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債編的條文於民國88年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89年5月5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此次修正乃因民法中有些條文的規定已經因為時空的變遷而不合時宜,實行多年以來,社會結構、經濟民生都已經有重大變化。此次修正的最大特色就是將日常生活中大家經常遇到的「旅遊」、「合會」、「人事保證」加入條文內容:
◆旅遊:例如「參加旅行團,導遊擅自更改行程」「行程說明說得天花亂墜,結果卻大幅縮水」「訂了旅行團,臨時有事能否讓給朋友」等,這些以前經常發生的狀況,現在都有了明確的規定。
◆合會:又如「會首倒會跑了,會員能否向其他會員直接請求會款」「會單上到底要記載哪些事項」「公司能否擔任會首」等,現在均有明確規定。
◆人事保證:再如「人事保證的期間到底是一輩子還是有期限」「如果被保證人還有錢,保證人還要不要負責」等相關問題,此次新法亦作規定。
本書特色
將民法債編此一法規,以簡易白話的方式,逐條說明其意義,並輔以實例說明,以利讀者盡快了解相關法條內容。
作者簡介
王惠光
現職:福匯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特考、外交官特考
行政法制人員高考及格
東吳、淡江大學兼任講師
黃碧芬
現任: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台北縣性騷擾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
大專兼任講師
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社會局榮譽法律顧問
律師高考合格
著作:
《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兒童福利與保護》
《中德美三國附條件買賣之比較研究》
《家庭暴力防治法》
《女人法律智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