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章屬於人權理論之論述,說明人權之基本概念與人權應加保障之原理,以及國際法相關之基礎理論與制度規則,並對相關人權理論做比較與檢討,其餘章節針對國際人權法所保障之權利,選取部分人權項目,分別說明有關人權之規範內容與規範效力等問題,屬於國際人權實務面向之說明。
閱讀上,人權理論適於對人權理念做哲學分析之參考,而人權實務部分可作為人權主張之內涵與請求所需規範依據之說明。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鄧衍森
現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學歷
東吳大學法學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學碩士、哲學碩士(MPhil)
經歷
東吳大學主任秘書
東吳大學人權研究中心與人權(碩士)學程主任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議事組顧問
台灣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
台灣法理學會秘書長、理事、常務監事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委員
勞委會人權工作小組委員
鄧衍森
現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學歷
東吳大學法學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學碩士、哲學碩士(MPhil)
經歷
東吳大學主任秘書
東吳大學人權研究中心與人權(碩士)學程主任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議事組顧問
台灣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
台灣法理學會秘書長、理事、常務監事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委員
勞委會人權工作小組委員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人權的界定/1
第一節 前 言/1
第二節 人權的概念內涵與規範意義/6
第三節 人權的規範性/9
第二章 人權的制度化發展/19
第一節 自然權利的鋪陳/19
第二節 人權的實證化/28
第三節 國際人權法的法源理論/35
第三章 人權保障的規範向度/49
第一節 國際面向:從國際法論人權的保障與實踐/49
第二節 國際人權法的保障機制/58
第三節 國內面向: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意義/65
第一項 條約國內法化之原理與方式/65
第二項 條約的直接適用與直接效力/70
第三項 我國國內法化人權條約之法制問題/79
第四章 人民自決權的概念/89
第一節 前 言/89
第二節 自決權的法制發展/90
第三節 人民的意涵/93
第四節 人民自決權的規範內容/96
第五節 人民自決權的實踐/100
第一項 東帝汶的獨立建國/100
第二項 科索夫單方宣告獨立的國際法效力/101
第三項 有關魁北克分離事件之解釋/104
第六節 結 論/105
第五章 生命權/111
第六章 人身自由的保障/117
第七章 公平審判權的保障/127
第一節 公平審判的平等保障/129
第二節 公平審判之訴訟/132
第三節 審判獨立/134
第四節 公正與公平審判的意義/135
第一項 公正的概念/135
第二項 公平審判的概念/135
第三項 公開進行審問/136
第五節 無罪推定原則/137
第六節 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權利保障/137
第一項 告知義務/137
第二項 充分時間準備/138
第三項 立即審判/139
第四項 有效辯護/139
第五項 被告詰問權/140
第六項 通 譯/140
第七項 禁止強制自白或認罪/140
第八項 少年犯的保護/141
第九項 上級法院的覆審/142
第十項 誤判的損害賠償/143
第十一項 不得就同一罪名重複審判或科刑之原則/144
第七節 結 語/144
第八章 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保障/147
第一節 宗教的定義問題/149
第二節 宗教自由的概念/154
第三節 宗教自由的權利主體/157
第四節 宗教團體的概念/160
第五節 宗教自由的內容/163
第六節 宗教信仰表見自由之限制/166
第七節 結 論/168
第九章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173
第一節 經濟社會權的概念/173
第二節 文化權的概念/179
第十章 適當生活水準權利的保障/183
