權的司法實踐
(二)南非法院保障社會經濟權利的司法實踐
三、通過司法保障或發展福利權
第六章 我國福利權保障的可能路徑
一、理想路徑:違憲審查制度的建立
二、現實路徑:通過行政訴訟保障福利權益
(一)行政不作為與福利權益保障
(二)程序違法和福利權益保障
三、福利行政過程中的福利權益保障: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領域福利行政的展開
(二)城市最低社會保障領域中的福利權益保障
四、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一、引言
二、基本概念的解讀
三、研究意義
四、研究思路
第二章 福利權的歷史發展及其趨勢
一、福利權的歷史發展
(一)美國福利權的歷史發展
(二)中國福利權的歷史發展
(三)福利權發展的不同背景
二、福利權的未來:福利民營化的趨勢與背景
(一)福利民營化的發展趨勢
(二)福利權發展可能面臨的問題
三、小結
第三章 福利權的理論基礎
一、分配正義所標明的福利觀
(一)羅爾斯的分配正義理論
(二)德沃金的資源平等論
(三)分配正義與福利權
二、福利權與人性尊嚴
(一)各國憲法對於人性尊嚴的規定
(二)人性尊嚴作為積極給付面向:基本生存條件保障
(三)法官對於人性尊嚴的考量
三、福利國家與福利權
四、小結
第四章 福利權的法律性質辨析
一、消極權利抑或積極權利
(一)消極與積極的界分
(二)作為積極權利的福利權
(三)積極權利和義務
二、道德權利抑或法律權利
(一)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的分野
(二)福利權的道德和法律意蘊
三、福利權是否需要憲法規定
(一)支持和反對福利權憲法化的理由
(二)在美國聯邦憲法和州憲中尋求福利權的可能性
(三)福利權的憲法地位對福利國家的影響
四、福利權是否具有可裁判性
(一)分權考量
(二)民主考量
(三)法院對公共政策的考量能力
(四)福利權的不確定性
(五)資源有限性的考量
五、小結:兼述他國類似的爭論
第五章 福利權的司法保障
一、福利權的憲法規范模式與司法審查
(一)宣示性權利
(二)立法裁量中的福利權
(三)可能直接作為某種司法審查規范依據的福利權
二、各國的嘗試:以美國和南非為比照
(一)美國聯邦法院保障福利權的司法實踐
(二)南非法院保障社會經濟權利的司法實踐
三、通過司法保障或發展福利權
第六章 我國福利權保障的可能路徑
一、理想路徑:違憲審查制度的建立
二、現實路徑:通過行政訴訟保障福利權益
(一)行政不作為與福利權益保障
(二)程序違法和福利權益保障
三、福利行政過程中的福利權益保障: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領域福利行政的展開
(二)城市最低社會保障領域中的福利權益保障
四、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序
面對當代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代背景,在改革開放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的歷史進程中,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角度來研究福利權,不僅完全必要,而且非常及時,其意義既現實又深遠!
《福利權研究》一書是作者的博士論文,2003年至2004年期間,本人曾在浙江大學擔任過作者的指導老師,有機會較早了解本書的內容、思想以及觀點。因此,在論文即將作為專著出版之際,我很樂意為其作序。本書對福利權的歷史發展及趨勢、理論基礎、法律性質以及司法保障問題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證。這些研究不僅對憲法學,而且對法理學、行政法學都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對於法理學研究而言,本書作者運用羅爾斯以及德沃金的理論,對分配正義與福利權之間的關系以及人性尊嚴與福利權之間的關聯性加以了探討。此外,還進一步探討了積極權利與消極權利的分野、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的異同、基本權利的規范模式與權利的可裁判性等問題,這些研究也可視為對相應法理論題的推進。同時,也反映了作者所具備的理論功底和理論素養。
其次,對於憲法學研究而言,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即社會保障制度被寫入憲法並開始進一步強調國家所負有的建立與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職責與義務,要求公法學者對積極權利加以更多關注。此類權利不同於傳統自由權,例如,它要求國家的積極作為等。盡管,目前國內已有若干相關論文和著述,但胡敏潔博士的這本著作具有一定新意。該書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並合理借鑒了美國的法治經驗,對福利權和財產權的關系以及通過正當程序原則與平等保護原則來保障福利權的可能性等問題都進行了較為精細的分析,進而對憲法學中積極權利的研究有所推進。
最後,對於行政法學的研究而言,本書中,作者關注到了由於我國與西方國家福利權發展的不同歷史因素,使得在我國對於福利權的保障具有其獨特的保障路徑。其中,特別結合我國實定法中的相關法律規范,對如何通過行政訴訟以及行政過程來保障福利權益加以了探討,並對行政不作為與行政程序違法等問題加以了初步探討。此外,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個案對其中涉及的行政法問題進行了論述。這樣的研究恰恰反映了現代行政法學所具有的發展趨勢,即更為關注具體行政領域中的實體問題。同時,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如何推進政府給付職能的實現也是當前關系民生問題的重要問題,進而,此書的出版將會有力推動當下的給付行政研究。
從作者的研習經歷來看,早在2003年博士研究生入學之初,作者便選定了福利權與給付行政的研究方向,至今已有五年的時間。在這五年期間,作者緊密圍繞所選定的研究方向,在《中外法學》、《政法論壇》、《法律科學》等一系列學術刊物上發表了相關的研究成果,並多次在國內主要學術會議上報告相應的研究體會和心得。同時,應邀連續數年撰寫了我國社會保障行政法治進程的研究報告。能夠選擇富有學術以及實踐意義的研究領域並將其不斷深入,這種孜孜以求的研究精神,也是格外值得贊賞的。
我與作者相識於杭州,之後見證了她學術成長的軌跡。她的聰穎好學以及對學術的執著和敏銳,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4年,在我離任於浙江大學之後,我依舊密切關注著她在學業和事業上取得的一個又一個新的成績。如今她在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並要出版她的第一部著作,在此,我寫下以上感受,算作序言,也算作祝賀,並希望她能在未來的學術旅途中,取得更大成績!
