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政治制度研究》為元史專家李治安教授近著,現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全書共60萬字,分四章,主要涉及元代的中央政治制度、地方行政與監察制度、投下與蒙古諸王制度、中央與地方關系等內容。大抵涵蓋了作者近二十年來在元代政治制度史研究中的心得。
作者簡介︰李治安,河北邢台人,1949年生。南開大學歷史系畢業,獲歷史學博士。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南開大學圖書館館長。現任南開大學歷史學院院長、中國蒙古史學會副理事長、中國元史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歷史學教學指導委員會等。主要從事元史和政治制度史研究。代表性著作有《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唐宋元明清中央與地方關系研究》、《行省制度研究》已發表《成吉思汗生年問題補正》、《元代行省制的特點與歷史地位》、《元代“常朝”與御前奏聞考辯》、《元代投下考述》、《元代中原投下封地置路州發微》等學術論文五十余篇。
目錄
自序
第一章 中央政治制度
一 元代“常朝”與御前奏聞考辨
(一)御前奏聞的緣起和普遍存在
(二)御前奏聞的舉辦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
(三)御前奏聞的議政內容和決策方式
(四)御前奏聞是帶有草原游牧印痕的“視朝”方式
二、元代上都分省考述
(一)上都分省的肇始與宰執建置
(二)上都部分省的職司及其與大都留省的關系
(三)上都分省及上都的性質和地位
三、怯薛與元代朝政
(一)參與御前奏議會決策
(二)以內馭外挾制宰相
(三)介入宮延政變及其他皇位更迭
(四)怯薛預政的影響及特征
四、元代質子軍芻議
(一)質子軍的人員構成
(二)質子軍的職司
(三)質子軍的戶籍和管轄
第二章 地方行政與監察制度
一、元代行省制的特點與歷史作用
(一)行省的兩重性質和代表中央分馭各地的使命
(二)行省主要為中央收權,兼替地方分留權力
(三)行省權力大而不專
(四)元行省制的歷史作用
二、元代宣慰司建置沿革與性質辨析
(一)中統年間的宣慰司及其與宣撫司的關系
(二)至元元年——十五年臨時處理軍政畫務的宣慰司
(三)至元十五年以後行省等屬下分治機構的宣慰司
(四)關于元宣慰司的性質
三、元代路總管府研究
(一)路總管府的由來和沿革
(二)路總管府的機構建置與圓議連署
(三)常民籍、征賦役
(四)教化辦學與賑災水利
(五)抑豪捕盜與司刑鞫獄
(六)路總管府官史的選用、遷調及考課傣祿
(七)路總管府與朝廷、地方諸衙門的關系
(八)路總管府的三個特點
四、元代縣官研究
(一)縣官建置概況
(二)圓議連署、長貳關系和縣衙公廨制
(三)縣官與農桑水利
(四)縣官征稅派役
(五)縣官興辦學校與力行教化
(六)縣官司法捕盜
(七)縣級官吏的選用、管理及其與路府州的關系
(八)元代縣官的幾個特點
五、元代巡檢司考述
(一)巡檢司的設置概況
(二)巡檢司的職能
(三)巡檢的選用管理及其與州縣的關系
六、元代行御史台述論
(一)行御史台建置概況
(二)大夫中丞綜領與察院巡守
(三)行御史台對行省的監察及其相互關系
(四)行御史台對所屬諸道廉訪司的節制指揮
(五)行御史台的其他職司
(六)行御史台官員的任用
(七)行御史台的特色與功能
七、元代肅政廉訪司研究
(一)肅政廉訪司的建置沿革
(二)肅政廉訪司的分司出巡與總司坐鎮
(三)廉訪司糾劾地方官吏非違不法
(四)廉訪司照刷案牘與按問處罰犯罪官吏
(五)廉訪司兼管刑獄
(六)廉訪司勸農桑、舉賢、賑災、體覆等職司
(七)廉訪司官吏的選用、遷調及傣祿
