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對德性的研究,古今中外哲學家和倫理學家有豐富的著述。一般認為,德性是指建立在基本價值信念基礎上的品質。不同的道德主體,其德性要求和體現亦不同。在倫理學體系中,德性學說是相對於義務學說而言的。義務學說的研究對象是諸如命令或准繩那樣的規則體系,以及解決目標問題所需要的行為方式;而德性學說研究的是能力體系,所以麥金太爾把德性稱為是一種「獲得性人類品質」。研究「政府德性」就是要研究政府的這種功能性品質。就個體而言,人需要一種德性精神,有什麼樣的精神就有什麼樣的人。政府同樣如此,每一個時代都有不同的政府治理模式,也就造就了不同的德性訴求。隨着政府變革理論的提出,政府應該選擇怎樣的治理模式.政府應該擁有什麼樣的特殊品質,如何通過德性的形成提升政府的能力,成為理論界和實踐界日益關注的問題。從行政倫理學的角度思考政府能力的提升,就邏輯地提出了「政府德性」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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