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四篇:環境法學的認識論、環境法學的方法論、環境法的本體論和環境法的價值論。首先,《環境法哲學》對傳統法學的認識論在生態危機方面的缺陷進行歷史性反思和追根溯源拷問,並在此基礎上,提煉出順應生態文明時代的環境法認識論。
其次,在對傳統法學的方法論作出深刻剖析的基礎上,《環境法哲學》力圖通過對后現代主義對環境法學方法論的影響、環境法學方法論對傳統法學方法論的突破、環境法學方法論的法哲學視野、環境法學方法論與「生態人」模式、環境法學方法論與法律主體的擴張、環境法學方法論與法律制度的設計等基本問題的深入思考和邏輯整理,提出環境法學方法論的創新性成果。
再次,《環境法哲學》對環境法本體論展開了全面、系統的探究,指出了環境法的理論基礎、環境法的核心權利,並就環境權之保障與傳統法之變革作出了深刻的學理性思考和論述。最后,《環境法哲學》在揭示傳統法價值論面對生態危機種種不足的基礎上,對環境法的基本理念、環境法的指導思想、環境法的法律本位、環境法的價值取向等展開詳細深入的哲學化研究。
陳泉生,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