第一節 適當生活權之內涵/185
第一項 適當食物權利之要素/186
第二項 適當住房權之要素/187
第三項 適當衣物之要素/188
第四項 水權之要素/189
第二節 適當生活水準權利與環境因素/191
第十一章 受教育權的保障/197
第一節 受教育權的規範目的/198
第二節 教育權的基本要件與規範內容/201
第一項 共通要件/201
第二項 教育權的規範內容/202
第三節 結 論/209
第十二章 平等與不歧視/213
第十三章 人權法治與正義/217
附件/223
第一章 人權的界定/1
第一節 前 言/1
第二節 人權的概念內涵與規範意義/6
第三節 人權的規範性/9
第二章 人權的制度化發展/19
第一節 自然權利的鋪陳/19
第二節 人權的實證化/28
第三節 國際人權法的法源理論/35
第三章 人權保障的規範向度/49
第一節 國際面向:從國際法論人權的保障與實踐/49
第二節 國際人權法的保障機制/58
第三節 國內面向: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意義/65
第一項 條約國內法化之原理與方式/65
第二項 條約的直接適用與直接效力/70
第三項 我國國內法化人權條約之法制問題/79
第四章 人民自決權的概念/89
第一節 前 言/89
第二節 自決權的法制發展/90
第三節 人民的意涵/93
第四節 人民自決權的規範內容/96
第五節 人民自決權的實踐/100
第一項 東帝汶的獨立建國/100
第二項 科索夫單方宣告獨立的國際法效力/101
第三項 有關魁北克分離事件之解釋/104
第六節 結 論/105
第五章 生命權/111
第六章 人身自由的保障/117
第七章 公平審判權的保障/127
第一節 公平審判的平等保障/129
第二節 公平審判之訴訟/132
第三節 審判獨立/134
第四節 公正與公平審判的意義/135
第一項 公正的概念/135
第二項 公平審判的概念/135
第三項 公開進行審問/136
第五節 無罪推定原則/137
第六節 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權利保障/137
第一項 告知義務/137
第二項 充分時間準備/138
第三項 立即審判/139
第四項 有效辯護/139
第五項 被告詰問權/140
第六項 通 譯/140
第七項 禁止強制自白或認罪/140
第八項 少年犯的保護/141
第九項 上級法院的覆審/142
第十項 誤判的損害賠償/143
第十一項 不得就同一罪名重複審判或科刑之原則/144
第七節 結 語/144
第八章 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保障/147
第一節 宗教的定義問題/149
第二節 宗教自由的概念/154
第三節 宗教自由的權利主體/157
第四節 宗教團體的概念/160
第五節 宗教自由的內容/163
第六節 宗教信仰表見自由之限制/166
第七節 結 論/168
第九章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173
第一節 經濟社會權的概念/173
第二節 文化權的概念/179
第十章 適當生活水準權利的保障/183
第一節 適當生活權之內涵/185
第一項 適當食物權利之要素/186
第二項 適當住房權之要素/187
第三項 適當衣物之要素/188
第四項 水權之要素/189
第二節 適當生活水準權利與環境因素/191
第十一章 受教育權的保障/197
第一節 受教育權的規範目的/198
第二節 教育權的基本要件與規範內容/201
第一項 共通要件/201
第二項 教育權的規範內容/202
第三節 結 論/209
第十二章 平等與不歧視/213
第十三章 人權法治與正義/217
附件/223
序
序言
二十世紀人類文明最大的成就,就是人權理念的提出與人權規範與標準的確立。人權當然不是人類歷史上無中生有的想法,然而人權的出現,倒是提醒我們,人權似乎是過去人類努力完成一項巨大工程中一部份,也是人類文明存續與永續發展的條件與基石。這個工程是否因人權要素的融入即告完成,目前仍難以定論,因為關於人權的界說,一直存有一些疑惑或爭執仍待解答,例如,人權是法定的或是自然的?人權是個人的或是集體的?人權是權利或是福利?人權是否就是基本權?人權是一種手段或是目的?人權是否受到限制?人權的保障為何優於其他權利的保障?人權是否放諸四海皆準?人權標準是否會受到文化相對論的影響?人權的內涵是否應隨著社會的演變而改變?人權類型與項目的增加,是否應隨著時代的需要增加?人權要保障的是價值或是利益?這些問題的回答都與論述人權所使用的理論有密切關係。
人權,簡單的說,就是人的權利,亦即只要是人就享有的權利,是每個人生下來就擁有的權利,這是一種敘述性的說法。如果說,人權是任何人,只要是人就應該享有的權利,人權是作為人不可剝奪的權利,這是一種規範性的說明。以敘述性的方法說明人權,認為人權就是任何人生存不可缺少的條件,人權是人生存的基本需要,這是實然的人權觀,也是後驗的人權觀。基於此,說明這些條件的要素,就是敘述性說明人權的任務。至於從規範性說明人權,則認為人權敘述是一種價值命題,亦即人需要有人權,是因為人具有其他動物所沒有的特質,保障這些特質使人得以維持人的特殊地位,因而人權是絕對不可剝奪或忽視的特殊權利,原因是沒有人權的保障,人就與其他動物沒有區別。因此,將人權視為是「作為人」應該享有的權利,表明人不只具有生物的意義,還有社會的、道德的、哲學的與文化的意涵,因此,「作為人」是一個極為複雜的過程,因而人權的論述也不會是單一面向的問題。
