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話
台灣地區天然資源貧乏,只有用之不盡的腦力資源才是台灣最大的資產,而發明創新則是腦力資源的具體展現,由發明進而使其商品化成功致富,更是每位發明者的夢想。但是現實的情況又是如何呢?台灣目前的發明環境又是怎樣呢?相信這是很多喜愛創作與發明的人,很想瞭解的事情。筆者於職務內和職務外及輔導廠商,設計專利產品研發案件,有眾多的經驗,在發明工作上已有二十幾年長期實務經驗與心得,但這也是一路摸索,以時間、精神、體力來換取的,筆者深深感覺到,這種經驗的取得過程並非是最好的方法,現今應該是先傳承與學習他人經驗及心得後,自己再繼續不斷努力深入鑽研前人所未探究的新領域,如此才能後浪推前浪,知識也才能快速的累積和進步,這才是最有效率的好方法,也才可以少走一些冤枉路,甚至是走錯路。
所謂:「複製別人成功的經驗,是使自己通往成功的最佳捷徑。」也因為台灣目前尚無以本土環境為基礎,用實務指引的方法,在發明創作上給發明人實質協助的完整資料。為了讓台灣的讀者,能實際瞭解創新發明的方法及在實務上的應用。筆者有鑑於此,經過多年的資料整理並撰寫一系列文章,希望能給其他有志從事發明創作的人士,多一些參考的資料與經驗的分享,少走一些冤枉路,能以最有效率的方法創造出最大的「創新經濟」價值。
青年人的創新活力與精神是非常豐富的,然而長久以來台灣因大環境及教育體制之故,對於自我創造力的訓練顯得非常欠缺,尤其在學校中很少教導青年學子如何發明創作與保護應有的權益,進而創造出經濟價值來。其實發明創作是不限男女老少、學歷、經歷的,只要您在生活的周遭多加留意及用心,隨時都可得到很好的創意點子,再將實用的創意點子加以具體化實踐,即可成為發明作品,說穿了就是如此簡單。
例如,前幾年日本的一位家庭主婦,洗衣時發覺洗衣機裡常有衣服的綿絮,而洗衣機無法濾除乾淨,使得洗衣效果大打折扣,於是經過細心思考研究後,發明了一種洗衣機專用的濾網,上市後一年就售出了近五百萬個。另一位女士則發明了可減肥塑身的無跟拖鞋(健康鞋),上市短短約半年內,就大賣三百多萬雙。而台灣有位吳女士,發明了可自動開傘和自動收折的魔術二折傘,為下雨天開車的人帶來很大的方便,一年外銷歐美各國也有幾百萬支。最近也有位林先生則發明了震動式保險套,一年外銷出貨到世界各國數量幾千萬個。由此可見其實發明的點子就在我們生活的四周,只要能符合生活的需求,就會有市場經濟價值存在,更可使發明者名利雙收。
近年來,全球的經濟型態趨勢已由「知識經濟」加速提升為「創新經濟」,而在嶄新的產業中,以「知識」和「創新智慧」結合而成的「創新產業」本身就成了一種高價值的產業。在實質上,「創新」它不只是專注在於技術上的「發明」(Invention),因為若只在技術上發明,那還不是最有效的創新管理,也還不是一種商業,創新的關鍵在於這個產品是否有顧客需求及市場的意識,而後才有商品概念的成型,再來組合開發形成創新的商品,以及後續的各種商業經濟活動,這才是全面性的創新。
「創新經濟」的價值創造,乃來自於將知識應用於創新活動上,由於近年來許多新型態「商業模式」的興起,與「產業結構」的快速變化及「科技技術」質性的變革,使得我們必須用更多的「創新」思考來作為有效的因應,而「創新」之根本關鍵要素就在於「人」,所以創新之人才培育是為當務之急。
筆者系列文章所述內容之目的,是希望讓每個人都懂得如何創意思考與發明創作,並保護應有的權益。這對日後的創新發明工作,和在新產品設計上,都會有莫大助益。另一方面,且期盼能引領更多的朋友,進入這個樂趣無窮的發明創作領域中,為人類的文明與便利一起努力。
由於個人所學有限,如文章中有所疏漏之處,還請諸位同好及前輩不吝指教,以為日後修訂之寶貴資料,則感幸甚。
葉忠福
二版序
近年來,得利於新科技的研發,2012年南韓三星及LG手機產品的全球市占率高達30.1%,再加上歐債危機所累,歐洲等國經濟與產業不振,南韓已成為世界第八大貿易強國。相較於南韓新科技與專利智財的全力發展,台灣每年卻花約二千億元新台幣去購買國外的專利權。國科會主委朱敬一說:「台灣的產業效率高,但創新略有不足」,可見台灣在科技的研發上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許多發展中及已開發國家政府鼓勵創新研發,格外重視推動落實智慧財產的保護,尤其是專利權,不但是產業競爭的利器,更是國家科技發展與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隨著全球化及知識經濟的崛起,無形的智財權技術研發已成為我國企業與國家發展的重要課題。我國《專利法》自民國33年制定公布,民國38年施行以來,至今歷經九次修正,前次修正時間為民國92年至今已有十年之久,為提升我國經濟實力及產業競爭力,和因應國際規範的相容與調和性,本次新《專利法》修正為全案修正之重大變革,這次修正條文共計一百五十九條,其中修正一百零八條,增訂三十六條,刪除十五條,可以說是全面大翻修。並將於民國102年1月1日實施新《專利法》,讓我國的智慧財產保護制度能與時俱進。
舉例幾項重大變革項目如:增訂因申請人己意在刊物發表者亦可主張優惠期;增訂非因故意未於申請時主張優先權,或未按時繳納專利證書費或年費致失權者,准其申請回復權利之機制,專利權人得於期限屆滿後一年內,申請回復專利權,並繳納三倍之專利年費;將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獨立於說明書之外;明定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之主觀要件;修正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及專利標示規定;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
& GUI)設計及成組物品設計,並增訂衍生設計制度;權利耗盡原則明確採用國際耗盡原則;「新式樣」專利變更為「設計」專利;修訂無人繼承專利權歸屬,專利權人死亡,無人繼承對於該專利權的法效果,是專利權成為公共財產,而不是歸入國庫,所以修正為公共財產;專利證書號的標示,附加標示不是提出損害賠償的要件,僅為舉證責任的轉換而已等,多項重大制度上之變革。
本書為配合我國新修正《專利法》的實施及目前創新發明環境的變化,能及時服務讀者,將本書內容做適切的增修,其中包括新法令條文的全面更新及新增PART 6中相關統計資料,和書中內文有關創新發明環境動態訊息等。希望本書第二版的內容更新,能為讀者帶來更多實用的創新發明實務參考資料。
葉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