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係針對技職體系學生以實用為目的之需求,目的在提升學生中文的實用能力,以適應職場及日常生活中應對進退之所需。全書計分十四個單元,各單元作者依其專精學養及豐富教學經驗而撰稿,體例或有不一。
為區隔院際之需求與特色,其中契約與存證信函、國家賠償請求制度為工學院必授之單元;簡報與企劃書為管理學院必授之單元;旅遊文學與報導文學則為生活創意學院必授之單元。至於公文、書信、會議文書的寫作與範例、履歷及自傳、邀請函、讀書報告與學術論文、對聯、題辭等單元為一般性需求,任課教師可自行斟酌選授。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連堂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兼主任秘書
伍純嫺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助理教授
金清海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助理教授
丁孝明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
康維訓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助理教授
呂立德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王玉佩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陳龍騰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林秀珍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
陳祺助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吳連堂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兼主任秘書
伍純嫺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助理教授
金清海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助理教授
丁孝明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
康維訓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助理教授
呂立德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王玉佩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陳龍騰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林秀珍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副教授
陳祺助
正修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專任教授
目錄
編輯大意
單元一 公文/吳連堂
單元二 書信/伍純嫺
單元三 會議文書的寫作與範例/金清海
單元四 履歷及自傳/丁孝明
單元五 邀請函/金清海
單元六 讀書報告與學術論文/金清海
單元七 對聯/康維訓
單元八 題辭/呂立德
單元九 簡報/金清海
單元十 企劃書/王玉佩
單元十一 契約與存證信函/陳龍騰
單元十二 國家賠償請求制度/陳龍騰
單元十三 報導文學/林秀珍
單元十四 旅遊文學/陳祺助
單元一 公文/吳連堂
單元二 書信/伍純嫺
單元三 會議文書的寫作與範例/金清海
單元四 履歷及自傳/丁孝明
單元五 邀請函/金清海
單元六 讀書報告與學術論文/金清海
單元七 對聯/康維訓
單元八 題辭/呂立德
單元九 簡報/金清海
單元十 企劃書/王玉佩
單元十一 契約與存證信函/陳龍騰
單元十二 國家賠償請求制度/陳龍騰
單元十三 報導文學/林秀珍
單元十四 旅遊文學/陳祺助
序
編輯大意
一、本書編輯目標在提升學生中文的實用能力,以適應職場及日常生活中應對進退之所需。
二、本書編輯係針對技職體系學生以實用為目的之需求,全書計分十四個單元,各單元體例容或不一,主要係尊重該領域擁有專精學養及豐富教學經驗之教師而為之。
三、本書為區隔院際之需求與特色,其中契約與存證信函、國家賠償請求制度為工學院必授之單元;簡報與企劃書為管理學院必授之單元;旅遊文學與報導文學則為生活創意學院必授之單元。至於公文、書信、會議文書的寫作與範例、履歷及自傳、邀請函、讀書報告與學術論文、對聯、題辭等單元為一般性需求,任課教師可自行斟酌選授。
四、本書係集實用中文教學多年之教師合力編著而成,編著者均註明於目次頁各單元之下,以示文責。所有參與編著之教師,一本認真態度,力求完善妥適。惟掛萬漏一,瑕疵難免,尚祈方家、讀者、任課教師及學界先進,不吝賜教,惠予斧正。
一、本書編輯目標在提升學生中文的實用能力,以適應職場及日常生活中應對進退之所需。
二、本書編輯係針對技職體系學生以實用為目的之需求,全書計分十四個單元,各單元體例容或不一,主要係尊重該領域擁有專精學養及豐富教學經驗之教師而為之。
三、本書為區隔院際之需求與特色,其中契約與存證信函、國家賠償請求制度為工學院必授之單元;簡報與企劃書為管理學院必授之單元;旅遊文學與報導文學則為生活創意學院必授之單元。至於公文、書信、會議文書的寫作與範例、履歷及自傳、邀請函、讀書報告與學術論文、對聯、題辭等單元為一般性需求,任課教師可自行斟酌選授。
四、本書係集實用中文教學多年之教師合力編著而成,編著者均註明於目次頁各單元之下,以示文責。所有參與編著之教師,一本認真態度,力求完善妥適。惟掛萬漏一,瑕疵難免,尚祈方家、讀者、任課教師及學界先進,不吝賜教,惠予斧正。
內容連載
單元一 公文 吳連堂
一、公文的意義
公文是處理公務的文書,有一定的製作、傳遞程序及格式。
公文的發文與受文者當中,至少有一方為機關。所謂機關,不限於「公務機關」,也包括一般的「私人機關」,只要它是處理公務,而不是私人的事務。如民眾與政府機關接洽公務,所使用的文書是公文,民眾與民營公司接洽事務,對該公司而言,屬於公司之「公務」,所用的文書也是公文。
二、公文的類別
依「公文程式條例」公文分為六種:
(一)令
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
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
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
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時。
(五)公告
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公布欄、電子公布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
(六)其他公文
其他公文為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依行政院祕書處《文書處理手冊》舉例,計有書函、開會通知單、公務電話紀錄、手令或手諭、簽、報告、箋函或便箋、聘書、證明書、證書或執照、契約書、提案、紀錄、節略、說帖及定型化表單共十六種。
本書因限於篇幅及實際授課需求,僅選定令、函、簽、公告四種說明。其中簽是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
三、公文結構
構成公文的各部分,稱之為公文結構,一般公文結構,大略有以下項目,不過因公文類別或內容目的的不同,項目會有所增減。
(一)發文機關及文別
發文機關是發文的主體,文別是指公文的類別,發文機關必須用全銜,不可用簡稱,如「正修科技大學」不能簡寫成「正修科大」,「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不能簡寫成「原民會」。文別如「令」、「函」、「開會通知單」。
一、公文的意義
公文是處理公務的文書,有一定的製作、傳遞程序及格式。
公文的發文與受文者當中,至少有一方為機關。所謂機關,不限於「公務機關」,也包括一般的「私人機關」,只要它是處理公務,而不是私人的事務。如民眾與政府機關接洽公務,所使用的文書是公文,民眾與民營公司接洽事務,對該公司而言,屬於公司之「公務」,所用的文書也是公文。
二、公文的類別
依「公文程式條例」公文分為六種:
(一)令
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
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
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
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時。
(五)公告
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公布欄、電子公布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
(六)其他公文
其他公文為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依行政院祕書處《文書處理手冊》舉例,計有書函、開會通知單、公務電話紀錄、手令或手諭、簽、報告、箋函或便箋、聘書、證明書、證書或執照、契約書、提案、紀錄、節略、說帖及定型化表單共十六種。
本書因限於篇幅及實際授課需求,僅選定令、函、簽、公告四種說明。其中簽是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
三、公文結構
構成公文的各部分,稱之為公文結構,一般公文結構,大略有以下項目,不過因公文類別或內容目的的不同,項目會有所增減。
(一)發文機關及文別
發文機關是發文的主體,文別是指公文的類別,發文機關必須用全銜,不可用簡稱,如「正修科技大學」不能簡寫成「正修科大」,「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不能簡寫成「原民會」。文別如「令」、「函」、「開會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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