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傳播法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其橫跨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經濟法規等;傳播法亦屬於跨法律及傳播領域之領域,因此造成學習傳播法之困難。本書以傳播法之基礎理論為出發點,介紹相關重要之法律規定以及行政或司法實務之作法或見解,包括傳播法之基本概念、憲法對傳播行為之保障、一般法律對大眾傳播媒體傳播行為之保障、傳播法上大眾傳播媒體之基本義務以及一般法律對傳播行為之限制,希望能打開傳播法的大門,提供有興趣者瞭解我國傳播法之現狀與法院相關實務,搭起培養深入研究傳播法的橋樑。
目錄
自序
附註(法規說明)
第一篇 變動中之傳播法
第一章 前 言/3
第一節 撰寫本書之目的/3
第二節 本書架構/4
第二篇 基本概念
第二章 大眾傳播媒體之概念及發展/9
第一節 前 言/9
第二節 大眾傳播媒體之特性/9
第三節 大眾傳播媒體之發展/12
第三章 傳播法的重要性/23
第一節 實現人權與監督政府施政/23
第二節 重要之休閒娛樂/24
第三節 高度發展之經濟產業/24
第四章 傳播法規範/29
第一節 憲 法/29
第二節 法 律/29
第三節 法規命令/30
第四節 行政規則/30
第五節 自律規範/31
第六節 傳播法發展趨勢/32
第五章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4
第一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立之目的/35
第二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職權/35
第三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組織與成員/36
第三篇 憲法對傳播行為之保障
第六章 言論自由之保障/45
第一節 言論自由之內涵/45
第二節 言論自由之價值/45
第三節 言論自由之限制/47
第四節 限制言論自由之方式/50
第七章 新聞自由、廣電自由之保障/52
第一節 新聞自由/52
第二節 廣電自由/53
第三節 新聞、廣電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差異/54
第八章 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56
第九章 工作權、財產權之保障/58
第十章 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60
第十一章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62
第一節 憲法依據/62
第二節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消極近用/63
第三節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積極近用/65
第四篇 法律對傳播行為之保障
第十二章 通訊傳播基本法/75
第十三章 意見形成自由之保障──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78
第一節 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之背景/78
第二節 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之規定/79
第三節 開放黨政軍經營廣電媒體?/81
第十四章 事前檢查之禁止/84
第一節 平面媒體/84
第二節 廣播媒體/84
第三節 有線電視/86
第四節 衛星電視/86
第十五章 拒絕證言權(保護消息來源)/88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88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89
第三節 行政訴訟法/95
第十六章 搜索、扣押之限制/96
第一節 基本理論/96
第二節 司法實務/97
第三節 爭議解決/99
第十七章 意見多元化之保障/101
第一節 外部多元化之設計/103
第二節 內部多元化/106
第三節 異業或跨媒體所有權集中化之挑戰/107
第四節 實現多元化途徑/112
第十八章 資訊自由之保障/114
第一節 針對國家機關/114
第二節 針對私人(企業)/118
第十九章 著作權法上之資訊特權/120
第一節 大眾傳播媒體傳達之訊息與著作權標的/120
第二節 時事問題論述之利用/121
第三節 時事報導之特權/122
第四節 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124
第五節 合理引用/124
