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

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
定價:450
NT $ 383 ~ 428
 

內容簡介

  本書所收十二篇論文,從禮之義與禮之制兩個面向,對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的關係有精闢的論述。
  
  中華法系(或曰東亞法文化圈)是七、八世紀以後到近代以前,在東亞地區以中國法律(尤其是律典)為主導而發展出來的法律體系。中華法系以唐律為核心,是具有儒學色彩的法系,探討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關係時,律令是最佳的素材,尤其是律典。循由律典去探討儒家思想,即可掌握中華法系精髓之絕大部分,特別是禮之義與禮之制。禮之義,主要呈現在天地之序與人間倫理秩序;禮之制,顧名思義,呈現在禮制方面。本書所收諸篇論文,在以上兩方面課題均有精闢的論述。
  
  透過本書的論述,下列幾點值得重視:一、禮是中華法系立法的基本原則,律甚至成為「經」化的刑制。循由公平、正義而追求「平恕」境界,是傳統法文化最可貴的地方。二、儒家經典的理論,如《論語》、《孝經》、《春秋》,以及三禮(尤其是《禮記》)等,是指導歷代立法的主要典籍。三、禮、律的作用,著重教化,斷獄判刑依禮甚於依律。四、從漢武帝以後,法律制度的儒教化,呈現在法典、司法以及家庭等層面,不可忽視。禮的規範,在唐朝的貴族社會交流中有所謂書儀,在日本則為書札禮,均是中古時期儒家思想在法制的重要表現。五、古未必可為今用,但其立法原理原則,如倫理秩序、自然法則,仍可供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高明士


  1940年生於臺灣臺中清水。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畢業、日本東京大學文學博士。曾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主任、臺灣大學教育學程中心主任、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韓國漢城大學國史學科研究教授。現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

  著有:《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2003)、《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2004)、《中國中古的教育與學禮》(2005)、《中國中古政治的探索》(2006)、《東亞傳統教育與法文化》(2007)、《律令法與天下法》(2012)等書,以及論文多篇。

  編有:《中國史研究指南》全五冊(主編與翻譯,1990)、《隋唐文化研究叢書:歷史篇》全十冊(1999)、《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東亞文化圈的形成與發展》二冊(2003)、《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為中心》(2003)、《戰後臺灣的歷史學研究》全八冊(2004)、《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全二冊(2005)、《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研究》全二冊(2005)、《中國法制史叢書》全十冊(2005-2012)、《唐律與國家秩序》(2013)等多種。
 

目錄

導言并序 高明士

【上篇  從禮之義探討中華法系】

東亞傳統法文化的理想境界──「平」
高明士
一、前言
二、禮的身分差序
三、「(唐律)出入得古今之平」
四、從法文化釋「平」
五、「平」在東亞傳統政法的運用
六、結論

禮刑之間──從供養有闕到遺棄尊親屬
黃源盛
一、序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二、傳統中國「不孝」的立法例及其法理根據
三、晚清民國繼受外國法中倫常條款的變與不變
四、從比較法史觀點看遺棄尊親屬罪的動向
五、古今異勢與刑法倫理情結的異化與再生
六、結論

儒學正義論與中華法系
俞榮根
一、儒家仁學正義論述要
二、儒家仁學正義論與中華法系的法律正義
三、現代法治語境與中華法系的正義價值

白居易〈百道判〉中的禮教思想
陳登武
一、緒言
二、居喪禮儀
三、婚姻中的禮法問題
四、蔭贖與襲爵
五、朝廷禮儀中的禮教秩序
六、居官施政與禮儀
七、復仇與禮法衝突
八、結語

律例本乎聖經:明清士人與官員的法律知識論述
邱澎生
一、歧義的「法家」:明清士大夫對法律知識的不同評價
二、好生之德與哀矜之情:為何以及如何研讀法律?
三、經書與法律的再次整合:由《慎刑憲》到《祥刑經解》
四、結語

律、律義與中華法系關係之研究
馬小紅
一、律與中華法系的概念
二、律學:律義的闡釋由法而儒的轉變
三、禮的擬制:律制日益簡約,律義日益深邃
四、對本文開篇提出問題的解答

