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準備考試要有技巧。商事法規的研讀必須先了解重點所在,才能產生事倍功半的效果,例如公司法的重點必須先地毯式搜索股東會、董事會、關係企業這些密集命題的特區,然後再花時間研讀其他「次級戰區」的法條,達到全面準備的目的。
證券交易法的研讀也是相同,初學者不用先花費時間精力在證交所及證券商這些次級戰區的部分,而是應該先對重點條文的地毯式搜索,再花時間去研讀次級戰區的法條,不然厚如陳敏行政法總論的賴英照老師的證券交易法教科書永遠沒有讓你唸完的一天。
既然如此,證交法的重點在哪?劉連煜教授說的好,千千萬萬個股東就是千千萬萬個警察,因此證券交易法所有涉及「民事責任」,能讓股東進行求償的法條,就是證券交易法的重點所在。其次,作為公司法的特別法,證券交易法的另一個重點所在,就是「公司治理的強化」,例如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再來,證券交易法所規範的公司型態既然為「公開發行公司」,基於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也因此讀者必須關注所有涉及「公開原則」的法條,例如證交法第36條財務報表的公開。
再來,筆者提醒所有的初學者,一定要先建構「證券市場的基本概念」,筆者在學校擔任教學助理時,教到中半段才發現有些學弟妹連「市場外」及「市場內」的概念都還搞不清,就已經開始研讀「公開收購」了。其次,證券交易法法條會使用一些初學者在傳統公司法上不會碰到的名詞,初學者必須先熟記一些基本的名詞的定義,才能正確翻譯法條,例如「證券商營業處所」要自動翻譯成「上櫃」,「持股百分之十的股東」必須翻譯成「大股東」,這樣在閱讀及記憶法條時才不會困難。另外就是證券交易法有超多的行政命令,也都納入考試範圍,這部分筆者會幫忙篩選重要的行政命令的名稱及重要條文的條號放在書的最前面,請讀者盡量記憶相關行政命令的「名稱」及「重要法條」的內容。如果真的記不住,最起碼「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公開收購辦法」、「委託書規則」、「重大消息範圍及公開辦法」這些基本款要想辦法有點印象,因為在解申論題時,也一定會用到,這是考生無法逃避的功課。另外,投資人保護法重要法條(如投資人保護法10之1),有空也請考生閱讀之。
最後,針對已經唸完一次證券交易法發現真的沒有興趣只想拿基本分的讀者(例如本身唸刑法組或公法組),建議就從後半段的內線交易、操縱行為、短線交易慢慢地毯式搜索回來,因為相信你們靠其他科的高分也能通過第一試。
請容許筆者在結尾再碎碎唸一下,許多學弟有好高騖遠的「症頭」,在筆者的學習經歷裡面,證券交易法還是先將基本的「法條」熟讀到爛方為上策,不需要研讀一些「過於學術」的東西,國家考試不是專為「財經法組」設計的考科,只要記得跟上圖書館閱讀老師最新的期刊及蒐集近幾年的研究所考題即可,擠出一些時間去迎戰必須長時間累積深度與程度的公法科目,才是上榜的保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