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學習票據法之教科書,亦為金融界及司法界之重要工具書。
為掌握票據法之理論發展及關鍵議題核心,除先探討有價證券基礎理論外,並以發行說及權利外觀理論為中軸,貫穿與票據法之重要爭議問題。
針對與票據法之重要議題,增補司法實務之最新見解及學界觀點,以掌握理論與實務之最新動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志誠
現 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正大學研究傑出特聘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 歷
中正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專 長
金融法、信託法、證券交易法、商事法、企業併購法
王志誠
現 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正大學研究傑出特聘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 歷
中正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專 長
金融法、信託法、證券交易法、商事法、企業併購法
目錄
新版序
序
第一章 有價證券之基礎理論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意義及構造/3
壹、有價證券之意義/3
貳、有價證券之構造/8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名稱/10
第三節 有價證券之分類/13
壹、公共有價證券與私人有價證券/13
貳、完全有價證券與不完全有價證券/14
參、債權有價證券、物權有價證券、社員權有價證券/14
肆、記名有價證券、無記名有價證券與指示有價證券/15
伍、設權有價證券與證權有價證券/16
陸、有因有價證券與無因有價證券/16
柒、要式有價證券與不要式有價證券/16
捌、金錢有價證券與物品有價證券/17
玖、提示有價證券與非提示有價證券/17
拾、資本市場有價證券、信用支付有價證券與物品流通有價證券/18
第四節 特殊證券/19
壹、證明證券/19
貳、免責證券/20
參、現金證券/21
肆、信用證券/22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功能/22
壹、經濟功能/22
貳、法律功能/25
第六節 有價證券之規範模式/30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節 我國票據法之成立/35
壹、我國票據法之沿革/35
貳、票據法之立法體系/40
第二節 票據之意義及種類/44
壹、票據之意義/44
貳、票據之分類/44
參、電子票據/48
第三節 票據之性質/56
壹、設權證券/56
貳、要式證券/57
參、文義證券/57
肆、無因證券/58
伍、金錢證券/59
陸、債權證券/59
柒、提示證券/60
捌、繳回證券/61
玖、流通證券/62
第四節 票據之功能/63
壹、支付功能/63
貳、信用功能/63
參、匯兌功能/71
肆、節約通貨功能/72
伍、保證功能/72
陸、資金流向證明功能/73
第五節 票據之法律關係/74
壹、票據關係/75
貳、非票據關係/87
第六節 票據行為/101
壹、票據行為之意義/101
貳、票據行為之種類/101
參、票據行為之性質/102
肆、票據行為之特性/111
伍、票據行為之解釋原則/120
陸、票據行為之要件/126
柒、票據行為之代理/167
第七節 票據權利/193
壹、票據權利之意義/193
貳、票據權利之取得/193
參、票據權利之行使/205
肆、票據權利之保全/207
第八節 空白授權票據/208
壹、空白授權票據之意義/208
貳、空白授權票據之要件/210
參、補充權之內容及行使/213
肆、空白授權票據之合法性/215
伍、空白授權票據喪失之救濟方法/227
第九節 票據之瑕疵/233
壹、票據之偽造、變造及改寫/233
貳、票據之塗銷/245
參、票據之毀損/248
第十節 票據之喪失/249
壹、票據喪失之意義/249
貳、票據喪失之救濟程序/249
參、票據拾得人得否請求給付報酬?/265
第十一節 票據之抗辯/268
壹、票據抗辯之意義/268
貳、票據抗辯之種類/269
第十二節 票據時效/290
壹、付款請求權之消滅時效/291
貳、追索權之消滅時效/292
參、執票人向支票付款人提示之效力與票據時效之中斷/294
肆、票據時效之中斷及計算/295
第十三節 利益償還請求權/298
