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目錄
三版序
二版序
自 序
緒 論
壹、本書緣起 3
貳、本書預期達成之目的 4
參、本書結構 6
第一章 科際整合與司法精神醫學
第一節 科際整合 13
第二節 司法精神醫學 15
第二章 精神障礙之原因、種類及症狀
第一節 精神障礙的原因 25
第二節 精神障礙的種類 31
第三節 精神障礙的症狀 38
第三章 精神疾病與犯罪的關係
第一節 前 言 57
第二節 精神分裂症與犯罪 58
第三節 躁鬱症與犯罪 78
第四節 人格違常與犯罪 88
第五節 酒癮與犯罪 106
第六節 藥癮與犯罪 119
第七節 智能不足與犯罪 131
第四章 刑罰理論與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
第一節 前 言 143
第二節 報應理論 144
第三節 一般預防理論 149
第四節 特別預防理論 153
第五節 綜合理論 166
第五章 精神疾病犯罪人及精神病患收容要件的探討
第一節 前 言 173
第二節 德國法中收容制度的沿革 175
第三節 德國法中收容要件的探討 183
第四節 我國法中收容要件的探討 210
第六章 責任能力的判斷與司法精神鑑定
第一節 前 言 229
第二節 責任能力的基礎問題 230
第三節 鑑定證據的沿革與鑑定人角色的爭議 252
第四節 司法上於精神鑑定的依賴及其批評 259
第五節 對過度依賴問題的解決方案 266
第六節 我國(台灣)精神鑑定的現狀 277
第七章 精神疾病犯罪人監護的執行
第一節 前 言 289
第二節 執行的基本原則 290
第三節 執行的現狀 296
第四節 執行的方法與內涵 310
第五節 執行的期間 318
第八章 精神疾病之治療與復歸
第一節 前 言 333
第二節 藥物治療 333
第三節 身體治療 336
第四節 心理治療 337
第五節 環境治療 342
第六節 社區心理衛生與病患復歸 343
第九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 論 349
第二節 建 議 354
序
序
精神疾病引發的犯罪,諸如殺人、傷害、毀損、縱火等,時有所聞。可是,除了重大犯罪事件可能引起一陣熱鬧的討論之外,事過境遷總又歸於沉寂。刑法對於精神病患的對應規定相當簡略,主要是心神喪失人的行為,不罰(嚴格解釋當指欠缺罪責不成立犯罪),精神耗弱人的行為減輕處罰;以及對精神病犯得施以監護處分。犯罪學應該是研究各種犯罪現象的學門,可是國內外對於精神病犯研究的成果,遠不及性犯罪或少年犯罪。
比較可能嚴肅看待精神病患的學術領域,大概是精神醫學。精神醫學可以對精神疾病的成因與醫療提供可貴的知識,但卻無法提供精神病患涉入犯罪的法律資訊。對於精神病患的處遇作比較完整的討論,需要精神醫學與刑法學的共同努力。這涉及老生常談的科技整合問題。理想的科技整合是在一顆腦袋裡,但這樣的科技整合對於絕大多數的人並不容易,所以通常的科技整合是指一個工作團隊。
本書對於各類精神疾病與犯罪的關係,有不算簡略的討論。刑法體系對於精神病犯的反應,則是本書的重心。什麼是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需要大篇幅的說明,本書也提出了立法上的建議。刑罰對於精神病犯有何意義與目的,本書更為詳談;在特別預防思想底下,才可能認真看待精神病犯的處遇。在何種條件下可以對精神病犯施以監護處分,監護處分如何與刑罰並用,監護處分該如何執行,精神病患該如何治療與復歸社會,本書都有深論。在精神病犯的審判上,精神鑑定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法官與精神醫師的關係該如何看待,是由精神醫師主導判決,還是法官自己作主?法官未受精神疾病的專業訓練,如何自行作主?這種既合作又緊張的關係,本書有詳盡的論述。
我在早年攻讀台大博士學位時,曾於台大醫院精神科修習精神醫學,博士論文由林憲教授與蔡墩銘教授共同指導,就是企圖在一顆腦袋裡作科技整合的雛型研究。一個人的力量畢竟很有限,我只希望這本書可以拉近法律學與醫學的距離,可以打開這兩個不同領域對話的窗口。當然,我自己也需要高明人士的指點。
本書得以完成,除了林憲教授與蔡墩銘教授的啟迪外,慕尼黑大學教授Lothar Philipps與Heinz Schoch教授及我的刑法啟蒙恩師甘添貴教授,都曾給我很多教導。我的學生孫立虹律師、范薰方助教與東海法研所劉清彬、輔大法研所張天一、東海法律系郭怡灼,幫忙校對全文備極辛勞;我的兒女敬堯與玠樺已能體諒趕稿滋味,玠樺並協助校對頁碼,一併感謝。
寫於大度山研究室
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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