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美國次債危機引發了世界性的金融危機,從而使得世界經濟進入了蕭條狀態。金融危機也使得新自由主義的金融監管理論受到嚴重挑戰,如何協調金融效率與金融安全之間的矛盾,成為擺在金融監管當局面前的現實問題。世界主要發達經濟體在這次金融危機中受到巨大衝擊,在反思金融危機產生的緣由時,絕大多數世界主要發達經濟體認為金融監管缺失是其中一個主要原因。
金融危機過後,美國、日本、英國、歐盟等一些發達經濟體意識到原有的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較大的弊端,啓動了新一輪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也啓動了對《巴塞爾資本協議Ⅱ》的修訂工作,並提出了《巴塞爾資本協議Ⅲ》草案,在不到一年時間裡就通過並頒布實施。
本書以美國、英國、歐盟、中國和國際巴塞爾組織為研究對象,全面梳理了這些國家、地區或組織金融監管體制的演進與發展,分析了這些國家、地區或組織在金融監管方面所採取的改革措施,並對這些國家、地區或組織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比較研究,以探尋全球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最後對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以及中國參與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問題進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