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為國家基礎建設之要環,更為圖現國家競爭力之重要指標。我國從十大建設的完成到六年國建的興辦,雖然成效斐然,但是仍出現一些公共工程糾紛、爭議、弊端與工程執行進度的延宕等問題。不論問題癥結為何,我們所能援引的既有資源,包括過去推動公共工程的經驗,相關法令規章或制度等等,已無法有效地改善公共工程所面臨的問題。換句話說,公共工程建設之環境必須重新塑造,方能跨越過去的窘境。然而,公共工程建設乃為長期性的國家投資,為求有效之規劃與執行,實有賴一完善的行政體系與整體計畫,否則不能期待立竿見影之效。
基於以上考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成立以來,便致力健全全國公共行政體系及及法令規章的修正、制訂,並於八十四年十二月委請中興大學柯三吉教授等數位學者,著手進行「設立公共工程﹝建設﹞部之研究」。本書即為此研究之台灣經驗的個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