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論》全書共二十六章,本於深入淺出之既有基礎,為個別獨立之專論。又配合法規增修,不僅論及證所稅之最新變革,為因應海峽兩岸對於證券市場管理之現況,新增第二十六章〈證券律師在證券市場監督機制角色之探討——海峽兩岸之比較〉。至其他章節之部分內容,亦已分別配合二○一五年七月一日最新修訂條文予以訂正,可謂與時俱進之著作。
作者希望藉由著作之耕耘,讓自己永遠保有客觀之思維和見解,並盼對證券交易法學之教學研究,持續有所貢獻。祈與讀者共同分享!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光明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德國慕尼黑大學、美國喬治城大學、美國威德恩大學、加拿大卡加利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等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
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訓練
榮獲2009年行政院國科會科技人才短期研究
赴美參加威德恩大學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ADR)訓練
經歷:
兼任教職(1979年起)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學務處課外組組長、總務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主任秘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
專利代理人(1975年迄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師考試專業訓練(2010年7月)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律師(1975年至1992年;2012年迄今)
兼職: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考試院出題與閱卷委員、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會講座、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仲裁法審訂編纂、法務部「仲裁法」修正委員、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新北市勞資爭議主任仲裁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審議委員
著作:
物權法新論(2006年6月)
新物權法論(2009年8月)
民法總則(2008年6月)
動產所有權(2007年4月)
商事爭議之仲裁(2002年10月)
仲裁法之理論與判決研究(2004年11月)
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1998年9月)
國際商務仲裁理論與發展(2013年1月)
其他相關專論共一百多篇
吳光明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德國慕尼黑大學、美國喬治城大學、美國威德恩大學、加拿大卡加利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等訪問學者
榮獲2003年美國Fulbright獎學金
赴美參加美國仲裁協會之仲裁人教育訓練
榮獲2009年行政院國科會科技人才短期研究
赴美參加威德恩大學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ADR)訓練
經歷:
兼任教職(1979年起)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學務處課外組組長、總務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主任秘書、法律專業研究所所長
專利代理人(1975年迄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師考試專業訓練(2010年7月)
現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律師(1975年至1992年;2012年迄今)
兼職: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考試院出題與閱卷委員、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會講座、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仲裁法審訂編纂、法務部「仲裁法」修正委員、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新北市勞資爭議主任仲裁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審議委員
