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哲學家、語言—言語哲學牛津學派的主要代表約翰·蘭肖·奧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1911~1960)在確立他的言語行為的分類時曾經提出,在陳述任何一句話時,我們實際上同時完成了三項行為。這三項行為分別是:言辭行為(acte locutoire oulocution),人們在說話時區別和組合聲音、使用和聯結詞匯所代表的概念的行為;非言辭行為(acte
illocutire ou illocution),語句的陳述本身即構成某種行為,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對話雙方的關系,例如,說「我許諾……」時同時完成了許諾行為,說「這是……嗎?」時即完成了提問行為;超言辭行為(acte perlocutoire ou
perlocution),句話的陳述服務於另外的更深遠的目的,如何向某人提問的目的,是替他解圍、使他難堪、或表示贊同他的意見等等。1998年商務版《語言哲學》的譯者們把上述三個術語分別譯為語言行為、以言行事行為和以言取效行為。1999年版新版《辭海》則譯為語意行為、語行行為和語效行為。我在譯成漢語時更多地考慮了外語術語的詞源和構成。
奧斯汀的上述論點是很高明的。這一論點使我聯想到受話者在言語交際和赤中的不同形態。可以說,截至現在的言語哲學研究,除了研究言語規則、背景等相關問題外,在言語和赤本身的研究方面,大都是從說話者(ocuteur)的視角出發,很少考慮受話方(imterlocuteur ou
destinateur)在言語行為中的作用。康斯坦茨學派的主要成員之一漢斯—羅貝爾·堯斯曾經從接受美學的角度研究過讀者或讀者群的期望區、該期望區對創作的影響、該期望區與文本文學價值的關系、該期望區所反映的作品的接受情況等。現代釋義學和當代創作論分別從意義生產角度和創作程序角度肯定了讀者的參與角色。從這個意義上說,言語哲學已經相對滯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