(八)廉訪司與御史台、行省、宣慰司及蒙古諸王的關系
(九)廉訪司的性質與特征
第三章 投入與蒙古諸王制度
第四章 中央與地方系及其他
征引史籍文獻與參考論著
第一章 中央政治制度
一 元代“常朝”與御前奏聞考辨
(一)御前奏聞的緣起和普遍存在
(二)御前奏聞的舉辦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
(三)御前奏聞的議政內容和決策方式
(四)御前奏聞是帶有草原游牧印痕的“視朝”方式
二、元代上都分省考述
(一)上都分省的肇始與宰執建置
(二)上都部分省的職司及其與大都留省的關系
(三)上都分省及上都的性質和地位
三、怯薛與元代朝政
(一)參與御前奏議會決策
(二)以內馭外挾制宰相
(三)介入宮延政變及其他皇位更迭
(四)怯薛預政的影響及特征
四、元代質子軍芻議
(一)質子軍的人員構成
(二)質子軍的職司
(三)質子軍的戶籍和管轄
第二章 地方行政與監察制度
一、元代行省制的特點與歷史作用
(一)行省的兩重性質和代表中央分馭各地的使命
(二)行省主要為中央收權,兼替地方分留權力
(三)行省權力大而不專
(四)元行省制的歷史作用
二、元代宣慰司建置沿革與性質辨析
(一)中統年間的宣慰司及其與宣撫司的關系
(二)至元元年——十五年臨時處理軍政畫務的宣慰司
(三)至元十五年以後行省等屬下分治機構的宣慰司
(四)關于元宣慰司的性質
三、元代路總管府研究
(一)路總管府的由來和沿革
(二)路總管府的機構建置與圓議連署
(三)常民籍、征賦役
(四)教化辦學與賑災水利
(五)抑豪捕盜與司刑鞫獄
(六)路總管府官史的選用、遷調及考課傣祿
(七)路總管府與朝廷、地方諸衙門的關系
(八)路總管府的三個特點
四、元代縣官研究
(一)縣官建置概況
(二)圓議連署、長貳關系和縣衙公廨制
(三)縣官與農桑水利
(四)縣官征稅派役
(五)縣官興辦學校與力行教化
(六)縣官司法捕盜
(七)縣級官吏的選用、管理及其與路府州的關系
(八)元代縣官的幾個特點
五、元代巡檢司考述
(一)巡檢司的設置概況
(二)巡檢司的職能
(三)巡檢的選用管理及其與州縣的關系
六、元代行御史台述論
(一)行御史台建置概況
(二)大夫中丞綜領與察院巡守
(三)行御史台對行省的監察及其相互關系
(四)行御史台對所屬諸道廉訪司的節制指揮
(五)行御史台的其他職司
(六)行御史台官員的任用
(七)行御史台的特色與功能
七、元代肅政廉訪司研究
(一)肅政廉訪司的建置沿革
(二)肅政廉訪司的分司出巡與總司坐鎮
(三)廉訪司糾劾地方官吏非違不法
(四)廉訪司照刷案牘與按問處罰犯罪官吏
(五)廉訪司兼管刑獄
(六)廉訪司勸農桑、舉賢、賑災、體覆等職司
(七)廉訪司官吏的選用、遷調及傣祿
(八)廉訪司與御史台、行省、宣慰司及蒙古諸王的關系
(九)廉訪司的性質與特征
第三章 投入與蒙古諸王制度
第四章 中央與地方系及其他
征引史籍文獻與參考論著
序
政治制度,通常是揩特定的社會中統治階級藉組織政權以實現其丈冶統治的原則和方式的總和。從內容上看,它應是國家跛杈的結構專紐織形式、管理形式、民眾地位及階級本質的有機統一。研究某一歷史時期的政治制度,至少應考慮如下三個層面:一是國家的組織形式和岩杓形式,二是政策法令,三是跋權機構的運作和政策法令的執行。三個層面是密切關聯,不可分割的。僅關注第一層面而忽視第二、第三層面,是舊式政治制度研究的局限與不足。只有在第一層面的基礎上,把二、三層面包含其內,融為一體,才能迷到當代跛治制度科學性、系統性干究的應有水準。
近年,中國史壇上興起了一陣“社會史熱”和“文化史熱”。這是值旱�道的好事。它可以彌補上個世紀乃至古老的中國史學偏重政治及垤湃而忽視社會生活、社會文化的缺陷,促迸史學研究的全面和健康發袤。
在這種情勢下,筆者為何要繼續從事政冶制度研究?為何要將“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一書付梓出版?如此行事,是否有不合潮流、抱殘守工之嫌呢?
