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悉《美國破產法》一書的中文版將與中國讀者見面,我們深感榮幸和自豪,對韓長印教授等人為此付出的辛苦勞動,我們願表達我們誠摯的謝意。
當律師們接受債務人的委托、接受有擔保和無擔保賣方的委托、接受有擔保和無擔保出借人以及雇員和政府代理機構等當事人的授權委托,在破產法庭上為當事人寸利必仗義執言的時候;當更多的大學教授們在學術刊物上宣揚他們心目中實然的和應然的破產法理論時,我們通過《美國破產法》一書的創作采用了另外一種究風格——那就是對問題作出“解釋”。本書解釋了破產法的基本概念和術語,探討了破產從業者在商事破產案件和消費者破產案件中適用美國破產法時遇到的一些基本法律問題。
《美國破產法》一書刊行後的十幾年間,美國國會通過了一系列破產法修正案,法官們也作出了許多新的判決並發表了成千條司法意見。然而,本書所解釋的破產法的基本概念和術語不僅沒有因此而顯得過時,而且能夠仍然保持不變,顯示了本書長久的生命力。可以肯定地說,通過理解這些概念,讀者就可以了解當今美國破產法的運行現狀,我們期望本書有助于讀者對美國破產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問題的理解。
本書出版後的十幾年間,作者的情況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兩位較年輕的作者,大衛‧愛潑斯坦和史蒂夫‧尼克勒斯變動了工作。大衛教授現于德克薩斯州達拉斯的南方衛理公會大學戴德蒙法學院(Dedman School of Law of Southern Methobist University in Dallas)執教;史蒂夫教授現執教于位于北卡羅來納溫斯頓賽倫的韋克森林大學法學院(Wake
Forest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in Winston-Salem)。最年長的作者懷特教授依然執教于密歇根大學。我們的E-MAI址分別是︰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jjwhite@umich,edu。歡迎讀者對本書的內容提出疑問並作出評價。
大衛‧G‧愛潑斯坦
史蒂夫‧H‧尼克勒斯
詹姆斯‧J‧懷特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