第六節 暫時性錄製之合理使用/125
第七節 公開演說、公開陳述/126
第二十章 利用網路資訊/127
第五篇 傳播法上大眾傳播媒體之基本義務
第二十一章 經營許可/132
第一節 平面媒體/132
第二節 廣播電視/132
第三節 有線廣播電視/137
第四節 衛星廣播電視/142
第二十二章 提供公共資訊之任務與傳播行為客觀性/148
第一節 提供公共資訊/148
第二節 客觀性/149
第二十三章 真實義務與注意義務/151
第一節 真實義務及其困境/151
第二節 注意義務/152
第三節 注意義務之重要性/158
第二十四章 更正義務/159
第一節 更正義務之性質/159
第二節 更正請求權之當事人/160
第三節 更正請求權成立要件/161
第四節 更正義務之履行與貫徹/162
第五節 媒體之抗辯/163
第六節 更正請求權與其他法律責任/164
第二十五章 提供相等答辯之義務/165
第一節 法律基礎/165
第二節 請求權之實現/166
第二十六章 節目與廣告分離義務/167
第一節 分離理由/167
第二節 規範基礎/168
第三節 節目與廣告分離之形式上要求/170
第四節 節目廣告化之認定/170
第五節 實例介紹/174
第二十七章 置入性行銷與贊助廣告/178
第一節 置入性行銷/178
第二節 贊助廣告/184
第二十八章 禁止評論義務/188
第一節 規範基礎/189
第二節 不得評論之對象/189
第三節 禁止評論義務之存廢/191
第二十九章 節目分級義務/192
第一節 法律規範/192
第二節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193
第三十章 節目與廣告管理/201
第一節 節目類型與播放比例/201
第二節 本國自製節目/202
第三節 節目內容/203
第四節 必載頻道/206
第五節 節目管理/207
第六節 廣告管理/208
第三十一章 訂立書面契約義務/210
第一節 有線廣播電視/210
第二節 衛星廣播電視/211
第三十二章 財政義務/213
第一節 收視費用/213
第二節 廣電基金/214
第三十三章 其他義務/217
第一節 廣播電視之備查義務/217
第二節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申報及申訴處理義務/217
第六篇 一般法律對傳播行為之規範
第三十四章 猥褻性言論之管制/221
第一節 刑 法 /221
第二節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25
第三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28
第三十五章 人格權之保護──刑法/230
第一節 名譽權之保護/230
第二節 營業信譽/243
第三十六章 人格權之保護──民法/245
第一節 名譽權之保護/245
第二節 隱私權之保護/251
第三節 肖像權之保護/257
第四節 姓名權之保護/262
第五節 德國雷巴赫士兵謀殺案/263
第三十七章 犯罪報導之界限/276
第一節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276
第二節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76
第三節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77
第四節 家庭暴力防治法/278
第五節 性騷擾防治法/278
第六節 人口販運防制法/279
第三十八章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281
第三十九章 應秘密事項之保護/283
第一節 國防機密、國防以外機密之保護/283
第二節 妨害秘密/284
第四十章 訪談、採訪調查行為/286
第一節 訪 談 /286
第二節 現場採訪行為/289
第三節 採訪調查行為之限制/297
第四節 臥底採訪/299
第五節 利用他人違法取得之資訊/301
第四十一章 媒體經營──公平交易法/303
第一節 聯合行為/303
第二節 結 合 /305
第三節 針對特定媒體類型之規範/306
第四節 數位匯流相關事業跨業經營行為之規範/307
第四十二章 媒體廣告行為/314
第一節 廣告之定義/314
第二節 公平交易法/314
第三節 消費者保護法/315
第四節 菸酒管理法/316
第五節 藥事法/317
第六節 食品法規/318
第七節 菸害防制法/319
第八節 競選廣告/319
第九節 其 他/320
第七篇 結語與展望
第四十三章 傳播法之未來/325
附註(法規說明)
第一篇 變動中之傳播法
第一章 前 言/3
第一節 撰寫本書之目的/3
第二節 本書架構/4
第二篇 基本概念
第二章 大眾傳播媒體之概念及發展/9
第一節 前 言/9
第二節 大眾傳播媒體之特性/9
第三節 大眾傳播媒體之發展/12
第三章 傳播法的重要性/23
第一節 實現人權與監督政府施政/23
第二節 重要之休閒娛樂/24
