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表達了一位偉大的思想家有關戰爭與和平的最重要的見解,及其關於議制政府與世界聯邦的構想。康德對實現永久和平提出了必要的原則,並克服在實現和平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困境與解決方法。並最終超越沒有法律的野蠻狀態,建立一個各民族的聯盟。在這個聯盟中,每一個國家,甚至最小的國家,都可以不依靠自己的力量或者自己的法律裁決,而只是依靠這個各民族的大聯盟,依靠一個聯合起來的力量,依靠以聯合起來的意志的法律為根據所做出的決定,來獲得自己的安全和權利。
 

目錄

譯序
走向永久和平
第一節 本節包括國與國之間永久和平的先決條款
第二節 本節包括走向各國之間永久和平的正式條款
第一條系論 論永久和平的保證
第二第系論 對永久和平的秘密條款
附錄一 從永久和平的觀點論道德與政治之間的分歧
附錄二 根據公共權利的先驗概念論政治與道德一致性
重提這個問題:人類是在不斷朝著改善前進嗎?
結論
 

本書(康德《永久和平論》,1795年)可以看作是康德(1724--1804)晚年思想的壓卷之作。康德是近代批判哲學的宗師。他的第三批判(《判斷力批判》)於1790年問世。此後,他的重點顯然已經轉移到歷史哲學方面上,對人類命運的思索和考察顯然已經成為他理論思想的主要關懷。雖然他晚年已經來不及寫一部《歷史理性批判》的大著,但卡西爾(Cassiser)卻認為他晚年一系列有關人類歷史理性的論著已經足以構成為他的第四批判,並且徑直名之為《歷史理性批判》。

本文是在盧梭著作的直接啟發和影響之下寫成的;書中把社會契約論的觀點應用於人類歷史與國際關系,以之論證《世界公民觀點之下的普遍歷史觀念》一文中的一個基本論點,即各個國家聯合體的世界大同乃是人類由野蠻步入文明的一個自然的而又必然的歷史過程。

本書《永久和平論》的中譯文原曾作為中譯本康德《歷史理性批判文集》一書的一篇,載於該書(北京,商務印書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1990年。修訂再版第五次印刷,2004年)。然而鑒於本文已經成為近代思想史上論證人類永久和平的一篇經典文獻,故此次重加修訂後作為單行本出版;同時即以此紀念2004年康德逝世二百周年。

譯文根據的原文是德國普魯士科學院編《康德全集》(柏林,格·雷麥版)第八卷(341—384頁)中的原文。原編者為新康德學派的大師卡西爾。康德著作的各種不同版本有時在個別字上和段落上略有出入。卡西爾版亦間有錯誤,但仍不失為最佳的版本。

原文中的burgerliche Gessellschaft一詞,即法文中所謂的etat civil,目前一般中譯文多作「市民社會」,我以為似仍以作「公民社會」為宜,只要檢點一下18世紀有關諸家的著作(如洛克和盧梭,而康德本人尤其是深受盧梭影響的),即不難確定。

康德本文旁征博引、體大思精,譯文中抵牾之處不敢自保。尚蒙讀者賜教,拜嘉無極。

譯者謹識
2004年初秋
北京清華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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