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能否左右人類心靈及其對於是非善惡判斷的問題,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因為宗教信仰是宗教人的「意識形態」(Ideology),是塑造宗教人「價值觀」的重要因素。不過國人對於宗教信仰之內涵卻一知半解,根本難以分辨「宗教」(Religion)的本質健全與否問題。更對於台灣社會多元而複雜的宗教現象不予過問,從而影響對於宗教健全與否的判斷能力。甚至主觀認定宗教信仰之本質就是“善”,其使命也旨在“勸善”。當然將宗教之使命視為“勸善”,是似是而非之認知。畢竟宗教也會害人,就像「民間信仰」那種祈安求福的獨善主義,「儒教」的落伍道德觀、「道教」怪力亂神之功利主義,「佛教」之生命多苦觀所引起的厭世主義,「基督教」多元宗派之混亂現象,「伊斯蘭教」的聖戰所引發的恐怖主義,以及近代出現眾多謠言惑眾之「新興宗教」等等,均足以做為宗教缺失之例證。何況各個宗教所強調的“善”,其內容及層次均不盡相同。「基督教」以信徒公義的行止為“善”。「佛教」則以潔身自保之戒殺為“善”。同為印度人的「印度教」信徒將牛隻當做神祇膜拜,信奉「伊斯蘭教」印度穆斯林(回教徒)卻大喫其清真牛肉。又如「日本佛教」之出家眾既可結婚生子,也可以喫生魚片。「台灣佛教」出家眾卻要求人喫素戒葷,並且多數高僧都是用心欲“去台灣化”的中國國民黨要角。由此足見各種宗教(或教團)所勸的“善”沒有一定的規準,不能以偏概全。難怪英國歷史學者湯恩比(Arnold
Joseph Toynbee,1889-1975)就刻意將「宗教」做了“高級宗教”及“低級宗教”之分野,藉以方便人去做宗教優劣的判斷。何況「宗教」之內涵並非止於“求善”,尚有“求真”(一神論、多神論、無神論之神觀問題)以及“求美”(宗教人的生活觀所衍生之生活態度)之範疇。
拙作《台灣宗教論集》係立足於「宗教學」(History of
Religions)立場的一些論述性作品。所以從引論:〈宗教信仰與台灣建國〉一文,已經明白顯示筆者個人之台灣意識以及對台灣前途之強烈展望。內容共有兩大部份:第一部「民間信仰篇」(收錄七篇文稿),第二部,「一般宗教篇」(收錄七篇文稿),以及「附錄」(收錄十三篇曾經發表於報紙雜誌之短文)。筆者個人深深期望讀者先進能夠從中正視斯土之多元宗教現象及其所引發的台灣社會價值觀問題。同時也指出「宗教」既可以利人也可以害人的一體兩面事實,期待讀者先進能夠加以批判。「宗教」之所以吸引人之處,在於它的用語是一種現代科學難以證明的“信仰語言”(Languages
of
Faith),教導內容又非常“形而上”。因此使那些需要心靈寄託的人容易入信,也使人心甘情願的用金錢去換取平安。「宗教」當然有其偉大之處,就如「基督教」強調“博愛”與“公義”,「佛教」強調“慈悲”及“戒殺”。這些宗旨均能夠啟發人性,進而促進社會和諧。可是斯土斯民均視「宗教」為祈安求福之對象,又缺乏對於「宗教」健全與否之批判能力。所以只要神棍(或教棍)敢講,善男信女信得進去,什麼類型的宗教信仰都可以成立。然而這類宗教人的信仰態度是很不健全的,他們應該理性一點去加以批判才不會被神棍說得天花亂墜之言語所誤導。為什麼台灣社會神棍利用宗教信仰騙財騙色之事件會頻頻出現,就是因為台灣人的宗教知識太過於膚淺之緣故。令知識分子感到無奈者,就連中國國民黨這個政權同樣利用「國家儒教」的九月二十八日“祭孔大典”去製造忠孝節義的順民意識。當今國民黨政府聲聲句句都在強調「政教分離」,事實上卻利用「國家儒教」及「三民主義教」,維護其一黨專政之政權。事實如此,夫復何言?所以說,「國家儒教」可以休矣!
在此必須感謝本書文稿之打字者林素清女士及吳欣郿女士,以及前衛出版社社長林文欽先生之引薦將此書出版。也要感謝陳淑燕小姐主導的編輯團隊之用心整編,沒有他們的合作無間,拙作是無法與讀者先進見面的。
董芳苑 謹識
200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