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一本實務工作、研究教學、司考學習以及公民查閱,實用便利的工具書。上市連續九版都秉承內容和質量第一的原則,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和好評。本次修訂除了全面反映2013年相關司法解釋的廢止情況外,還增補了本書第9版以來到2013年7月20日之前的所有刑事司法解釋。本書體例創新,以刑法典為綱,將有關刑法的各種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相關立法以注釋的形式進行系統整理,便於實務人員查閱、理解、引用相關刑法條文及司法解釋,也為理論工作者從事刑法學教學與科研提供了便利。
同時,具有彌補刑法教科書司法實務內容相對滯后的功能,對法科學生全面學習、掌握中國刑法甚有幫助。對於參加司法考試的廣大考生來說,更是一部非常實用的復習工具書。缺乏法律解釋能力的法科學生,未來難以成為高素質的司法人員。要求學生重視解釋對象(法律規定)是什麼,告知學生問題所在,然后向學生展示解釋技巧與解釋結論,這樣才有可能培養出具有一流解釋能力的學生。
目錄
第一編 總則(第1—101條)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第1—12條)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
第二節 管制(第38—41條)
第三節 拘役(第42—44條)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147條)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
第八節 沒收財產(第59—60條)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
第一節 量刑(第61—64條)
第二節 累犯(第65—66條)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
第四節 數罪並罰(第69—71條)
第五節 緩刑(第72—77條)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
第二編 分則(第102—51條)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113條)
第102條背叛國家罪
第103條第1款分裂國家罪
第2款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105條第1款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2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107條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108條投敵叛變罪
第109條叛逃罪
第110條間諜罪
第111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112條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
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條第2款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119條第2款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 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120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120條之一資助恐怖活動罪
第121條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條劫持船只、汽車罪
第123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124條第1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2款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125條第1款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第126條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第127條第1款、第2款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2款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128條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第129條丟失槍支不報罪
第130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132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133條交通肇事罪
第133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第134條第1款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2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135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第263—276條之一)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第368—381條)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第382—396條)
第九章瀆職罪(第397—19條)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
附則(第452條)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第1—12條)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
第二節 管制(第38—41條)
第三節 拘役(第42—44條)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147條)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
第八節 沒收財產(第59—60條)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
第一節 量刑(第61—64條)
第二節 累犯(第65—66條)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
第四節 數罪並罰(第69—71條)
第五節 緩刑(第72—77條)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
第二編 分則(第102—51條)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113條)
第102條背叛國家罪
第103條第1款分裂國家罪
第2款煽動分裂國家罪
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105條第1款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2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107條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108條投敵叛變罪
第109條叛逃罪
第110條間諜罪
第111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第112條資敵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
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條第2款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交通設施罪
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119條第2款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 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120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120條之一資助恐怖活動罪
第121條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條劫持船只、汽車罪
第123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124條第1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2款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125條第1款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第126條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
第127條第1款、第2款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2款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第128條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
第129條丟失槍支不報罪
第130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132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133條交通肇事罪
第133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第134條第1款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2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135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第263—276條之一)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第368—381條)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第382—396條)
第九章瀆職罪(第397—19條)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
附則(第4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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