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有兩大內容,一是「人民的權利義務」,一是「國家的組織」。本書努力將一般人民日常生活與憲法知識結合在一起,並就臺灣習有的現象提出深切的反省,深入淺出地闡揚「憲法不只是權力者的憲法」,也是「小市民的權利保障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惠宗
現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經歷
高考公證人第一名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教
育部公費留學,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
憲法要義
行政法要義
教育行政法要義
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
案例式法學方法論
講授科目
憲法、行政法、教育行政法、法學方法論
李惠宗
現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經歷
高考公證人第一名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教
育部公費留學,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
憲法要義
行政法要義
教育行政法要義
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
案例式法學方法論
講授科目
憲法、行政法、教育行政法、法學方法論
目錄
第十一版 序言
本書參考文獻
第一章 憲法原理與總綱
第一節 國家之意義/1
第二節 國家之要素/2
第三節 憲法之意義/9
第四節 憲法的種類/16
第五節 憲法序言/17
第六節 憲法之基本決定/18
第七節 憲法變遷/31
第八節 憲法之施行/34
第九節 兩公約內化為憲法的一部分/34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人民權利總論/37
第二節 平等權與平等原則/52
第三節 人身自由之保障/62
第四節 居住遷徙自由/70
第五節 思想及表現自由/73
第六節 祕密通訊自由/96
第七節 宗教自由/99
第八節 集會結社自由/104
第九節 生存權/111
第十節 工作權/117
第十一節 財產權/127
第十二節 訴訟權/136
第十三節 應考試服公職權利/143
第十四節 參政權/148
第十五節 其他基本權/163
第十六節 國家賠償責任/173
第十七節 人民之基本義務/191
第三章 國民大會
第一節 國民大會地位之變遷/199
第二節 第七次修憲對國民大會的影響/200
第四章 總 統
第一節 權力分立下的行政權/201
第二節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與罷免/213
第三節 總統、副總統之職位異動/215
第四節 總統之職權/220
第五節 總統特權──刑事豁免權/229
第五章 行 政
第一節 行政院之地位/233
第二節 行政院之組織/234
第三節 行政院之職權/240
第四節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關係/241
第六章 立 法
第一節 議會與人民間之關係/251
第二節 立法委員/252
第三節 立法院之組織/260
第四節 立法院之職權/262
第七章 司 法
第一節 司法權的演變/273
第二節 司法權的特性/274
第三節 司法院之地位與組織/276
第四節 司法權的內涵/280
第五節 司法權之界限/292
第六節 司法獨立/295
第七節 法官地位之保障/299
第八章 考 試
第一節 考試權之意義/301
第二節 考試院之地位/302
第三節 考試院之組織/303
第四節 考試院之職權/304
第九章 監 察
第一節 監察之意義/309
第二節 監察院之機關性質/310
第三節 監察院之組織/311
第四節 監察院之職權/314
第五節 監察權行使之方式/318
第六節 監察權行使之界限/319
第七節 監察委員之特別義務/320
第十章 地方自治
第一節 臺灣地方自治發展史略/321
第二節 地方自治之功能/323
第三節 地方自治制度之本質/323
第四節 地方自治權之內涵/325
第五節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標準──均權主義/329
第六節 地方自治組織的基本模式/331
第七節 地方自治之運作──以縣為例/333
第八節 地方自治之監督/337
第十一章 基本國策
第一節 基本國策之法律性質/341
第二節 國防之基本國策/343
第三節 外交之基本國策/345
第四節 國民經濟/346
第五節 社會安全/351
第六節 教育文化基本國策/354
第七節 邊疆地區及原住民基本國策/357
附 錄
附錄一 中華民國憲法/359
附錄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375
索 引
事項索引/381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索引/391
表目錄
表2-1 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比較表/84
表2-2 政黨比例代表制名額分配計算表/154
表2-3 臺灣公投案(第一、二案)之投票結果/162
表2-4 代位責任說與自己責任說比較表/175
表2-5 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和抽象輕過失比較表/179
表4-1 總統與立法委員免責權比較表/230
表6-1 世界主要國家國會每一議員席次之人口數/253
本書參考文獻
第一章 憲法原理與總綱
第一節 國家之意義/1
第二節 國家之要素/2
第三節 憲法之意義/9
第四節 憲法的種類/16
第五節 憲法序言/17
第六節 憲法之基本決定/18
第七節 憲法變遷/31
第八節 憲法之施行/34
第九節 兩公約內化為憲法的一部分/34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人民權利總論/37
第二節 平等權與平等原則/52
第三節 人身自由之保障/62
第四節 居住遷徙自由/70
第五節 思想及表現自由/73
第六節 祕密通訊自由/96
第七節 宗教自由/99
第八節 集會結社自由/104
第九節 生存權/111
