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詮釋學的概念、詮釋學的早期發展、19世紀的普遍詮釋學、當代詮釋學的形成、當代詮釋學的發展和爭論等方面全面系統而歷史地展現了詮釋學這門哲學學科的豐富內涵。本書特別指出理解從來就不是一種對於某個所與對象的主觀行為,而是屬於效果歷史的,詮釋就是陌生性與熟悉性、過去與現代的綜合。當代詮釋學的最新發展是以理論與實踐合一為任務的哲學詮釋學,或者說是作為實踐哲學的詮釋學,這種詮釋學既不是一種理論的一般知識,又不是一種應用的技術知識,而是綜合理論和實踐的一門嶄新的人文學科,這門學科本身就包含了批判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