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衝突與調和,是知識經濟時代國際上最受矚目的大課題。最新轟動國際的案例是中國大陸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認定高通公司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責令其停止相關違法行為,並處其2013年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額8%、高達60.88億元人民幣的罰款。本書廣泛蒐集並深入探討主要法域對此議題的相關法制與案例,全書共九章,凡24萬字。第壹章智慧財產權法之一般理論為本書建構智慧財產權法理論的核心部分,第貳章智財權行使與聯合行為、濫用獨占地位與不正競爭之防止,以探討競爭法為主,接下來各章分別探討強制許可與競爭法、權利耗盡、約定價格、警告函與競爭法、著作權的行使與競爭法、專利權的行使與競爭法、商標權的行使與競爭法、設計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的行使與競爭法、以及營業秘密與競爭法。本書特色在於對智慧財產權法之一般理論做出深刻討論,指出智慧財產權法必須有的一些根本變革,並針對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不斷衝突,提出全面、一致且有說服力的調和說明。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劉孔中
台灣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及政治大學科技管理暨智慧財產研究所合聘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長年在智慧財產權法、通訊傳播法及公平交易法研究,提倡競爭法導向的智慧財產權法與通訊傳播法,致力建立更具合理性、交互運用性與整合性的知識系統,以管制革新為學術關懷主軸。有百餘篇中英文論文發表,撰有商標法上混淆之虞之研究、著名標章及相關表徵保護之研究、通訊傳播法-數位匯流、管制革新與法治國家等十餘本專書,並編輯Compulsory Licensing — Practical Experiences and Ways Forward等五本英文專書。
劉孔中
台灣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及政治大學科技管理暨智慧財產研究所合聘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訪問教授。長年在智慧財產權法、通訊傳播法及公平交易法研究,提倡競爭法導向的智慧財產權法與通訊傳播法,致力建立更具合理性、交互運用性與整合性的知識系統,以管制革新為學術關懷主軸。有百餘篇中英文論文發表,撰有商標法上混淆之虞之研究、著名標章及相關表徵保護之研究、通訊傳播法-數位匯流、管制革新與法治國家等十餘本專書,並編輯Compulsory Licensing — Practical Experiences and Ways Forward等五本英文專書。
目錄
作者序 i
壹、智慧財產權法之一般理論 001
貳、智財權行使與聯合行為、濫用獨占地位與不正競爭之防止 081
參、強制授權與競爭法 143
肆、權利耗盡、約定轉售價格、警告函與競爭法 201
伍、著作權的行使與競爭法 227
陸、專利權的行使與競爭法 243
柒、商標權的行使與競爭法 269
捌、設計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的行使與競爭法 287
玖、營業秘密與競爭法 297
參考文獻 327
索引 341
壹、智慧財產權法之一般理論 001
貳、智財權行使與聯合行為、濫用獨占地位與不正競爭之防止 081
參、強制授權與競爭法 143
肆、權利耗盡、約定轉售價格、警告函與競爭法 201
伍、著作權的行使與競爭法 227
陸、專利權的行使與競爭法 243
柒、商標權的行使與競爭法 269
捌、設計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的行使與競爭法 287
玖、營業秘密與競爭法 297
參考文獻 327
索引 341
序
作者序
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衝突與調和,是知識經濟時代國際上最大研究課題之一。近二年國際高度矚目的案例是中國大陸連續在二個案件使用其反壟斷法取締外國企業濫用因為標準必要專利而取得的獨占地位: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在2013年華為訴IDC一案,判定後者應賠償前者2,000萬元人民幣。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在2015年認定高通公司(Qualcomm)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命其停止相關違法行為,並處其2013年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額 8% 金額高達60.88億元人民幣的罰款。
探究智慧財產權法的一般理論以及其與競爭法的整合,是過去10多年我的研究重點之一,在2006年就曾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出版「智慧財產權運用與競爭秩序」一書,當時只有4萬多字,後來更新到第3版,增加為6萬多字。在2008年之後一直努力對智慧財產權法做出深刻反思,企圖對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不斷衝突,提出一致、全面且有說服力的調和說明,現在回顧起來,有點像「The Theory of Everything」電影描繪下主人翁(Stephen Hawking)所說的,希望以單一方程式解釋宇宙運作的原則。