壹、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意義/298
貳、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性質/299
參、利益償還請求權之要件/301
肆、利益償還請求權之轉讓/304
伍、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時效/305
陸、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效力/309
第十四節 票據之黏單/311
第三章 匯 票
第一節 總 說/315
壹、匯票之意義/315
貳、匯票之種類/316
第二節 發票及款式/324
壹、發票之意義/324
貳、發票之款式/324
參、發票之效力/326
第三節 背 書/328
壹、背書之意義與性質/328
貳、正則背書/329
參、變則背書/340
肆、背書轉讓之禁止/368
第四節 承 兌/378
壹、承兌之意義與性質/378
貳、承兌之款式/379
參、承兌之種類/381
肆、承兌之提示/382
伍、承兌之延期/383
陸、承兌之撤回/383
柒、承兌之效力/384
第五節 參加承兌/385
壹、參加承兌之意義/385
貳、參加承兌之款式/386
參、參加承兌人之資格及義務/387
肆、參加承兌之效力/390
伍、參加承兌與承兌之比較/391
第六節 保 證/392
壹、保證之意義/392
貳、保證之款式/393
參、保證之當事人/395
肆、保證之效力/397
伍、票據背書、票據保證與民法保證之異同/400
第七節 到期日/401
壹、到期日之意義/401
貳、到期日之種類與計算/402
第八節 付 款/405
壹、付款之意義與種類/405
貳、付款之當事人/406
參、付款之提示/407
肆、付款之方式/409
伍、付款之效力/412
第九節 參加付款/417
壹、參加付款之意義/417
貳、參加付款之當事人/418
參、參加付款之程序/419
肆、參加付款之效力/420
伍、付款與參加付款之比較/421
陸、參加承兌與參加付款之比較/421
第十節 追索權/422
壹、追索權之意義/422
貳、追索權之當事人/423
參、追索權行使之要件/424
肆、追索權之效力/430
伍、追索權之喪失/436
第十一節 拒絕證書/440
壹、拒絕證書之意義/440
貳、拒絕證書之種類/441
參、拒絕證書之作成/442
肆、拒絕證書之效力/445
第十二節 複本及謄本/447
壹、複本、謄本之意義/447
貳、複本、謄本之製作及發行/448
參、複本、謄本之效力/449
第四章 本 票
第一節 總 說/455
壹、本票之意義/455
貳、本票之種類/455
參、本票之法定應記載事項/457
肆、本票發票人之責任/458
第二節 本票之見票/462
第三節 本票之強制執行/464
壹、立法意旨及聲請程序/464
貳、聲請強制執行之要件/465
參、本票裁定與時效中斷/470
肆、本票裁定之效力/474
伍、發票人之救濟方法及停止執行/475
第四節 甲存本票(以金融業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478
第五節 本票與匯票之比較/482
第五章 支 票
第一節 總 說/489
壹、支票之意義/489
貳、支票之法律關係/491
第二節 支票之種類、發票、付款及追索權/501
壹、支票之種類/501
貳、支票之發票/501
參、支票之付款/502
肆、支票之追索權/518
第三節 支票之保證/520
第四節 支票之特殊規定/522
壹、撤銷付款委託/522
貳、執票人之直接訴權/524
參、遠期支票/527
肆、保付支票/531
伍、平行線支票/532
第五節 支票與匯票之比較/540
事項索引/545
序
第一章 有價證券之基礎理論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意義及構造/3
壹、有價證券之意義/3
貳、有價證券之構造/8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名稱/10
第三節 有價證券之分類/13
壹、公共有價證券與私人有價證券/13
貳、完全有價證券與不完全有價證券/14
參、債權有價證券、物權有價證券、社員權有價證券/14
肆、記名有價證券、無記名有價證券與指示有價證券/15
伍、設權有價證券與證權有價證券/16
陸、有因有價證券與無因有價證券/16
柒、要式有價證券與不要式有價證券/16
捌、金錢有價證券與物品有價證券/17
玖、提示有價證券與非提示有價證券/17
拾、資本市場有價證券、信用支付有價證券與物品流通有價證券/18
第四節 特殊證券/19
壹、證明證券/19
貳、免責證券/20
參、現金證券/21
