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經濟的發展,地球環境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壞,這就為刑事司法強勢介入環境保護問題提供了依據,以彌補傳統的民事、行政制裁的不足,即通過對污染和破壞環境資源的不法行為的犯罪化和刑罰化,實現更有力保護全人類共同生存家園之目的。
目前,我國環境法制的發展是非常迅速的,但是無論在立法還是司法上,都有不完善的地方,理論上對環境犯罪的研究在許多方面尚未達成共識。
環境犯罪是刑法領域的新型犯罪。隨着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有關環境方面的刑法保護問題也逐漸為人們所關注。我國1997年新刑法分則第六章第六節設立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一節,標志我國環境犯罪立法剛剛起步。
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學者們試圖從全新的刑法分支學科角度來彌補我國傳統刑法理論在這一研究領域的空白,提高環境犯罪在刑法分則中的地位,以推進我國環境刑事法制的現代化發展進程。
本書稿結合刑法學犯罪構成要件等相關理論,鑒於環境犯罪問題的重要意義,於立法、司法完善問題,理論與實踐並重全面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