第十節 工作權/117
第十一節 財產權/127
第十二節 訴訟權/136
第十三節 應考試服公職權利/143
第十四節 參政權/148
第十五節 其他基本權/163
第十六節 國家賠償責任/173
第十七節 人民之基本義務/191
第三章 國民大會
第一節 國民大會地位之變遷/199
第二節 第七次修憲對國民大會的影響/200
第四章 總 統
第一節 權力分立下的行政權/201
第二節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與罷免/213
第三節 總統、副總統之職位異動/215
第四節 總統之職權/220
第五節 總統特權──刑事豁免權/229
第五章 行 政
第一節 行政院之地位/233
第二節 行政院之組織/234
第三節 行政院之職權/240
第四節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互動關係/241
第六章 立 法
第一節 議會與人民間之關係/251
第二節 立法委員/252
第三節 立法院之組織/260
第四節 立法院之職權/262
第七章 司 法
第一節 司法權的演變/273
第二節 司法權的特性/274
第三節 司法院之地位與組織/276
第四節 司法權的內涵/280
第五節 司法權之界限/292
第六節 司法獨立/295
第七節 法官地位之保障/299
第八章 考 試
第一節 考試權之意義/301
第二節 考試院之地位/302
第三節 考試院之組織/303
第四節 考試院之職權/304
第九章 監 察
第一節 監察之意義/309
第二節 監察院之機關性質/310
第三節 監察院之組織/311
第四節 監察院之職權/314
第五節 監察權行使之方式/318
第六節 監察權行使之界限/319
第七節 監察委員之特別義務/320
第十章 地方自治
第一節 臺灣地方自治發展史略/321
第二節 地方自治之功能/323
第三節 地方自治制度之本質/323
第四節 地方自治權之內涵/325
第五節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標準──均權主義/329
第六節 地方自治組織的基本模式/331
第七節 地方自治之運作──以縣為例/333
第八節 地方自治之監督/337
第十一章 基本國策
第一節 基本國策之法律性質/341
第二節 國防之基本國策/343
第三節 外交之基本國策/345
第四節 國民經濟/346
第五節 社會安全/351
第六節 教育文化基本國策/354
第七節 邊疆地區及原住民基本國策/357
附 錄
附錄一 中華民國憲法/359
附錄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375
索 引
事項索引/381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索引/391
表目錄
表2-1 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比較表/84
表2-2 政黨比例代表制名額分配計算表/154
表2-3 臺灣公投案(第一、二案)之投票結果/162
表2-4 代位責任說與自己責任說比較表/175
表2-5 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和抽象輕過失比較表/179
表4-1 總統與立法委員免責權比較表/230
表6-1 世界主要國家國會每一議員席次之人口數/253
序
第十一版 序言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並不擔保政治人物是道德上的聖哲;相反的,民主國家是以不信任政治人物作為出發點的。民主國家不怕愚昧的領導者,但是最怕方向錯誤的掌舵者。在民主國家中,任何可受公評之事,都可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證及辯論。吾人應期待公民在政治上扮演永遠的反對者,勇於批判制度的不理性,有智慧能免於媒體的操弄,也樂於見證政權的輪替。本書相信:「民愈刁,國愈強」。
在憲政體制下,人民應具有「民主自決性」,勇於作為國家的主人,對政府提出不信任及質疑的意見,以督促政府「不要變質」。執政黨缺乏反對黨的制衡以及民眾持續理性的監督,不會自動變成有良知的政黨;執政黨不按牌理出牌或經常濫用公權力或貪污腐敗,或軟弱無感,或怯於公益,也反映出在野黨的監督不周及無能。人民應勇於為自己的權利持續向政府做理性的主張及爭取。
憲政事務其核心就是人民基本權保障,故本書特別著重基本權的論述,特別是庶民生活中的基本權落實的問題。在此一理念下,本書陸陸續續對時事所發生的問題,以「憲政觀點」予以分析,諸如「九月政爭」、「洪仲丘事件」、「服貿協議」、「三一八太陽花學運」、「課綱微調」等問題,本書皆作了相當的評述。
本書之校對,承中興大學法律系科法碩士班同學謝穎昇、謝怡均同學費心,惟疏漏之處仍應由作者負責,尚祈各方賢達,不吝賜教。本版資料引述至2014年12月底。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並不擔保政治人物是道德上的聖哲;相反的,民主國家是以不信任政治人物作為出發點的。民主國家不怕愚昧的領導者,但是最怕方向錯誤的掌舵者。在民主國家中,任何可受公評之事,都可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證及辯論。吾人應期待公民在政治上扮演永遠的反對者,勇於批判制度的不理性,有智慧能免於媒體的操弄,也樂於見證政權的輪替。本書相信:「民愈刁,國愈強」。
在憲政體制下,人民應具有「民主自決性」,勇於作為國家的主人,對政府提出不信任及質疑的意見,以督促政府「不要變質」。執政黨缺乏反對黨的制衡以及民眾持續理性的監督,不會自動變成有良知的政黨;執政黨不按牌理出牌或經常濫用公權力或貪污腐敗,或軟弱無感,或怯於公益,也反映出在野黨的監督不周及無能。人民應勇於為自己的權利持續向政府做理性的主張及爭取。
憲政事務其核心就是人民基本權保障,故本書特別著重基本權的論述,特別是庶民生活中的基本權落實的問題。在此一理念下,本書陸陸續續對時事所發生的問題,以「憲政觀點」予以分析,諸如「九月政爭」、「洪仲丘事件」、「服貿協議」、「三一八太陽花學運」、「課綱微調」等問題,本書皆作了相當的評述。
本書之校對,承中興大學法律系科法碩士班同學謝穎昇、謝怡均同學費心,惟疏漏之處仍應由作者負責,尚祈各方賢達,不吝賜教。本版資料引述至2014年12月底。
李惠宗
於2015年1月2日
於201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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