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學(包括程朱理學和陽明心學)在明代得到了豐富和發展。程朱理學成為明朝的統治意識形態,陽明心學在明朝中葉出現以後,也得到了迅速的傳播和發展。理學的這一整體發展狀況既是明代社會文化發展於思想領域的反映,同時又影響著明代社會文化的發展,而同作為社會文化領域的史學,其與理學的關係即是如此。
明代理學與史學的關係紛繁複雜。這其中,既有理學對史學的主導和規定,亦有史學對理學的反哺和約束;既有官方化程朱理學對史學的消極影響,亦有新生的陽明心學對史學的積極促進;既有基於程朱理學和陽明心學的互異性而對史學產生大相徑庭、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作用,亦有同作為理學的同一性而對史學相似、甚或是相同的共同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