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從官制史的角度,以宋朝州級屬官為核心,展示了宋朝地方法律的運行全景。唐末五代以來,州級行政中出現事實上的雙系統屬官制,一是中央任命的州級屬官,二是藩鎮軍使屬官,在當時中央失去權威的前提下,前者稱為州縣官,為事務官;后者稱為幕職官,為政務官。這一雙系統屬官制是中國歷史的特殊現象,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鞫讞分司制度。宋代州級審判中的受理、審訊、判決、覆審、執行各個環節邏輯展開的背后,是宋朝地方司法權的制衡與變通的權力划分。提點刑獄司是宋朝新設的路級專門性司法監察機構,監督宋朝州縣司法的運行。宋朝州級屬官群體文化水平的提高及對法律的重視,促進了司法文明化和科學化的發展。宋朝州級屬官承載了中國傳統法律文明的制度頂峰,但在等級授職制的古代中國,卻不能促使后代皇帝加大地方司法的人員配置,鞫讞分司這一最接近現代司法精神的司法制度成為宋朝一代之絕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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