肆、信用證券/22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功能/22
壹、經濟功能/22
貳、法律功能/25
第六節 有價證券之規範模式/30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節 我國票據法之成立/35
壹、我國票據法之沿革/35
貳、票據法之立法體系/40
第二節 票據之意義及種類/44
壹、票據之意義/44
貳、票據之分類/44
參、電子票據/48
第三節 票據之性質/56
壹、設權證券/56
貳、要式證券/57
參、文義證券/57
肆、無因證券/58
伍、金錢證券/59
陸、債權證券/59
柒、提示證券/60
捌、繳回證券/61
玖、流通證券/62
第四節 票據之功能/63
壹、支付功能/63
貳、信用功能/63
參、匯兌功能/71
肆、節約通貨功能/72
伍、保證功能/72
陸、資金流向證明功能/73
第五節 票據之法律關係/74
壹、票據關係/75
貳、非票據關係/87
第六節 票據行為/101
壹、票據行為之意義/101
貳、票據行為之種類/101
參、票據行為之性質/102
肆、票據行為之特性/111
伍、票據行為之解釋原則/120
陸、票據行為之要件/126
柒、票據行為之代理/167
第七節 票據權利/193
壹、票據權利之意義/193
貳、票據權利之取得/193
參、票據權利之行使/205
肆、票據權利之保全/207
第八節 空白授權票據/208
壹、空白授權票據之意義/208
貳、空白授權票據之要件/210
參、補充權之內容及行使/213
肆、空白授權票據之合法性/215
伍、空白授權票據喪失之救濟方法/227
第九節 票據之瑕疵/233
壹、票據之偽造、變造及改寫/233
貳、票據之塗銷/245
參、票據之毀損/248
第十節 票據之喪失/249
壹、票據喪失之意義/249
貳、票據喪失之救濟程序/249
參、票據拾得人得否請求給付報酬?/265
第十一節 票據之抗辯/268
壹、票據抗辯之意義/268
貳、票據抗辯之種類/269
第十二節 票據時效/290
壹、付款請求權之消滅時效/291
貳、追索權之消滅時效/292
參、執票人向支票付款人提示之效力與票據時效之中斷/294
肆、票據時效之中斷及計算/295
第十三節 利益償還請求權/298
壹、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意義/298
貳、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性質/299
參、利益償還請求權之要件/301
肆、利益償還請求權之轉讓/304
伍、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時效/305
陸、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效力/309
第十四節 票據之黏單/311
第三章 匯 票
第一節 總 說/315
壹、匯票之意義/315
貳、匯票之種類/316
第二節 發票及款式/324
壹、發票之意義/324
貳、發票之款式/324
參、發票之效力/326
第三節 背 書/328
壹、背書之意義與性質/328
貳、正則背書/329
參、變則背書/340
肆、背書轉讓之禁止/368
第四節 承 兌/378
壹、承兌之意義與性質/378
貳、承兌之款式/379
參、承兌之種類/381
肆、承兌之提示/382
伍、承兌之延期/383
陸、承兌之撤回/383
柒、承兌之效力/384
第五節 參加承兌/385
壹、參加承兌之意義/385
貳、參加承兌之款式/386
參、參加承兌人之資格及義務/387
肆、參加承兌之效力/390
伍、參加承兌與承兌之比較/391
第六節 保 證/392
壹、保證之意義/392
貳、保證之款式/393
參、保證之當事人/395
肆、保證之效力/397
伍、票據背書、票據保證與民法保證之異同/400
第七節 到期日/401
壹、到期日之意義/401
貳、到期日之種類與計算/402
第八節 付 款/405
壹、付款之意義與種類/405
貳、付款之當事人/406
參、付款之提示/407
肆、付款之方式/409
伍、付款之效力/412
第九節 參加付款/417
壹、參加付款之意義/417
貳、參加付款之當事人/418
參、參加付款之程序/419
肆、參加付款之效力/420
伍、付款與參加付款之比較/421
陸、參加承兌與參加付款之比較/421
第十節 追索權/422
壹、追索權之意義/422
貳、追索權之當事人/423
參、追索權行使之要件/424
肆、追索權之效力/430
伍、追索權之喪失/436
第十一節 拒絕證書/440
壹、拒絕證書之意義/440
貳、拒絕證書之種類/441
參、拒絕證書之作成/442
肆、拒絕證書之效力/445
第十二節 複本及謄本/447
壹、複本、謄本之意義/447