【下篇  從禮之制探討中華法系】

從貴族法治到帝制法治──傳統中國法治論綱
李貴連
一、引言
二、貴族法治:別親疏、殊貴賤、斷於禮
三、法家的法治: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
四、秦漢以後的君主/官僚/專制╱帝制「法治」
五、結語

從秦《法經》到漢蕭何《九章律》和傍章律
鄭顯文
一、李悝著《法經》六篇之事辨析
二、「秦《法經》」性質考
三、秦代的法、律、令體系新論
四、蕭何作《九章律》、傍章律新探

唐代前期死刑覆奏制度──兼論其與儒家思想的關係
陳俊強
一、前言
二、覆奏的起源與創立
三、覆奏制度變革的契機──盧祖尚案和張蘊古案
四、五覆奏的成立
五、覆奏的具體程序
六、唐律與唐令矛盾之檢討
七、結論

唐代的「同居」家庭
羅彤華
一、前言
二、同居的法制演變及儒家思想的影響
三、同居家庭的民間類型與特色
四、結論

從書札禮看日唐親屬的比較研究
古瀨奈津子
一、前言
二、關於敦煌書儀
三、吉凶書儀中所見的親屬
四、書儀與禮、令、格式
五、日本「往來物」的成立與書札禮
六、透過書儀與往來物比較看日唐家族相異處
七、結語

儒家思想與清朝科舉考試、教育制度及法規範的關係──法制史考察觀點
陳惠馨
一、前言
二、儒家思想有關三綱關係的討論:君臣、夫妻及父子關係如何被論述
三、清朝《大清律例》中「十惡」規範體系及其實踐
四、清朝《禮部則例》的規範強化人民對於三綱價值體系的認同
五、清末法律規範體制的改變歷程與困境
六、儒家思想與傳統中國法制對於臺灣當代法律體制的意義與啟示
七、結論

索引
名詞索引
人名索引
 

內容連載

導言并序(摘錄)

高明士


中華法系(或曰東亞法文化圈)是七、八世紀以後到近代以前,在東亞地區以中國法律(尤其是律典)為主導而發展出來的法律體系。七、八世紀以前的東亞各國法律,都是屬於中華法系的醞釀時期。中國在大一統以後,法律演變過程,大致是秦朝為法家化法典,漢以後的法典逐漸儒教化,魏晉更具體進行,至隋唐而完成儒教化法典,呈現於律、令、格、式諸法典。《四庫提要》對《唐律疏議》的說明,提到:「論者謂唐律一準乎禮,以為出入得古今之平。」這是最簡單而且具體指出唐律的特質與儒家思想的關係,學界經常引述,也就是最具有共識的地方。只是由此出發,再詳論中華法系的內涵時,就言人人殊。

儒家思想的精髓在於禮,所以孔子說:「不知禮,無以立也。」(《論語‧堯曰篇》)而「唐律一準乎禮」,說明唐律的立法原則正是依據禮,也可說固有法都是如此。何謂禮?朱子釋曰:「制度品節也。」(《四書集註‧論語‧為政》「齊之以禮」註)析而言之,禮可謂有三義,此即:禮之儀、禮之制、禮之義。禮之儀,如《儀禮》、《開元禮》所示,呈現在五禮(吉、賓、軍、嘉、凶)儀注、儀式;禮之制,如《周禮》、唐令之《祠令》、《衣服令》、《鹵簿令》、《儀制令》、《假寧令》、《喪葬令》等,表現在國家社會諸制度的規範;禮之義,如《禮記》及唐律(含《義疏》)令等,從尊卑、貴賤、親疏、長幼,乃至男女之別等方面,闡述禮的精義。就此意義而言,要了解中華法系與儒家思想關係時,律令是最佳的素材,尤其是律典。這是因為令典存在時間較短,且對東亞諸國影響不一,只有律典影響最為深遠,所以循由律典去探討儒家思想,已可掌握中華法系精髓之絕大部分,特別是禮之義與禮之制。禮之義,主要呈現在天地之序與人間倫理秩序;禮之制,顧名思義,呈現在禮制方面。本書所收諸篇論文,是就研討會諸論文當中有關申論禮之義、禮之制者,茲簡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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