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藥物用為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疾病,惟其潛在風險仍高,故須由高度專業之人員把關,正確合理使用,如產生無法預期之不良反應,即應建立適度之補償機制。而醫療器材與藥品應具有相同之被規範地位,惟就二者之相關規範份量比重言之,現行法上明顯地係以藥品為主。本書分別就醫療器材獨立專法之品質管理系統、藥害救濟制度及藥事專業人員瑕疵擔保責任分析探討,期能同步建構藥品、醫療器材之良好管理制度。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家祺
現職
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臺灣醫事法學會理事
李兆環
現職
得聲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董事、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台灣醫療衛生研究協會副理事長
張書鳳
現職
中華民國藥事品質改革協會藥事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現任)、臺北市藥師公會法規委員會委員、康是美藥事管理督導
林家祺
現職
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臺灣醫事法學會理事
李兆環
現職
得聲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董事、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台灣醫療衛生研究協會副理事長
張書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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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藥事品質改革協會藥事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現任)、臺北市藥師公會法規委員會委員、康是美藥事管理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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