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研究從扎根到煥發,已歷經超過半個世紀的累積,各家各派的理論和研究不斷推陳出新,堪稱百花齊放。初涉此學門者若意欲一窺全豹,委實不易,本書挑選、整理及彙編了100則傳播學門之理論與概念,以一千字以內之短文加以簡介,輔以精簡圖解,希冀藉此激發初涉者對傳播學門之興趣與認識。
歷經社會變遷與傳播科技日新月異,傳播學門的理論和環繞於傳播活動的思考,固然有不少業已逐步過時,卻也有許多概念實乃涉獵此學門所應掌握之基礎知識。故而,本書先從普遍見於傳播學教科書之傳播學基礎理論開始,逐步介紹晚近發展起來的理論和概念;有鑑於網路技術之普及與媒體匯流之大勢所趨,本書亦網羅資訊社會與網路傳播相關之概念。
本書共分12單元:概念導讀、傳播模式、傳播者、傳播內容、傳播媒體分析、閱聽人、傳播效果、傳播制度、國際傳播、傳播典範研究、資訊社會與網路傳播,以及傳播權。傳播學文獻汗牛充棟,礙於篇幅所限,本書自然無法一一羅致,但本書所收錄之條目,應足以讓讀者掌握入門知識,再從中尋得探索遺珠之路徑。
目錄
第一章 概念導論
第二章 傳播模式
第三章 傳播者
第四章 傳播內容
第五章 傳播媒體分析
第六章 閱聽人
第七章 傳播效果
第八章 傳播制度
第九章 國際傳播
第十章 傳播典範研究
第十一章 資訊社會與網路傳播
第十二章 傳播權
第二章 傳播模式
第三章 傳播者
第四章 傳播內容
第五章 傳播媒體分析
第六章 閱聽人
第七章 傳播效果
第八章 傳播制度
第九章 國際傳播
第十章 傳播典範研究
第十一章 資訊社會與網路傳播
第十二章 傳播權
內容連載
1-1傳播(Communication)
提出人:諸家。
背景:傳播的英文詞彙Communication,其字根是Community,意指「社群」;而無論是Communication和Community,都是源自於拉丁文Common - Communis,有「使彼此共同」和「分享」之意,即人們彼此分享某個訊息、意義、觀念或態度,並且經由這個分享過程建立共同性。
意義:傳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層次:(一)傳播過程的品質在於要有高度參與的人,而且這些參與者有著某些共同的特性,例如經歷、價值觀和信念;(二)傳播過程必然牽涉傳訊者編碼、收訊者解碼的工作,而傳播過程得以成功,傳訊者和收訊者務必使用相同的符碼――語言。
傳播被公認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溝通能力,人類社會是經由持續的溝通才得以形成,所以傳播也可說是一種社會過程。雖然傳播已成為其中一個最普遍和最常使用的英文詞彙,但是如何定義「傳播」仍然是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多年來許多學者試圖提出公認的單一定義,結果都徒勞無功。因此,傳播學文獻裡可找到各式各樣的定義。
不過,丹斯(Frank Dance)建議以三個面向來區分傳播的定義:
(一)抽象程度(abstractness)。有些定義廣泛且無所不包,例如「傳播是將生活世界中各個不連續部份彼此串聯起來的過程」;有些定義則比較具體,例如「一個傳遞訊息的系統如電話」。
(二)意向(intentionality)。有些定義只涵蓋有目的性的訊息傳送和接收,例如「傳訊者有意識地向收訊者傳送某個訊息,意圖影響後者的行為」;有些定義則不限於此,例如「它是一個讓兩個人或更多人共同理解某個訊息的過程」。
(三)規範性判斷(normative judgment)。有些定義包含說明傳播的成果、效率或精確性,例如「傳播是一種思想或觀念的言語交流」,假設了某個思想或觀念已經成果交流了;有些定義則不含這種判斷,例如「傳播是訊息的傳輸」,只提及訊息已經傳輸,但並不假設該訊息已被接收或被理解了。
以眾所周知的「傳播學」學門而言,除了以傳播理論和傳播研究方法兩個科目作為主幹,另有六個枝幹:
(一)人際傳播(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兩個人之間的互動過程,可從中觀察兩個人之間關係的演進。
(二)小組傳播(small group communication):人數介於3至12人之間的溝通,可從中研究溝通網路所形成的互動結構。
(三)組織傳播(organizational communication):一群各有職位與該扮演角色的人,在一個他們聯結起來的動態開放系統中得溝通過程。
提出人:諸家。
背景:傳播的英文詞彙Communication,其字根是Community,意指「社群」;而無論是Communication和Community,都是源自於拉丁文Common - Communis,有「使彼此共同」和「分享」之意,即人們彼此分享某個訊息、意義、觀念或態度,並且經由這個分享過程建立共同性。
意義:傳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層次:(一)傳播過程的品質在於要有高度參與的人,而且這些參與者有著某些共同的特性,例如經歷、價值觀和信念;(二)傳播過程必然牽涉傳訊者編碼、收訊者解碼的工作,而傳播過程得以成功,傳訊者和收訊者務必使用相同的符碼――語言。
傳播被公認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溝通能力,人類社會是經由持續的溝通才得以形成,所以傳播也可說是一種社會過程。雖然傳播已成為其中一個最普遍和最常使用的英文詞彙,但是如何定義「傳播」仍然是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多年來許多學者試圖提出公認的單一定義,結果都徒勞無功。因此,傳播學文獻裡可找到各式各樣的定義。
不過,丹斯(Frank Dance)建議以三個面向來區分傳播的定義:
(一)抽象程度(abstractness)。有些定義廣泛且無所不包,例如「傳播是將生活世界中各個不連續部份彼此串聯起來的過程」;有些定義則比較具體,例如「一個傳遞訊息的系統如電話」。
(二)意向(intentionality)。有些定義只涵蓋有目的性的訊息傳送和接收,例如「傳訊者有意識地向收訊者傳送某個訊息,意圖影響後者的行為」;有些定義則不限於此,例如「它是一個讓兩個人或更多人共同理解某個訊息的過程」。
(三)規範性判斷(normative judgment)。有些定義包含說明傳播的成果、效率或精確性,例如「傳播是一種思想或觀念的言語交流」,假設了某個思想或觀念已經成果交流了;有些定義則不含這種判斷,例如「傳播是訊息的傳輸」,只提及訊息已經傳輸,但並不假設該訊息已被接收或被理解了。
以眾所周知的「傳播學」學門而言,除了以傳播理論和傳播研究方法兩個科目作為主幹,另有六個枝幹:
(一)人際傳播(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兩個人之間的互動過程,可從中觀察兩個人之間關係的演進。
(二)小組傳播(small group communication):人數介於3至12人之間的溝通,可從中研究溝通網路所形成的互動結構。
(三)組織傳播(organizational communication):一群各有職位與該扮演角色的人,在一個他們聯結起來的動態開放系統中得溝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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