著作:
物權法新論(2006年6月)
新物權法論(2009年8月)
民法總則(2008年6月)
動產所有權(2007年4月)
商事爭議之仲裁(2002年10月)
仲裁法之理論與判決研究(2004年11月)
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1998年9月)
國際商務仲裁理論與發展(2013年1月)
其他相關專論共一百多篇
目錄
增訂十三版序
增訂十二版序
增訂十一版序
增訂十版序
增訂九版序
增訂八版序
增訂七版序
增訂六版序
增訂五版序
增訂四版序
增訂三版序
增訂二版序
初版序
第一章 公司治理與獨立董事
第一節 概 說 1
第二節 公司內部監控之權限分配與種類 3
第三節 我國獨立董事之規定 11
第四節 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 21
第五節 檢 討 27
第六節 結 語 32
第二章 證交法上之有價證券
第一節 概 說 34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理論基礎 36
第三節 證交法對有價證券之定義及其特性 40
第四節 有價證券概念之檢討 46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特殊問題 58
第六節 結 語 63
第三章 財務報告與內部控制之申報
第一節 概 說 65
第二節 資訊公開制度之意涵 66
第三節 內部控制制度之意涵 69
第四節 法令規範與責任 71
第五節 財務報告與內控制度申報之修正 77
第六節 結 語 83
第四章 公開收購股權
第一節 概 說 85
第二節 公開收購股權之法律性質與要約之特徵 86
第三節 公開收購股權之發展與特質 89
第四節 公開收購股權之利弊 90
第五節 對公開收購股權之規制 95
第六節 公開收購之條文規定 98
第七節 敵意併購 102
第八節 結 語 105
第五章 股東會委託書之管理
第一節 概 說 107
第二節 委託書之使用及其流弊 109
第三節 委託書之管理 110
第四節 委託書之新規範 112
第五節 結 語 118
第六章 證券商之管理
第一節 概 說 120
第二節 證券商之業務種類與職能 122
第三節 證券商之設立 127
第四節 經營證券商之規範 131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承銷 136
第六節 證券違法行為之罰則 139
第七節 結 語 144
第七章 有價證券之私募
第一節 概 說 145
第二節 私募之意義及其優缺點 147
第三節 現行證交法私募制度 151
第四節 私募制度在證交法與公司法之比較 162
第五節 資本市場私募概況 167
第六節 結 語 179
第八章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第一節 概 說 181
第二節 櫃檯買賣中心之組織與職掌 182
第三節 櫃檯買賣中心之規範 187
第四節 櫃檯買賣制度概況與資訊揭露 191
第五節 結 語 194
第九章 證券交易所
第一節 概 說 196
第二節 證交所之功能與現況 198
第三節 證交所之組織 201
第四節 證券交易之安全網 207
第五節 證交所與證券商之法律關係 211
第六節 交易資訊公開化 215
第七節 主管機關之監督 216
第八節 結 語 222
第十章 有價證券之上市、上櫃
第一節 概 說 224
第二節 有價證券上市 225
第三節 公司申請上市之審查規定與審查項目 229
第四節 有價證券上市之法律性質 231
第五節 有價證券上櫃 233
第六節 結 語 237
第十一章 有價證券之買賣
第一節 概 說 239
第二節 證券買賣契約之要件 240
第三節 投資人與證券商間行紀之法律關係 243
第四節 有價證券買賣之給付與交割 251
第五節 有價證券買賣之實務問題 254
第六節 結 語 256
第十二章 證券信用交易之規範
第一節 概 說 258
第二節 我國證券金融事業發展史 259
第三節 法律依據 264
第四節 法律關係 266
第五節 投資人之保護與券商丙種墊款 271
第六節 結 語 274
第十三章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制度
第一節 概 說 276
第二節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之背景與優點 277
第三節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制度之沿革 279
第四節 我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制度之實務問題 283
第五節 全面實施款券劃撥制度與其特殊問題 287
