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精神

普通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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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者強調「法律至上」理念對立法和司法的作用,闡述了傳統對法律發展的決定性影響,揭示了絕對個人主義思潮對法律的危害,主張從社會利益的角度實現法律秩序的和諧。這些一百年前提出來的主張,卻與當前各國的立法(尤其是民事立法)思想高度吻合,對中國當下的法學研究和立法極具現實意義。

羅斯科·成德(Roscoe Pound)(1870—1964),早年研究植物學,后歷任內布拉斯加州大學、芝加哥大學、哈佛大學法學教授。1916—1936年間擔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二戰以后受聘擔任中國司法行政部顧問。龐德作為社會法學的奠基人,不僅被譽為「百科全書式」的法學家,也是二十世紀西方法學界的權威之一,代表性著作有《法理學》、《法哲學導論》、《社會法理學的范圍和目的》、《法律與道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等。
 

目錄

中國法學的當代使命
前言
序言
第一章 封建傳統
第二章 清教主義與法律
第三章 法院與王權
第四章 英國人的權利與人權
第五章 拓荒者與法律
第六章 十九世紀的法哲學
第七章 司法經驗主義
第八章 法律理性
索引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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