是為序。
武漢大學法學院
李龍教授
2008年2月5日
《福利權研究》一書是作者的博士論文,2003年至2004年期間,本人曾在浙江大學擔任過作者的指導老師,有機會較早了解本書的內容、思想以及觀點。因此,在論文即將作為專著出版之際,我很樂意為其作序。本書對福利權的歷史發展及趨勢、理論基礎、法律性質以及司法保障問題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論證。這些研究不僅對憲法學,而且對法理學、行政法學都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對於法理學研究而言,本書作者運用羅爾斯以及德沃金的理論,對分配正義與福利權之間的關系以及人性尊嚴與福利權之間的關聯性加以了探討。此外,還進一步探討了積極權利與消極權利的分野、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的異同、基本權利的規范模式與權利的可裁判性等問題,這些研究也可視為對相應法理論題的推進。同時,也反映了作者所具備的理論功底和理論素養。
其次,對於憲法學研究而言,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即社會保障制度被寫入憲法並開始進一步強調國家所負有的建立與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職責與義務,要求公法學者對積極權利加以更多關注。此類權利不同於傳統自由權,例如,它要求國家的積極作為等。盡管,目前國內已有若干相關論文和著述,但胡敏潔博士的這本著作具有一定新意。該書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並合理借鑒了美國的法治經驗,對福利權和財產權的關系以及通過正當程序原則與平等保護原則來保障福利權的可能性等問題都進行了較為精細的分析,進而對憲法學中積極權利的研究有所推進。
最後,對於行政法學的研究而言,本書中,作者關注到了由於我國與西方國家福利權發展的不同歷史因素,使得在我國對於福利權的保障具有其獨特的保障路徑。其中,特別結合我國實定法中的相關法律規范,對如何通過行政訴訟以及行政過程來保障福利權益加以了探討,並對行政不作為與行政程序違法等問題加以了初步探討。此外,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個案對其中涉及的行政法問題進行了論述。這樣的研究恰恰反映了現代行政法學所具有的發展趨勢,即更為關注具體行政領域中的實體問題。同時,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如何推進政府給付職能的實現也是當前關系民生問題的重要問題,進而,此書的出版將會有力推動當下的給付行政研究。
從作者的研習經歷來看,早在2003年博士研究生入學之初,作者便選定了福利權與給付行政的研究方向,至今已有五年的時間。在這五年期間,作者緊密圍繞所選定的研究方向,在《中外法學》、《政法論壇》、《法律科學》等一系列學術刊物上發表了相關的研究成果,並多次在國內主要學術會議上報告相應的研究體會和心得。同時,應邀連續數年撰寫了我國社會保障行政法治進程的研究報告。能夠選擇富有學術以及實踐意義的研究領域並將其不斷深入,這種孜孜以求的研究精神,也是格外值得贊賞的。
我與作者相識於杭州,之後見證了她學術成長的軌跡。她的聰穎好學以及對學術的執著和敏銳,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4年,在我離任於浙江大學之後,我依舊密切關注著她在學業和事業上取得的一個又一個新的成績。如今她在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並要出版她的第一部著作,在此,我寫下以上感受,算作序言,也算作祝賀,並希望她能在未來的學術旅途中,取得更大成績!
是為序。
武漢大學法學院
李龍教授
2008年2月5日
網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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