第六節 結 語 291
第十四章 不法操縱行為之類型
第一節 概 說 293
第二節 操縱市場行為之定義與特徵 295
第三節 違約不交割 297
第四節 相對委託 302
第五節 連續交易 305
第六節 造成交易活絡之表象 310
第七節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313
第八節 操縱行為之概括規定 316
第九節 增訂除弊機制 319
第十節 結 語 322
第十五章 內線交易
第一節 概 說 325
第二節 我國證交法內線交易之規定 327
第三節 適用範圍 334
第四節 規範主體 336
第五節 規範客體 348
第六節 法律責任 351
第七節 犯罪所得之計算 361
第八節 結 語 366
第十六章 歸入權之探討
第一節 概 說 368
第二節 歸入權之意義、立法目的、沿革及性質 369
第三節 現行證交法第157條規定之分析 375
第四節 歸入權之特殊問題 384
第五節 證交法第157條之檢討與修正建議 390
第六節 結 語 392
第十七章 證券爭議之仲裁
第一節 概 說 394
第二節 證券爭議仲裁之意義與其法律基礎 396
第三節 證券仲裁制度之設計 400
第四節 證券仲裁適用仲裁法 403
第五節 證券仲裁制度之特殊規定 408
第六節 現行證券法規相關規定之檢討 410
第七節 證券「強制仲裁」效力問題之探討 422
第八節 結 語 426
第十八章 反詐欺條款
第一節 概 說 428
第二節 證券詐欺之行為責任 430
第三節 我國內線交易與證券詐欺分離之獨立設計 435
第四節 證券詐欺之競合責任 439
第五節 美國證券法上之經驗 450
第六節 結 語 453
第十九章 證券會計師、律師之法律責任
第一節 概 說 455
第二節 法律依據 457
第三節 特別規範 462
第四節 證券會計師與律師之業務與法律責任 466
第五節 結 語 474
第二十章 庫藏股之探討
第一節 概 說 476
第二節 建立庫藏股制度之立法依據 477
第三節 庫藏股制度概述 480
第四節 庫藏股之特殊問題 485
第五節 違反法令之責任 488
第六節 結 語 493
第二十一章 證券市場投資人保護立法與評價以團體訴訟文化為中心
第一節 概 說 496
第二節 美國團體訴訟文化 498
第三節 我國團體訴訟制度 503
第四節 證券團體訴訟之本土化問題 512
第五節 我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之修正 520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因果關係之推定 522
第七節 結 語 526
第二十二章 公司之董監等之詐害行為
第一節 概 說 530
第二節 民法第244條之詐害行為 531
第三節 證交法之詐害行為 534
第四節 其他相關規定 538
第五節 結 語 539
第二十三章 證券市場管理規範與課稅爭議
第一節 概 說 541
第二節 證券市場的管理 542
第三節 證券交易之規範行為 547
第四節 證券交易之法律適用 548
第五節 證券交易稅與證券交易所得稅問題 551
第六節 證券交易所得稅一再修正 557
第七節 結 語 562
第二十四章 證券犯罪與罰則
第一節 概 說 564
第二節 證交法之罰則 566
第三節 析述證交法第171條 569
第四節 證交法第171條加重刑罰之配套措施 581
第五節 結 語 585
第二十五章 證券投資損害民事訴權
第一節 概 說 587
第二節 證券民事訴訟之基本要素 589
第三節 民事訴訟請求權依據 594
第四節 因果關係與舉證責任 598
第五節 美國對證券詐欺行為舉證責任之規範 604
第六節 美國與我國證券詐欺民事賠償之比較 615
第七節 結 語 616
第二十六章 證券律師在證券市場監督機制角色之探討海峽兩岸之比較
第一節 概 說 620
第二節 法律依據 622
第三節 證券律師之業務與法律責任 624
第四節 中國大陸對於證券服務機構之監管 629
第五節 海峽兩岸律師在證券市場監督之比較 639
第六節 結 語 643
增訂十二版序
增訂十一版序
增訂十版序
增訂九版序
增訂八版序
增訂七版序
增訂六版序
增訂五版序
增訂四版序
增訂三版序
增訂二版序
初版序
第一章 公司治理與獨立董事
第一節 概 說 1
第二節 公司內部監控之權限分配與種類 3
第三節 我國獨立董事之規定 11
第四節 公司治理獨立董事制度 21
第五節 檢 討 27
第六節 結 語 32
第二章 證交法上之有價證券
第一節 概 說 34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理論基礎 36
第三節 證交法對有價證券之定義及其特性 40
第四節 有價證券概念之檢討 46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特殊問題 58
第六節 結 語 63
第三章 財務報告與內部控制之申報
第一節 概 說 65
第二節 資訊公開制度之意涵 66
第三節 內部控制制度之意涵 69
第四節 法令規範與責任 71
第五節 財務報告與內控制度申報之修正 77