第三節 高度發展之經濟產業/24
第四章 傳播法規範/29
第一節 憲 法/29
第二節 法 律/29
第三節 法規命令/30
第四節 行政規則/30
第五節 自律規範/31
第六節 傳播法發展趨勢/32
第五章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4
第一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立之目的/35
第二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職權/35
第三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組織與成員/36
第三篇 憲法對傳播行為之保障
第六章 言論自由之保障/45
第一節 言論自由之內涵/45
第二節 言論自由之價值/45
第三節 言論自由之限制/47
第四節 限制言論自由之方式/50
第七章 新聞自由、廣電自由之保障/52
第一節 新聞自由/52
第二節 廣電自由/53
第三節 新聞、廣電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差異/54
第八章 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56
第九章 工作權、財產權之保障/58
第十章 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60
第十一章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62
第一節 憲法依據/62
第二節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消極近用/63
第三節 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積極近用/65
第四篇 法律對傳播行為之保障
第十二章 通訊傳播基本法/75
第十三章 意見形成自由之保障──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78
第一節 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之背景/78
第二節 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之規定/79
第三節 開放黨政軍經營廣電媒體?/81
第十四章 事前檢查之禁止/84
第一節 平面媒體/84
第二節 廣播媒體/84
第三節 有線電視/86
第四節 衛星電視/86
第十五章 拒絕證言權(保護消息來源)/88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88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89
第三節 行政訴訟法/95
第十六章 搜索、扣押之限制/96
第一節 基本理論/96
第二節 司法實務/97
第三節 爭議解決/99
第十七章 意見多元化之保障/101
第一節 外部多元化之設計/103
第二節 內部多元化/106
第三節 異業或跨媒體所有權集中化之挑戰/107
第四節 實現多元化途徑/112
第十八章 資訊自由之保障/114
第一節 針對國家機關/114
第二節 針對私人(企業)/118
第十九章 著作權法上之資訊特權/120
第一節 大眾傳播媒體傳達之訊息與著作權標的/120
第二節 時事問題論述之利用/121
第三節 時事報導之特權/122
第四節 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124
第五節 合理引用/124
第六節 暫時性錄製之合理使用/125
第七節 公開演說、公開陳述/126
第二十章 利用網路資訊/127
第五篇 傳播法上大眾傳播媒體之基本義務
第二十一章 經營許可/132
第一節 平面媒體/132
第二節 廣播電視/132
第三節 有線廣播電視/137
第四節 衛星廣播電視/142
第二十二章 提供公共資訊之任務與傳播行為客觀性/148
第一節 提供公共資訊/148
第二節 客觀性/149
第二十三章 真實義務與注意義務/151
第一節 真實義務及其困境/151
第二節 注意義務/152
第三節 注意義務之重要性/158
第二十四章 更正義務/159
第一節 更正義務之性質/159
第二節 更正請求權之當事人/160
第三節 更正請求權成立要件/161
第四節 更正義務之履行與貫徹/162
第五節 媒體之抗辯/163
第六節 更正請求權與其他法律責任/164
第二十五章 提供相等答辯之義務/165
第一節 法律基礎/165
第二節 請求權之實現/166
第二十六章 節目與廣告分離義務/167
第一節 分離理由/167
第二節 規範基礎/168
第三節 節目與廣告分離之形式上要求/170
第四節 節目廣告化之認定/170
第五節 實例介紹/174
第二十七章 置入性行銷與贊助廣告/178
