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

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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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英文原版初版於1974年。作者以明實錄、明人奏疏筆記、明代地方志等史料為基礎,充分吸收了中國大陸、台灣以及歐美、日本的研究成果,對十六世紀中國明代的財政與稅收進行了詳盡的分析,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觀點。黃仁宇是對明代財政政策作出全面說明的首人,對許多新發現的細節性材料進行了全面的歷史性透視。
 

目錄


致謝
度量衡說明
明代諸帝
明代的兩京十三省圖

第一章 財政組織與通行的做法
第一節政府機構
第二節農村組織和稅收基礎

第二章 16世紀的現實與主要的財政問題
第一節國家的收入水平與變動因素
第二節土地和人口數據
第三節軍隊的維護
第四節貨幣問題

第三章 田賦(一)——稅收結構
第一節稅收結構的復雜性
第二節區域性差異
第三節役及其部分地攤入田賦之中
第四節稅收結構的進一步調整

第四章 田賦(二)——稅收管理
第一節地方政府的稅收管理
第二節影響一般管理的因素
第三節征收水平
第四節稅收收入的支出
第五節田賦制度的最後分析

第五章 鹽的專賣
第一節鹽的專場機構
第二節政府的管理與控制
第三節16世紀的管理周期
第四節國家收入、食鹽價格及其對消費者的影響
第五節專場制度失敗的責任

第六章 雜色收入
第一節工商業收入
第二節管理收入
第三節役和土貢折色的現金收入
第四節非現金收入
第五節雜色收入總結

第七章 財政管理
第一節16世紀的戶部
第二節各省之間和各部之間的管理
第三節軍事供給
第四節張居正的財政節流

第八章 結語
第一節過分簡化的風險
第二節明代的財政管理及其在
中國歷史上的地位
書名略語

附錄A 免納正稅的田土
附錄B 1561年浙江淳安縣的常例和額外服務
附錄C 1535年每引鹽的開中則例和余鹽銀
附錄D《明實錄》所載1581年土地清丈的部分結果
參考文獻
譯者後記
 

二十年前,當我完成關於「唐代財政管理」研究的初稿後,我對明代同一專題的研究也產生了興趣,並開始翻閱有關資料,感覺到這一專題的研究可能提出和回答許多早期時代由於證據缺乏而無法闡明的問題。

不久,我感到灰心,這項研究非常復雜。不僅大量的原始資料讓人氣餒,而且從那時起更多的可以利用的明代歷史文獻也讓人無所適從。此外,明代的財政管理已經證明要比唐代的更為復雜。

其主要問題是盡管早期王朝試圖有系統地強化一個相對簡明、統一的制度,使之貫徹到整個帝國,並將其納入到一個精心設計的、以中央制定的管理法規為中心的體系中去。

但從8世紀晚期開始,這種統一政策的觀念逐漸被摒棄。到了明代,地方分權延及到具體的政策制定與執行等方面,各地情況更為復雜。可以說,在許多領域,已經不可能再簡單地對明帝國作出總體上的概括。最終我不得不放棄我的計划,轉向其他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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