第六節 結 語 83
第四章 公開收購股權
第一節 概 說 85
第二節 公開收購股權之法律性質與要約之特徵 86
第三節 公開收購股權之發展與特質 89
第四節 公開收購股權之利弊 90
第五節 對公開收購股權之規制 95
第六節 公開收購之條文規定 98
第七節 敵意併購 102
第八節 結 語 105
第五章 股東會委託書之管理
第一節 概 說 107
第二節 委託書之使用及其流弊 109
第三節 委託書之管理 110
第四節 委託書之新規範 112
第五節 結 語 118
第六章 證券商之管理
第一節 概 說 120
第二節 證券商之業務種類與職能 122
第三節 證券商之設立 127
第四節 經營證券商之規範 131
第五節 有價證券之承銷 136
第六節 證券違法行為之罰則 139
第七節 結 語 144
第七章 有價證券之私募
第一節 概 說 145
第二節 私募之意義及其優缺點 147
第三節 現行證交法私募制度 151
第四節 私募制度在證交法與公司法之比較 162
第五節 資本市場私募概況 167
第六節 結 語 179
第八章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第一節 概 說 181
第二節 櫃檯買賣中心之組織與職掌 182
第三節 櫃檯買賣中心之規範 187
第四節 櫃檯買賣制度概況與資訊揭露 191
第五節 結 語 194
第九章 證券交易所
第一節 概 說 196
第二節 證交所之功能與現況 198
第三節 證交所之組織 201
第四節 證券交易之安全網 207
第五節 證交所與證券商之法律關係 211
第六節 交易資訊公開化 215
第七節 主管機關之監督 216
第八節 結 語 222
第十章 有價證券之上市、上櫃
第一節 概 說 224
第二節 有價證券上市 225
第三節 公司申請上市之審查規定與審查項目 229
第四節 有價證券上市之法律性質 231
第五節 有價證券上櫃 233
第六節 結 語 237
第十一章 有價證券之買賣
第一節 概 說 239
第二節 證券買賣契約之要件 240
第三節 投資人與證券商間行紀之法律關係 243
第四節 有價證券買賣之給付與交割 251
第五節 有價證券買賣之實務問題 254
第六節 結 語 256
第十二章 證券信用交易之規範
第一節 概 說 258
第二節 我國證券金融事業發展史 259
第三節 法律依據 264
第四節 法律關係 266
第五節 投資人之保護與券商丙種墊款 271
第六節 結 語 274
第十三章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制度
第一節 概 說 276
第二節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之背景與優點 277
第三節 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制度之沿革 279
第四節 我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制度之實務問題 283
第五節 全面實施款券劃撥制度與其特殊問題 287
第六節 結 語 291
第十四章 不法操縱行為之類型
第一節 概 說 293
第二節 操縱市場行為之定義與特徵 295
第三節 違約不交割 297
第四節 相對委託 302
第五節 連續交易 305
第六節 造成交易活絡之表象 310
第七節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313
第八節 操縱行為之概括規定 316
第九節 增訂除弊機制 319
第十節 結 語 322
第十五章 內線交易
第一節 概 說 325
第二節 我國證交法內線交易之規定 327
第三節 適用範圍 334
第四節 規範主體 336
第五節 規範客體 348
第六節 法律責任 351
第七節 犯罪所得之計算 361
第八節 結 語 366
第十六章 歸入權之探討
第一節 概 說 368
第二節 歸入權之意義、立法目的、沿革及性質 369
第三節 現行證交法第157條規定之分析 375
第四節 歸入權之特殊問題 384
第五節 證交法第157條之檢討與修正建議 390
第六節 結 語 392
第十七章 證券爭議之仲裁
第一節 概 說 394
第二節 證券爭議仲裁之意義與其法律基礎 396
第三節 證券仲裁制度之設計 400
第四節 證券仲裁適用仲裁法 403
第五節 證券仲裁制度之特殊規定 408
第六節 現行證券法規相關規定之檢討 410
第七節 證券「強制仲裁」效力問題之探討 422
第八節 結 語 426
第十八章 反詐欺條款
第一節 概 說 428
第二節 證券詐欺之行為責任 430
第三節 我國內線交易與證券詐欺分離之獨立設計 435
第四節 證券詐欺之競合責任 439
第五節 美國證券法上之經驗 450
第六節 結 語 453
第十九章 證券會計師、律師之法律責任
第一節 概 說 455
第二節 法律依據 457
第三節 特別規範 462
第四節 證券會計師與律師之業務與法律責任 466
第五節 結 語 474
第二十章 庫藏股之探討
第一節 概 說 476
第二節 建立庫藏股制度之立法依據 477