第一節 置入性行銷/178
第二節 贊助廣告/184
第二十八章 禁止評論義務/188
第一節 規範基礎/189
第二節 不得評論之對象/189
第三節 禁止評論義務之存廢/191
第二十九章 節目分級義務/192
第一節 法律規範/192
第二節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193
第三十章 節目與廣告管理/201
第一節 節目類型與播放比例/201
第二節 本國自製節目/202
第三節 節目內容/203
第四節 必載頻道/206
第五節 節目管理/207
第六節 廣告管理/208
第三十一章 訂立書面契約義務/210
第一節 有線廣播電視/210
第二節 衛星廣播電視/211
第三十二章 財政義務/213
第一節 收視費用/213
第二節 廣電基金/214
第三十三章 其他義務/217
第一節 廣播電視之備查義務/217
第二節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申報及申訴處理義務/217
第六篇 一般法律對傳播行為之規範
第三十四章 猥褻性言論之管制/221
第一節 刑 法 /221
第二節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25
第三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28
第三十五章 人格權之保護──刑法/230
第一節 名譽權之保護/230
第二節 營業信譽/243
第三十六章 人格權之保護──民法/245
第一節 名譽權之保護/245
第二節 隱私權之保護/251
第三節 肖像權之保護/257
第四節 姓名權之保護/262
第五節 德國雷巴赫士兵謀殺案/263
第三十七章 犯罪報導之界限/276
第一節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276
第二節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76
第三節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77
第四節 家庭暴力防治法/278
第五節 性騷擾防治法/278
第六節 人口販運防制法/279
第三十八章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281
第三十九章 應秘密事項之保護/283
第一節 國防機密、國防以外機密之保護/283
第二節 妨害秘密/284
第四十章 訪談、採訪調查行為/286
第一節 訪 談 /286
第二節 現場採訪行為/289
第三節 採訪調查行為之限制/297
第四節 臥底採訪/299
第五節 利用他人違法取得之資訊/301
第四十一章 媒體經營──公平交易法/303
第一節 聯合行為/303
第二節 結 合 /305
第三節 針對特定媒體類型之規範/306
第四節 數位匯流相關事業跨業經營行為之規範/307
第四十二章 媒體廣告行為/314
第一節 廣告之定義/314
第二節 公平交易法/314
第三節 消費者保護法/315
第四節 菸酒管理法/316
第五節 藥事法/317
第六節 食品法規/318
第七節 菸害防制法/319
第八節 競選廣告/319
第九節 其 他/320
第七篇 結語與展望
第四十三章 傳播法之未來/325
序
自序
傳播法是我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行政法各論時所選擇的科目之一,另一科目為地方自治法。地方自治法固為行政法各論之傳統核心領域,未選擇警察法、經濟行政法或環境法等古典行政法各論專業領域之原因來自於小時候之記憶。先父自我有記憶以來即擔任報社的地方記者與駐地代表,也讓我有機會慢慢認識大眾傳播媒體之運作及影響力。雖然先父另有其他工作,但對報社活動之熱情與投入,令我印象十分深刻。後來,報社經營模式改變,與大眾傳播媒體之關係成為純粹之閱聽人,但對大眾傳播媒體之情感,卻未曾消失。
1995年第一次開設行政法各論,除當時正熱門之地方自治法外,另外選擇傳播法,這其中當然有一點私心在。但在民主風起雲湧的時代,大眾傳播媒體扮演決定性之角色,傳播法制之健全與否,對大眾傳播媒體是否能發揮其應有功能,至為重要。惟開始蒐集資料後發現,國內相關文獻有限,國外制度和經驗與我國則有一段差距,並不適宜全盤照單全收。此外,傳播法所涉及之法領域遠超過「行政法」各論之範圍,包括民法、刑法、智慧財產權法等不同領域,因此也無法找到適合之教科書。就在邊教邊學情形下,慢慢累積傳播法應有之骨架與內容。
2005年後因個人學術行政工作之故,中斷了傳播法之教學與研究。在隨之而來的時間內,傳播理論、傳播政策、傳播科技與傳播法規有大幅度之發展與改變。在休息10年後,法學院傳說中的傳播法重新成為104學年度第2學期法律學系法制組的選修科目,在準備課程資料時才發現,10年來傳播法之改變是如此巨大,以至於以前的上課資料幾乎無法再使用,新的議題、文獻與問題,可以說是目不暇給,但也提供再學習之強烈動機。