貳、複本、謄本之製作及發行/448
參、複本、謄本之效力/449
第四章 本 票
第一節 總 說/455
壹、本票之意義/455
貳、本票之種類/455
參、本票之法定應記載事項/457
肆、本票發票人之責任/458
第二節 本票之見票/462
第三節 本票之強制執行/464
壹、立法意旨及聲請程序/464
貳、聲請強制執行之要件/465
參、本票裁定與時效中斷/470
肆、本票裁定之效力/474
伍、發票人之救濟方法及停止執行/475
第四節 甲存本票(以金融業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478
第五節 本票與匯票之比較/482
第五章 支 票
第一節 總 說/489
壹、支票之意義/489
貳、支票之法律關係/491
第二節 支票之種類、發票、付款及追索權/501
壹、支票之種類/501
貳、支票之發票/501
參、支票之付款/502
肆、支票之追索權/518
第三節 支票之保證/520
第四節 支票之特殊規定/522
壹、撤銷付款委託/522
貳、執票人之直接訴權/524
參、遠期支票/527
肆、保付支票/531
伍、平行線支票/532
第五節 支票與匯票之比較/540
事項索引/545
序
新版序
票據為經濟社會活動重要之信用工具及支付工具。臺灣票據法自一九八七年修正以來,已逾三十年未曾修正,具有高度穩定性,但鑑於票據之使用張數及交易金額龐大,仍普遍運用於金融實務、商業交易及民間借貸等層面,爭訟事件層出不窮,故票據法仍深具法學研究之重要性。
筆者秉持對學術研究之熱忱,近年來仍持續研究及關注票據法之重要議題,針對票據法與民法之衝突與融合、共同發票之判定及效力、票據之有害記載事項、票據行為之表見代理、票據偽造與越權代理之判定、善意取得之構成要件、背書人記載禁止轉讓之方式及塗銷、背書種類之轉換、融通票據、互換票據、票據抗辯、票據設質、票據之偽造及變造、發票人死亡與票據權利行使、委任取款背書、利益償還請求權之要件、行使、轉讓及時效等重要爭議問題,陸續撰文論述,期能引發各界之共鳴。
此外,筆者自忖本書仍有諸多遺珠之憾,遂藉此次改版之機會,增補司法實務之爭議問題及重要見解,並潤飾立論基礎,期能確保本書內容之完整性及最新性。又本書中標示為最高法院之判例或決議者,雖因尊重司法實務之發展歷程及行文之便而未完全刪除,但於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實施後,該判例或決議之見解已不具通案拘束力,併予敘明。
本書承蒙各大專院校、實務界及金融界樂於採用,謹由衷表達感謝之意。又本次重新再版,尚歸功於元照出版公司所提供之專業校正及服務,謹表萬分謝忱。
王志誠
序於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票據為經濟社會活動重要之信用工具及支付工具。臺灣票據法自一九八七年修正以來,已逾三十年未曾修正,具有高度穩定性,但鑑於票據之使用張數及交易金額龐大,仍普遍運用於金融實務、商業交易及民間借貸等層面,爭訟事件層出不窮,故票據法仍深具法學研究之重要性。
筆者秉持對學術研究之熱忱,近年來仍持續研究及關注票據法之重要議題,針對票據法與民法之衝突與融合、共同發票之判定及效力、票據之有害記載事項、票據行為之表見代理、票據偽造與越權代理之判定、善意取得之構成要件、背書人記載禁止轉讓之方式及塗銷、背書種類之轉換、融通票據、互換票據、票據抗辯、票據設質、票據之偽造及變造、發票人死亡與票據權利行使、委任取款背書、利益償還請求權之要件、行使、轉讓及時效等重要爭議問題,陸續撰文論述,期能引發各界之共鳴。
此外,筆者自忖本書仍有諸多遺珠之憾,遂藉此次改版之機會,增補司法實務之爭議問題及重要見解,並潤飾立論基礎,期能確保本書內容之完整性及最新性。又本書中標示為最高法院之判例或決議者,雖因尊重司法實務之發展歷程及行文之便而未完全刪除,但於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實施後,該判例或決議之見解已不具通案拘束力,併予敘明。
本書承蒙各大專院校、實務界及金融界樂於採用,謹由衷表達感謝之意。又本次重新再版,尚歸功於元照出版公司所提供之專業校正及服務,謹表萬分謝忱。
王志誠
序於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
二○二二年二月七日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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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95折$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