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規定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制度,並對許可條件作了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從立法上首次確立了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用工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是補充形式;進一步完善了法律責任規定,並對修改決定施行後新舊法的餃接作了相應規定。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勞務派遣用工的法律地位及其崗位、數量限制
第三章 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
第四章 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保護
第五章 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與履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勞動合同法修改後新舊法實施的平穩過渡

附錄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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