本書集結並整理近年來發表與未發表有關人權論述的文章,試圖回答部份有關人權理論的問題,也就是本書第一章至第三章的內容,從討論人權的規範性概念,說明人權理論的面貌與現象,接著從歷史面向檢視人權的發展軌跡與危機,第三章則從國際法的介面,說明國際人權法的規範向度與保障機制問題,同時檢討我國特殊國際地位與處境下,國際人權法的規範命令如何於國內法秩序中產生規範義務。
關於人權論述的方法,原則上本書使用規範性的說明。事實上,唯有從規範性方法論述人權,才能彰顯人權的價值與人權在人類歷史上具有批判性的原因。也才能回應在人類期待完成的工程上,人權是否就那塊最重要的「合頂石」(capstone)。
關於人權的實踐問題,本書擇取一些較具有指標性的人權項目,說明其要素與規範內容,試圖呈現人權在實踐上,不論是敘述上或規範上,所顯現的落差與失準。從第四章關於人民自決權開始,逐章討論生命權、人身自由權、公平審判權、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權、適當生活水準權利、受教育權、平等與不歧視,最後以人權法治與正義三者間之關係,總結人權的規範意義。
本書的完成,特別要感謝內人謝明姿女士的支持與鼓勵,此外,李柏翰整理全部文章是完成本書的起點與啟航,特別謝謝他。過程中,楊貴智、何念修、張腕純、劉容真、蔡孟翰、彭承偉與李濬勳協助校對註釋在此一並致謝。
二十世紀人類文明最大的成就,就是人權理念的提出與人權規範與標準的確立。人權當然不是人類歷史上無中生有的想法,然而人權的出現,倒是提醒我們,人權似乎是過去人類努力完成一項巨大工程中一部份,也是人類文明存續與永續發展的條件與基石。這個工程是否因人權要素的融入即告完成,目前仍難以定論,因為關於人權的界說,一直存有一些疑惑或爭執仍待解答,例如,人權是法定的或是自然的?人權是個人的或是集體的?人權是權利或是福利?人權是否就是基本權?人權是一種手段或是目的?人權是否受到限制?人權的保障為何優於其他權利的保障?人權是否放諸四海皆準?人權標準是否會受到文化相對論的影響?人權的內涵是否應隨著社會的演變而改變?人權類型與項目的增加,是否應隨著時代的需要增加?人權要保障的是價值或是利益?這些問題的回答都與論述人權所使用的理論有密切關係。
人權,簡單的說,就是人的權利,亦即只要是人就享有的權利,是每個人生下來就擁有的權利,這是一種敘述性的說法。如果說,人權是任何人,只要是人就應該享有的權利,人權是作為人不可剝奪的權利,這是一種規範性的說明。以敘述性的方法說明人權,認為人權就是任何人生存不可缺少的條件,人權是人生存的基本需要,這是實然的人權觀,也是後驗的人權觀。基於此,說明這些條件的要素,就是敘述性說明人權的任務。至於從規範性說明人權,則認為人權敘述是一種價值命題,亦即人需要有人權,是因為人具有其他動物所沒有的特質,保障這些特質使人得以維持人的特殊地位,因而人權是絕對不可剝奪或忽視的特殊權利,原因是沒有人權的保障,人就與其他動物沒有區別。因此,將人權視為是「作為人」應該享有的權利,表明人不只具有生物的意義,還有社會的、道德的、哲學的與文化的意涵,因此,「作為人」是一個極為複雜的過程,因而人權的論述也不會是單一面向的問題。
本書集結並整理近年來發表與未發表有關人權論述的文章,試圖回答部份有關人權理論的問題,也就是本書第一章至第三章的內容,從討論人權的規範性概念,說明人權理論的面貌與現象,接著從歷史面向檢視人權的發展軌跡與危機,第三章則從國際法的介面,說明國際人權法的規範向度與保障機制問題,同時檢討我國特殊國際地位與處境下,國際人權法的規範命令如何於國內法秩序中產生規範義務。
關於人權論述的方法,原則上本書使用規範性的說明。事實上,唯有從規範性方法論述人權,才能彰顯人權的價值與人權在人類歷史上具有批判性的原因。也才能回應在人類期待完成的工程上,人權是否就那塊最重要的「合頂石」(capstone)。
關於人權的實踐問題,本書擇取一些較具有指標性的人權項目,說明其要素與規範內容,試圖呈現人權在實踐上,不論是敘述上或規範上,所顯現的落差與失準。從第四章關於人民自決權開始,逐章討論生命權、人身自由權、公平審判權、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權、適當生活水準權利、受教育權、平等與不歧視,最後以人權法治與正義三者間之關係,總結人權的規範意義。
本書的完成,特別要感謝內人謝明姿女士的支持與鼓勵,此外,李柏翰整理全部文章是完成本書的起點與啟航,特別謝謝他。過程中,楊貴智、何念修、張腕純、劉容真、蔡孟翰、彭承偉與李濬勳協助校對註釋在此一並致謝。
鄧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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