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低收入群體”住有所居”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對浙江、湖南和貴州三省1032位城市低收入者的調查表明:低收入群體住房面積偏小,住房自有率、租住公共產權房比率和住房滿意度均偏低;對商品房面積期望偏高、購買力不足,市場失靈明顯;對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的面積需求與現行國家政策相沖突、選址需求與實際建設選址相矛盾,政府失靈明顯;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對住房保障政策和服務機構滿意度偏低。改善民生,推進住房體制改革,要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要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公眾參與機制;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准、進入和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