第三節 庫藏股制度概述 480
第四節 庫藏股之特殊問題 485
第五節 違反法令之責任 488
第六節 結 語 493
第二十一章 證券市場投資人保護立法與評價以團體訴訟文化為中心
第一節 概 說 496
第二節 美國團體訴訟文化 498
第三節 我國團體訴訟制度 503
第四節 證券團體訴訟之本土化問題 512
第五節 我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之修正 520
第六節 團體訴訟與因果關係之推定 522
第七節 結 語 526
第二十二章 公司之董監等之詐害行為
第一節 概 說 530
第二節 民法第244條之詐害行為 531
第三節 證交法之詐害行為 534
第四節 其他相關規定 538
第五節 結 語 539
第二十三章 證券市場管理規範與課稅爭議
第一節 概 說 541
第二節 證券市場的管理 542
第三節 證券交易之規範行為 547
第四節 證券交易之法律適用 548
第五節 證券交易稅與證券交易所得稅問題 551
第六節 證券交易所得稅一再修正 557
第七節 結 語 562
第二十四章 證券犯罪與罰則
第一節 概 說 564
第二節 證交法之罰則 566
第三節 析述證交法第171條 569
第四節 證交法第171條加重刑罰之配套措施 581
第五節 結 語 585
第二十五章 證券投資損害民事訴權
第一節 概 說 587
第二節 證券民事訴訟之基本要素 589
第三節 民事訴訟請求權依據 594
第四節 因果關係與舉證責任 598
第五節 美國對證券詐欺行為舉證責任之規範 604
第六節 美國與我國證券詐欺民事賠償之比較 615
第七節 結 語 616
第二十六章 證券律師在證券市場監督機制角色之探討海峽兩岸之比較
第一節 概 說 620
第二節 法律依據 622
第三節 證券律師之業務與法律責任 624
第四節 中國大陸對於證券服務機構之監管 629
第五節 海峽兩岸律師在證券市場監督之比較 639
第六節 結 語 643
序
增訂十三版序
筆者因早年(1975年)即曾執業律師,嗣又於1992年轉任教學、研究工作,在此期間,對證券交易方面之實務與理論,皆涉獵甚深,對證券市場管理之相關議題,亦甚關注。因而極盼能將所思所學集結成書,俾便與師友、學生討論分享。1996年間,本書初版首次完成,其後陸續修正;轉眼之間,第十三版茲已付梓在即,雖因時光飛逝,頗感驚心,卻也因多年來致力為學略有成果,自覺慶幸。
由於社會經濟瞬息萬變,證券市場之運作與管理,即使訂有諸多法令規章,又屢經各界學者專家探討,仍一直有著許多新之爭議或難題,甚且難以單純用理論加以規範。例如證券交易有關於價值定義之難題包括股市分析不應僅有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投機因素亦要一併評估。還有,因為每個人對於價格之主觀認定不同,何謂高價,何謂低價,見解必有不一,可能會因而影響「股市炒作」之成立。又在證券交易中,行為人之意圖亦難界定,蓋「逢低買進,逢高賣出」雖屬市場通則,但仍有些人或因急用現金,或因公司利益考量,或為避免貨幣貶值……而買賣股票,因此即使連續多日用高價買入,或用低價賣出,亦不一定即係「故意炒作」,從而實務上有無炒作證券之行為,判斷不易。
證券交易之研究,是一門跨領域之專業,除須知悉法律規定外,亦須具備財經知識,同時應瞭解證券交易與市場管理之實務運作以及相關事宜,但在諸多亟待吸收之學識與資訊中,「證券交易法」畢竟是建立證券市場之基礎,也是市場運作可長可久之圭臬,特別值得持續探討。本書認為,未來如何在既有之法令基礎上,加強我國證券交易法律之本土化研究,並更進一步維護證券交易資訊之公平透明,應是最需著力之方面。
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徵收與否,與證券市場之興衰息息相關,本書前於2012年7月(第11版)及2013年9月(第12版)即曾論述,且力主徵收有所不妥。茲證所稅議題在爭議多時之後,終又重新修法,且有新之變革,故本書特別於第23章中再加以闡述並補充。另為因應海峽兩岸對於證券市場管理之現況,新增第26章「證券律師在證券市場監督機制角色之探討海峽兩岸之比較」。至其他章節之部分內容,亦已分別修正。惟因能力有限,仍不免有所疏漏,錯誤之處,亦在所難免,敬期各界不吝指正。
筆者因早年(1975年)即曾執業律師,嗣又於1992年轉任教學、研究工作,在此期間,對證券交易方面之實務與理論,皆涉獵甚深,對證券市場管理之相關議題,亦甚關注。因而極盼能將所思所學集結成書,俾便與師友、學生討論分享。1996年間,本書初版首次完成,其後陸續修正;轉眼之間,第十三版茲已付梓在即,雖因時光飛逝,頗感驚心,卻也因多年來致力為學略有成果,自覺慶幸。
由於社會經濟瞬息萬變,證券市場之運作與管理,即使訂有諸多法令規章,又屢經各界學者專家探討,仍一直有著許多新之爭議或難題,甚且難以單純用理論加以規範。例如證券交易有關於價值定義之難題包括股市分析不應僅有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投機因素亦要一併評估。還有,因為每個人對於價格之主觀認定不同,何謂高價,何謂低價,見解必有不一,可能會因而影響「股市炒作」之成立。又在證券交易中,行為人之意圖亦難界定,蓋「逢低買進,逢高賣出」雖屬市場通則,但仍有些人或因急用現金,或因公司利益考量,或為避免貨幣貶值……而買賣股票,因此即使連續多日用高價買入,或用低價賣出,亦不一定即係「故意炒作」,從而實務上有無炒作證券之行為,判斷不易。
