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來,各國和跨國非政府組織越來越積極地參與全球範圍的國際協商和決策程序。《聯合國憲章》第71條有關“非政府組織”的規定,為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事務、介入全球福利事業提供了制度保證和政治空間。在此基礎上,非政府組織不斷涉足原先由政府獨享的領域,在國際事務各個領域日益發揮不可低估的作用。而在現存數百萬計的非政府組織中,越來越多的組織宣稱以某種宗教、精神或信仰為背景,這在國際層面也是如此。據《2002年人類發展報告》(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2)統計︰在1990—2000年的十年問,國際宗教非政府組織從1990年的1407個增至2000年的1869個,增長率為32.8%,僅次于社會服務類和法律及政策倡導類非政府組織。另有統計表明︰2006年國際宗教非政府組織的數量已達3000多個。至于各國國內宗教非政府組織更是不計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