在一邊上課一邊重新學習下,開始有寫教科書之想法,除將來可提供上課之用外,主要目的在於打開傳播法的大門,提供有興趣者瞭解我國傳播法之現狀與法院相關實務,搭起培養深入研究傳播法的橋樑。
因作者個人時間與能力有限,並無法完整呈現許多基礎理論,特別是傳播領域之議題;部分說明可能亦欠周延,特別是民法、刑法部分。因此書中或有諸多缺漏,但希望能藉由此項嘗試,逐步擴大學習與研究傳播法之能量。
本書寫作過程較為匆忙,家人之支持與體諒乃是本書問世之重要關鍵,母親張月雲女士、愛妻則音與兩位小朋友棫庭與棫旂在本書寫作過程之寬容與鼓勵,在此銘感五內。
中正大學法研所鄭至柔、段禾芸同學以及我的專任助理彭惟欣小姐提供許多幫忙,辛勞付出,乃是完成本書不可缺少之助力。元照出版公司對本書編輯校訂投入之心力及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在此由衷感謝。本書雖經一再審閱,仍不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蕭文生 謹識
2016年6月於嘉義、中正大學法學院
傳播法是我在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行政法各論時所選擇的科目之一,另一科目為地方自治法。地方自治法固為行政法各論之傳統核心領域,未選擇警察法、經濟行政法或環境法等古典行政法各論專業領域之原因來自於小時候之記憶。先父自我有記憶以來即擔任報社的地方記者與駐地代表,也讓我有機會慢慢認識大眾傳播媒體之運作及影響力。雖然先父另有其他工作,但對報社活動之熱情與投入,令我印象十分深刻。後來,報社經營模式改變,與大眾傳播媒體之關係成為純粹之閱聽人,但對大眾傳播媒體之情感,卻未曾消失。
1995年第一次開設行政法各論,除當時正熱門之地方自治法外,另外選擇傳播法,這其中當然有一點私心在。但在民主風起雲湧的時代,大眾傳播媒體扮演決定性之角色,傳播法制之健全與否,對大眾傳播媒體是否能發揮其應有功能,至為重要。惟開始蒐集資料後發現,國內相關文獻有限,國外制度和經驗與我國則有一段差距,並不適宜全盤照單全收。此外,傳播法所涉及之法領域遠超過「行政法」各論之範圍,包括民法、刑法、智慧財產權法等不同領域,因此也無法找到適合之教科書。就在邊教邊學情形下,慢慢累積傳播法應有之骨架與內容。
2005年後因個人學術行政工作之故,中斷了傳播法之教學與研究。在隨之而來的時間內,傳播理論、傳播政策、傳播科技與傳播法規有大幅度之發展與改變。在休息10年後,法學院傳說中的傳播法重新成為104學年度第2學期法律學系法制組的選修科目,在準備課程資料時才發現,10年來傳播法之改變是如此巨大,以至於以前的上課資料幾乎無法再使用,新的議題、文獻與問題,可以說是目不暇給,但也提供再學習之強烈動機。
在一邊上課一邊重新學習下,開始有寫教科書之想法,除將來可提供上課之用外,主要目的在於打開傳播法的大門,提供有興趣者瞭解我國傳播法之現狀與法院相關實務,搭起培養深入研究傳播法的橋樑。
因作者個人時間與能力有限,並無法完整呈現許多基礎理論,特別是傳播領域之議題;部分說明可能亦欠周延,特別是民法、刑法部分。因此書中或有諸多缺漏,但希望能藉由此項嘗試,逐步擴大學習與研究傳播法之能量。
本書寫作過程較為匆忙,家人之支持與體諒乃是本書問世之重要關鍵,母親張月雲女士、愛妻則音與兩位小朋友棫庭與棫旂在本書寫作過程之寬容與鼓勵,在此銘感五內。
中正大學法研所鄭至柔、段禾芸同學以及我的專任助理彭惟欣小姐提供許多幫忙,辛勞付出,乃是完成本書不可缺少之助力。元照出版公司對本書編輯校訂投入之心力及協助,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在此由衷感謝。本書雖經一再審閱,仍不免有疏漏或不足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蕭文生 謹識
2016年6月於嘉義、中正大學法學院
網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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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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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48折$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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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95折$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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