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客觀分析鑑識科學與刑事司法實務
美國CSI: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影集播出後,鑑識科學在民間與各大學,引起許多迴響且產生效應The CSI
Effect,許多大學開設與刑事鑑識相關課程,美國各州高中也有將鑑識科學作為選修課程者。而民眾在觀賞影集後,對劇中主角在犯罪現場勘察、照相紀錄、蒐集物證,將物證交由實驗室的儀器與電腦操作後,快速順利比對出犯罪嫌疑人進而破案,或因此而有容易藉現場跡證採證與現代鑑識科技,即能順利偵破任何刑事案件的誤解。
事實上,鑑識科學與其他自然科學相同,都有人為操作與儀器誤差等相關問題限制。而現場跡證是否明確取得充分的質與量,可供分析比對,以及儀器限制、資料庫資料數量等,都影響跡證的分析比對,且縱使有跡證可資比對,例如在犯罪現場玻璃杯上,取得甲的指紋,只能客觀推定,甲曾經接觸過此玻璃杯,而無從直接據此推定全部的犯罪事實。
以真實的自動指紋比對系統Automated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AFIS)而言。CSI影集所呈現的指紋比對,為直接比對出嫌犯指紋與照片。但真實犯罪現場所採取的指紋,常因殘缺不全而缺乏足夠比對的特徵,或需要藉人工描繪補足,縱使輸入自動指紋比對系統電腦,也可能因資料庫中無適當指紋檔案,而無法比對,而電腦或許依據比對相符程度列出可能相符者,仍需要由人工進一步比對判讀,縱使列出最吻合者的資料,仍然需要人工進一步確認。
然而CSI影集所呈現的各類案件與鑑識科學應用,如果客觀予以分析,卻能提供刑事司法實務參考。
新北市金山區在幾年前,發生一件歹徒甲,於夜間尾隨國中女生乙,持刀性侵害得逞案件。乙由於恐懼,加上夜間視線不佳,無法描述甲的特徵。但當時承辦司法警察機關,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一條第一、二項(驗傷取證、保全證物及鑑驗):「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取證,除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應經被害人之同意。被害人為禁治產或未滿十二歲之人時,應經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有無不明、通知顯有困難或為該性侵害犯罪之嫌疑人時,得逕行驗傷及取證。取得證據後,應保全證物於證物袋內,司法、軍法警察並應即送請內政部警政署鑑驗,證物鑑驗報告並應依法保存。」規定,採取乙身上被性侵害後遺留之檢體,作DNA分析後,將分析所得STR(短重複序列)資料,輸入全國性侵害加害人去氧核醣核酸紀錄檔案資料,雖然因為無相同資料可資比對,但是仍然建檔在資料庫中,等待比對。
在一○一年夏季,因民眾報案有一對男女在賓館爭吵互毆涉嫌傷害,警察前往處理後,雙方均表示告訴,該案雖僅為傷害案件,但承辦警察卻能依據法定程序取得該男性犯罪嫌疑人DNA檢體,且於送分析比對後,進而發現該男性的STR型別,與數年前新北市金山區,性侵害甲男的STR型別相符,遂通知甲到案製作筆錄,甲在警察詢問時,坦白承認犯罪,但警察通知乙製作筆錄,乙因當時無法指認,數年後更無法指認。警察遂以僅有DNA鑑定比對資料一項證據,移送檢察官,檢察官據以起訴,法院判決則判決有罪確定。
這個案件如同CSI影集,依據跡證與DNA科學鑑定,順利破案,但如果甲否認犯罪,則僅有一項DNA證據認定甲是否犯罪,如DNA鑑定證據有錯誤,是否有誤判可能?都是刑事司法實務值得思考的問題。
陳教授所撰寫的《破案關鍵》,將CSI影集不同案件所涉及的指紋、聲紋、血跡、毛髮、DNA、測謊、微物、油漆、縱火劑、毒品與毒物、工具痕跡、文書等各項刑事鑑識,以淺顯容易理解的說明方式,輔以照片或圖畫,可以使司法實務工作者從刑事鑑識科學基礎觀點,客觀理解刑事鑑識的分析理論基礎與鑑定過程。
這本書與物理、化學、生物刑事鑑識教科書不同的是,沒有艱澀的理論基礎與儀器操作原理,適合沒有自然科學背景的刑事訴訟當事人與刑事法律實務工作者閱讀,作為審查刑事鑑識證據的證據能力(合法)以及證明力(可信)時的參考,更可以藉此書基本刑事鑑識基本知識的介紹,進一步就具體刑事案件個案所涉及的各類刑事鑑識,培養深入探討的興趣,以及客觀分析刑事鑑識證據的能力。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施俊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