在研究過程我寫過一系列中英文論文,推動著作權法全面修正的研究,在2014年提出「學者南港版著作權法典」草案,並出版「比較商標法」。此外,我也在各種國內外場合不斷在上課演講時闡釋我的看法,並獲得國際迴響,例如德國馬普創新與競爭研究所所長Hilty教授認同我關於強制授權的主張,在2012年以「Compulsory Licensing─ Practical Experiences and Ways Forward, Max Planck As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eries」為題與我合辦國際會議並編輯出版同名專書(2015年Springer);後又支持我對著作權法的現代化以及與競爭法的調和構想,2015年在台灣再度舉辦「著作權利金合理支付機制之探討」(Exploring Sensible Mechanisms of Paying for Copyright)國際研討會。
幾年努力下來,本書字數暴增4倍為24萬字,比當初Hans Kelsen在距離第1版「純粹法學」(Reine Rechtslehre)26年之後出版的第2版增加一倍還要多。而我對智慧財產權法的實證取向跟Kelsen頗為近似,也就是智慧財產權是人為設計的誘因機制,經常被利益團體遊說綁架而扭曲,但絕不是絕對的天然權利。個人相信,我們身處時代鐘擺盪回的大變動前夕,智慧財產權法勢必有一些根本的改變!人人都應該各盡所能,協助其發生並走上正途。
本書寫作期間公平交易法大修,為便於讀者閱讀,行文及引用條文一律採用最新條號,謹此說明。
這本書原本訂於2011年在Stanford大學進修時脫稿,沒想到要再過4年才能在新加坡管理大學訪問講學並協助設立「亞洲智慧資產及法律應用研究中心」(Applied Research Center for Intellectual Assets and the Law in Asia)的最忙碌期間完成,實在該感謝這個炎熱又熱情的南洋小島。最後,該感謝陪我一起扮演Singapura Survivor的妻子淑玲與飽受異地求學之苦的兒子孟岳。
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衝突與調和,是知識經濟時代國際上最大研究課題之一。近二年國際高度矚目的案例是中國大陸連續在二個案件使用其反壟斷法取締外國企業濫用因為標準必要專利而取得的獨占地位: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在2013年華為訴IDC一案,判定後者應賠償前者2,000萬元人民幣。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在2015年認定高通公司(Qualcomm)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命其停止相關違法行為,並處其2013年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額 8% 金額高達60.88億元人民幣的罰款。
探究智慧財產權法的一般理論以及其與競爭法的整合,是過去10多年我的研究重點之一,在2006年就曾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出版「智慧財產權運用與競爭秩序」一書,當時只有4萬多字,後來更新到第3版,增加為6萬多字。在2008年之後一直努力對智慧財產權法做出深刻反思,企圖對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不斷衝突,提出一致、全面且有說服力的調和說明,現在回顧起來,有點像「The Theory of Everything」電影描繪下主人翁(Stephen Hawking)所說的,希望以單一方程式解釋宇宙運作的原則。
在研究過程我寫過一系列中英文論文,推動著作權法全面修正的研究,在2014年提出「學者南港版著作權法典」草案,並出版「比較商標法」。此外,我也在各種國內外場合不斷在上課演講時闡釋我的看法,並獲得國際迴響,例如德國馬普創新與競爭研究所所長Hilty教授認同我關於強制授權的主張,在2012年以「Compulsory Licensing─ Practical Experiences and Ways Forward, Max Planck As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eries」為題與我合辦國際會議並編輯出版同名專書(2015年Springer);後又支持我對著作權法的現代化以及與競爭法的調和構想,2015年在台灣再度舉辦「著作權利金合理支付機制之探討」(Exploring Sensible Mechanisms of Paying for Copyright)國際研討會。
幾年努力下來,本書字數暴增4倍為24萬字,比當初Hans Kelsen在距離第1版「純粹法學」(Reine Rechtslehre)26年之後出版的第2版增加一倍還要多。而我對智慧財產權法的實證取向跟Kelsen頗為近似,也就是智慧財產權是人為設計的誘因機制,經常被利益團體遊說綁架而扭曲,但絕不是絕對的天然權利。個人相信,我們身處時代鐘擺盪回的大變動前夕,智慧財產權法勢必有一些根本的改變!人人都應該各盡所能,協助其發生並走上正途。
本書寫作期間公平交易法大修,為便於讀者閱讀,行文及引用條文一律採用最新條號,謹此說明。
這本書原本訂於2011年在Stanford大學進修時脫稿,沒想到要再過4年才能在新加坡管理大學訪問講學並協助設立「亞洲智慧資產及法律應用研究中心」(Applied Research Center for Intellectual Assets and the Law in Asia)的最忙碌期間完成,實在該感謝這個炎熱又熱情的南洋小島。最後,該感謝陪我一起扮演Singapura Survivor的妻子淑玲與飽受異地求學之苦的兒子孟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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