筆者認為,史學研究以既往的人類社會為客體對象,它的研究領域Ⅲ理應與人類社會相對應,大概分為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四大部分。吾亡史學工作者都可以在上述四大領域自由選擇適合于自己的研究方百匚這種選擇,除了取訣于自身的愛好興趣外,也體現學科發展的客觀覃零和分工。目前,“社會史熱”及“文化史熱”的方興未艾,並不能動搖垤三、玫冶、社會、文化四大領域的基本構成,並不意味著史學研究內容和研究對象客觀上的變化。對研究方向和研究領域的選擇,應該百花齊放,兼容並蓄,不應“一窩蜂”、“隨大流”。況且,我們不應忘記自甘以來中國的基本國情——政治主導一切,政治對經濟、社會、文化等三大領域所發揮的決定或支配作用。還應該看到,古代政冶制度中的相當多的部分,至今像幽靈一樣回蕩在人們周圍,遺留在我們的政治體制和跛冶生活中。對這批遺產,不迷行認真的清理、研究和批判,就會吃大虧。我國史學向來有“通古今之變”和“經世致用”的優良傳統,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肯定會給政治制度史研究不斷提出一系列深層次的課題和任務。史學工作者應該把關乎社會改革和政治進步的領域或問題,置于優先研究的地位。所以,在較多關注社會史和文化史的同時,也應當從中國的國情出發,更多地重視跛治制度史研究。筆者繼續從辜政治制度研究,既是興趣所至的個性犄色,也符合社會需要和學科分工,故而是完全必要的,不存在什麼“抱殘守缺”的問題。新世紀的政治制度史研究,仍然前景光明,大有作為。
元朝是由蒙古族所建立的大一統王朝。始終保掎政治文化的蒙、漢二元體制,乃是元王朝的一大特色。元代的跛治制度,同樣是草原游牧制度與漢地中央集權制度的混合體。從蒙古草原制度一方看,千戶制、分封制、怯薛制等蒙古帝國的三大基本制度,長期沿用于元王朝。從漢地王朝制度看,傳統的皇帝制、中書省六部制、樞密院制、御史台監察制、路府州縣制、官吏遷轉考核制等,也大量被參用和吸收,有些又成為中央和地方政治制度的外在框架。還出現了一些融有蒙古、漢地兩因素的混合型新制度,如行省制、圓座連署制、侍衛親軍制、兩都制、站赤制等。可見,元代政治制度堪稱一頊內容豐富多彩且帶有鮮明特色的研究課題。它既是古代中國跛治制度序列的一個紐成部分,又因其蒙、汊二元體制的特色而獨樹一幟,足以引發人們的濃厚興趣和關注。研究元代政治制度,不僅學術價值重要,其現實的啟迪和借鑒作用也不容低估。這就是筆者撰寫和出版“元代政冶制度研究”一書的宗旨。
……
近年,中國史壇上興起了一陣“社會史熱”和“文化史熱”。這是值旱�道的好事。它可以彌補上個世紀乃至古老的中國史學偏重政治及垤湃而忽視社會生活、社會文化的缺陷,促迸史學研究的全面和健康發袤。
在這種情勢下,筆者為何要繼續從事政冶制度研究?為何要將“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一書付梓出版?如此行事,是否有不合潮流、抱殘守工之嫌呢?
筆者認為,史學研究以既往的人類社會為客體對象,它的研究領域Ⅲ理應與人類社會相對應,大概分為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四大部分。吾亡史學工作者都可以在上述四大領域自由選擇適合于自己的研究方百匚這種選擇,除了取訣于自身的愛好興趣外,也體現學科發展的客觀覃零和分工。目前,“社會史熱”及“文化史熱”的方興未艾,並不能動搖垤三、玫冶、社會、文化四大領域的基本構成,並不意味著史學研究內容和研究對象客觀上的變化。對研究方向和研究領域的選擇,應該百花齊放,兼容並蓄,不應“一窩蜂”、“隨大流”。況且,我們不應忘記自甘以來中國的基本國情——政治主導一切,政治對經濟、社會、文化等三大領域所發揮的決定或支配作用。還應該看到,古代政冶制度中的相當多的部分,至今像幽靈一樣回蕩在人們周圍,遺留在我們的政治體制和跛冶生活中。對這批遺產,不迷行認真的清理、研究和批判,就會吃大虧。我國史學向來有“通古今之變”和“經世致用”的優良傳統,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肯定會給政治制度史研究不斷提出一系列深層次的課題和任務。史學工作者應該把關乎社會改革和政治進步的領域或問題,置于優先研究的地位。所以,在較多關注社會史和文化史的同時,也應當從中國的國情出發,更多地重視跛治制度史研究。筆者繼續從辜政治制度研究,既是興趣所至的個性犄色,也符合社會需要和學科分工,故而是完全必要的,不存在什麼“抱殘守缺”的問題。新世紀的政治制度史研究,仍然前景光明,大有作為。
元朝是由蒙古族所建立的大一統王朝。始終保掎政治文化的蒙、漢二元體制,乃是元王朝的一大特色。元代的跛治制度,同樣是草原游牧制度與漢地中央集權制度的混合體。從蒙古草原制度一方看,千戶制、分封制、怯薛制等蒙古帝國的三大基本制度,長期沿用于元王朝。從漢地王朝制度看,傳統的皇帝制、中書省六部制、樞密院制、御史台監察制、路府州縣制、官吏遷轉考核制等,也大量被參用和吸收,有些又成為中央和地方政治制度的外在框架。還出現了一些融有蒙古、漢地兩因素的混合型新制度,如行省制、圓座連署制、侍衛親軍制、兩都制、站赤制等。可見,元代政治制度堪稱一頊內容豐富多彩且帶有鮮明特色的研究課題。它既是古代中國跛治制度序列的一個紐成部分,又因其蒙、汊二元體制的特色而獨樹一幟,足以引發人們的濃厚興趣和關注。研究元代政治制度,不僅學術價值重要,其現實的啟迪和借鑒作用也不容低估。這就是筆者撰寫和出版“元代政冶制度研究”一書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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