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最近若干年的西方政治理論中,沒有一個主題比商議民主得到了更廣泛的討論。商議民主的原則體現了公民和他們的代表如何以一種道德上建設性的方式與道德分歧共存。商議民主既是更為理想主義的,因為它的要求要高于一般的民主政治;又是更加現實主義的,因為它的期望要低于道德一致的允諾。雖然商議民主承認我們必定是有分歧的,便是它也肯定我們能夠按照彼此可拉受的條件決定我們的共同命運。

在本書中,就如同在商議民主中一樣,我們既不以完備的道德共識為起點,也不以它為終點。雖然特定分歧的焦點和內容是隨時間變化的,道德分歧仍然是民主政治的恆久條件。我們相信一種商議的觀點有助于解決民主政治中的某些道德分歧,但我們猜測,更大貢獻是幫助公民在處理永恆地存在的分歧時彼此互相尊重地對待對方。
 

目錄

總序
中文版序言
致謝
導論
第一章 道德分歧的頑固性
第二章 互惠性的意義
第三章 公共性的價值
第四章 問責制的範圍
第五章 功利主義的許諾
第六章 商議民主的憲法
第七章 自由的範圍
第八章 公平機會的歧義
結論
索引
譯後記
 

在最近若干年的西方政治理論中,沒有一個主題比商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得到了更多的討論。在英語世界中,初版于1996年的《民主與分歧》是在實踐問題和政策語境中為商議民主理論提供持續發展契機的第一部著作。本書得到了廣泛關注。1999年出版的《商議政治》一書匯集了對我們的理論的最好批評和擴展,同樣也包括我們對批評的回應。爭論在繼續,我們的寫作也在繼續。在《為何商議民主》(2004)一書中,考慮到當代公共生活變化著的境況,我們修正了這種理論。我們也深化了對它的辯護,並首次把它運用到其他國家(南非和英國)的政治中去。

但無論我們還是其他西方理論家都沒有充分注意到商議政治在中國的可能性。因此,當應奇教授和東方出版社鼓動我們思考本書的觀念之于當今中國政治生活的相關性時,我們深感愉悅。盡管《民主與分歧》中引用的大多數例子來自美國的經驗,仍有理由相信這些概念和原則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它們也許並未被普遍接受,但它們在道德上是可普遍地辯護的。

考慮作為商議民主之基礎的相互辯護的觀念。相互辯護表不一種廣泛共享的道德理想︰即使公民和他們的代表持續地存在分歧,他們也應當按每個人都能合理接受的方式為政治決策提供辯護。在任何政治體制中,如果決策是在一種公民按照公共精神的理由行動的過程中,而不是公民進行自利交易的過程中做出的,那麼它們就有可能是更為明達和更為合法的。

相互尊重是另一個廣泛適用的理想,它既是商議政治的一種基本價值,也是它的一個產物。如果有約束力的決策是在公民——不管他們的社會或政治地位如何——把彼此當作尋求共同的。照此說來,我們的道德分歧經濟學原則提出了任何體制中任何有原則的政治家或活動家都可采納的一種指導思想。它堅持為,當公民相互為決策辯護時,他們應當努力去找到把與對手的分歧最小化的理由,並尋求在對之有更大一致性的相關政策上進行合作的方式。

即使我們理論的原則可以適用于中國,它們也需要經過解釋,而且有可能是修正,以便適合它的制度。盡管國家政治的制度結構已經引起國際學者們的注意,但很少有人注意到在中國的市民社會中,已經出現了一系列商議的機會和制度。我們知道,某些根據《村民自治組織法》創立的新制度對于村級商議政治的發展具有巨大的潛能。在據說展示出商議特征的制度中,有居民或村民代表大會,城市集會以及市民評議會。公眾听證會是另一種制度,公民有機會監視決策過程,表達他們的意見並有望影響討論的結果,討論的內容包括水電的價格和歷史遺跡的保留。有些地方政府(例如溫嶺市政府)用“懇談”來代替商議或咨詢,這對于普通的公民來說顯然是更有意義的,而且與耳熟能詳的儒家思想有更為緊密的聯系。

不管用什麼術語,被當作平等者的個人之間公開進行的相互給出理由的過程,對于任何立志改善它的公民的福祉並表達普通公民與公務員之間相互尊重的現代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有價值的組成部分。那些比我們更熟悉當代中國的制度及其聞名遐邇的文化的學者和從業者比我們更有條件去推進使中國的政治生活更有商議性的事業。我們相信,我們在《民主與分歧》中提出的某些觀念將被證明是有益于這一事業的。

阿米‧古特曼 丹尼斯‧湯普森
2006年4月
費城—麻省劍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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