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經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修正。
《職業病防治法》分總則、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7章9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