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史與考古學乃系出同源,直至19世紀,在實證主義與進化論的影響下,才各自發展出獨立的學科方法和理論,而自然科學方法的引入考古學,更進一步拉開二者的距離。
20世紀藝術史和考古學共同朝向人文學科發展的傾向,以及考古發掘快速累積的成果,尤其是藝術品出土比重的增加,終於為它們之間中斷了將近一個世紀的聯繫提供了契機。考古學者開始積極投身於藝術的研究,而藝術史學者則除了考古發掘品為主要研究素材外,也致力於學習考古學理論和資料分析。在這個互動過程中最顯著且值得觀察的現象,則莫過於「美術考古學」理論的迅速興起。可惜它雖具有綜合考古學、藝術史和歷史學等各種學科於一爐的理想,卻缺乏堅實並有系統的理論與邏輯依據。
學科合作並不等於合併,或以此代彼,而在於借助他山之石,或以彼之眼見已所不見。因為學科的疆界可以與時俱變,其核心與立足點卻不容偏移。藝術史與考古學所處理的材料雖然頗有重疊,惟二者不僅有其專屬的研究標的、理論和研究方法,也有其各自的侷限。建立在尊重與理解對方本質的大前提之上,藝術史與考古學的合作,非但無損於原本因借鏡競爭而須自我再界定的必要性;相反的更使二者間的對話有如連綿不絕的經緯線,同為織就人類生生不息的文明版圖而貢獻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