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這本篇幅精簡的《能源法導論》,目的是向讀者們扼要介紹能源法這個科目。本書所設想的閱讀對象,不僅限於學習能源法的學生,而是為了廣泛的全球讀者,如:地理學者、社會科學家,以及理工背景者等。本書也適合為許多不同領域的實務工作者,提供能源法此一科目的完整概述。
本書的主要內容,在於闡述能源法背後的核心原則與制度邏輯。因此,來自全球各地的讀者,相信都能藉由本書的導引,進一步去思考自己國家的能源法制。本書特別著重於介紹歐盟與美國的能源法,因為它們可以代表當代較為先進與創新的能源法制。但是本書也涵蓋了全球許多不同國家的立法例,這些立法例都可以作為我們未來思考、設計良好能源法制的參考範例。
對於想要獲得此領域更深入知識的讀者,本書將僅能作為一個入門的導論,或是從事研究的起點。這些讀者可以參考本書中所推薦的進一步閱讀資料。在本書的每一章結尾處,都附有該章的參考文獻,以及推薦讀者進一步閱讀的研究期刊與書目。而這些參考書目,我也於2017年繁體中文版於台灣出版時,特別進行了部分更新,它們同時適合學術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作為參考。
而對於能源法入門的讀者而言,本書簡介了一個尚處在發展階段的法律領域。本書期望呈現能源領域內的法律議題與挑戰,以及能源法對於追求一個更好的世界與未來的人類世代,可以產生哪些貢獻。此外,我特別感到高興,本書將被翻譯成繁體中文並於台灣出版。希望這本書的出版,能帶給台灣現有的、或新世代的能源法研究者更多機會,並一同來閱讀、學習這個持續發生影響力的法律領域。
Raphael J. Heffron
英國倫敦大學皇后瑪麗學院
2017年7月
推薦序
有機會比讀者們早一步拜讀英國Raphael J. Heffron教授所著,而由楊宗翰博士所翻譯之「能源法導論」一書,很高興也很榮幸。
本書所設定的對象不只限於學習能源法的學生,也適合於廣泛的全球讀者,例如地理學者、社會科學者及具理工背景者。本導論的主要內容,在於闡述能源法背後的核心原則與制度邏輯,也涵蓋許多不同國家的立法例,如歐盟與美國的能源法。而譯者楊博士指出,本書值得推薦的特色在於Heffron教授嘗試以最精簡的篇幅,向讀者介紹能源法的核心內涵,且能提供讀者幾套實用清晰的「思考分析架構」,可用來觀察當代變遷快速、多元交錯能源與氣候議題,且得以協助讀者獨立開展自己的能源法研究,本書也充分呈現英國教育崇尚獨立思考之風格,誠非虛言。
吾人談及能源法之前,首須理解能源;而談論能源之前須先了解「能量」與「功」的概念。能量在物理學上的定義是可以作功的能力(所謂功,指施予力量使物體產生位移,即是對物體作功。當一個作用力克服了阻力,並使物體在作用力方向移動時,就是作功);而產生能量的來源就是能源。所謂能源法,廣義的說,乃指關於能源的法總稱。而依Raphael J.
Heffron教授的說法,能源法關心的是能源資源的管理,從此角度,能源法係關於能源資源管理的法律。而從能源政策、能源安全以及氣候變遷與環境保護角度,能源之開發利用,不只是內國問題,且為全球性的重要議題。
有學者認為,能源、秩序與人性三者,乃人類文明進化之支柱。能源之利用使人類之文明加速發展,自不待言,但能源之利用須與秩序、人性保持平衡。而此三者如何平衡?也許老子思想可提供思考。老子云,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從現代之角度或可如此闡釋,關於「人性」,人類社會不分種族、宗教、文化,人與人間國與國間之互動,須求之以「慈」;對於「能源」,其開發與利用,須處之以「儉」,不應任意揮霍、浪費;對於自然生態與宇宙環境之「秩序」,吾人於發展科技,改善人類生活之餘,必須考慮人類進化是否來得及適應,否則寧可放慢腳步,亦即科技之運用不可冒進,以免走向萬劫不復之地,此即所謂「不敢為天下先」。
我國2017年電業法修正,明定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目標,對此行政院設定2025年的「能源配比」是燃煤電廠30%、天然氣發電50%,以及再生能源20%,顯示我國目前亦往低碳之能源轉型政策邁進。楊博士本書之翻譯,一氣呵成,已接近信、達、雅之境地,應有助於更多我國學界與實務界的專家、學者及學子,投入能源法領域之探討與研究,此將為國家社會之福,故樂為之序。
陳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