證券交易之研究,是一門跨領域之專業,除須知悉法律規定外,亦須具備財經知識,同時應瞭解證券交易與市場管理之實務運作以及相關事宜,但在諸多亟待吸收之學識與資訊中,「證券交易法」畢竟是建立證券市場之基礎,也是市場運作可長可久之圭臬,特別值得持續探討。本書認為,未來如何在既有之法令基礎上,加強我國證券交易法律之本土化研究,並更進一步維護證券交易資訊之公平透明,應是最需著力之方面。
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徵收與否,與證券市場之興衰息息相關,本書前於2012年7月(第11版)及2013年9月(第12版)即曾論述,且力主徵收有所不妥。茲證所稅議題在爭議多時之後,終又重新修法,且有新之變革,故本書特別於第23章中再加以闡述並補充。另為因應海峽兩岸對於證券市場管理之現況,新增第26章「證券律師在證券市場監督機制角色之探討海峽兩岸之比較」。至其他章節之部分內容,亦已分別修正。惟因能力有限,仍不免有所疏漏,錯誤之處,亦在所難免,敬期各界不吝指正。
吳光明
於研究室
二○一五年八月
於研究室
二○一五年八月
內容連載
第一章 公司治理與獨立董事
第一節 概說
公司治理之核心課題,在於使公司之經營能積極為股東及社會謀取福利,並防止經營者違法濫權,侵害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1。
近幾年來,有關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之發展,在我國受到高度矚目,主管機關亦迅速推動公司治理之組織。然而,其基本概念上,公司治理之目的,無非在公司所謂之內部或外部之各組織中尋求平衡,使公司資訊透明,監督機制得以有效運行,並保障股東與各利害關係人之權益2。換言之,公司治理是在兼顧利害關係人之前提下,追求公司之最大利益,並以確保股東投資分配之利益為目的,由董事會擬定公司策略方針,有效監督與執行,再經由外部之公權力適當之規範,以及公司參與者間自由意思之協議,監督與指導經營管理者,一方面落實其應有之責任,一方面將公司所有重大事件依法揭露,並詳盡且明確說明,以確保股東與其他參與者權益之一種指導與管理之機制與規範。
我國有關公司治理獨立董事之規定,詳見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處置要點」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監察人之相關處置措施」、「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等。此等規範對獨立董事之法律基礎、功能定位、產生方式、權利、義務與責任,以及獨立董事之獨立性規則、與監察人間之關係,甚至獨立董事之保障機制、保險機制等等,均有明文,然其是否確能達到對股東利益負責,對經理進行監控之公司治理目標,又是否能有效解決我國董事會基本權能制度,則有待觀察。
第一節 概說
公司治理之核心課題,在於使公司之經營能積極為股東及社會謀取福利,並防止經營者違法濫權,侵害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1。
近幾年來,有關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之發展,在我國受到高度矚目,主管機關亦迅速推動公司治理之組織。然而,其基本概念上,公司治理之目的,無非在公司所謂之內部或外部之各組織中尋求平衡,使公司資訊透明,監督機制得以有效運行,並保障股東與各利害關係人之權益2。換言之,公司治理是在兼顧利害關係人之前提下,追求公司之最大利益,並以確保股東投資分配之利益為目的,由董事會擬定公司策略方針,有效監督與執行,再經由外部之公權力適當之規範,以及公司參與者間自由意思之協議,監督與指導經營管理者,一方面落實其應有之責任,一方面將公司所有重大事件依法揭露,並詳盡且明確說明,以確保股東與其他參與者權益之一種指導與管理之機制與規範。
我國有關公司治理獨立董事之規定,詳見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處置要點」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監察人之相關處置措施」、「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等。此等規範對獨立董事之法律基礎、功能定位、產生方式、權利、義務與責任,以及獨立董事之獨立性規則、與監察人間之關係,甚至獨立董事之保障機制、保險機制等等,均有明文,然其是否確能達到對股東利益負責,對經理進行監控之公司治理目標,又是否能有效解決我國董事會基本權能制度,則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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