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身契」,這種人身買賣關系的特殊的契約,如果拿給當今社會的青年一代來看,也許會使他們感到如同看一幅甲骨卜辭的拓片那樣困難,需要做出詳盡的注釋和說明,方能使他們懂得內中涵義。即使這樣,對於這種契約在社會實際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他們仍然未必能有更深的了解。然而,對手老一輩的人宋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這種契約如同房契、地契一、般,實在是他們太熟識的東西了。大概每一個進過私塾,粗通文墨的人,只要需要的話,都可以即刻草就,連眉頭都不會皺一下。因為這種契約的規章、程式,也都是我們的祖先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前車可鑒,有章可循。對於這種契約產生的效果和具有的約束力,他們更有著清楚的了解。只要買賣者雙方和中間人或擔保人在契約上簽了名,畫了押,那麽,一個人的命運就操在了另一個人的手中,被賣者就成為買者的奴仆、婢妾等受奴役的人。如果契約中沒有規定贖身條件的話,這些被賣者就將一生一世地受著買者的擺布、驅使,甚至蹂躪、凌侮,不得有任何反抗。這種現象就是中國歷史上的人口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