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事訴訟法,在其中發揮着舉足輕重的作用。2012年8月31日,年已21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迎來了它的第二次修正。與上次修正相比,這次修正牽涉面更廣,涉及到該法的許多個章節,其中又以總則和審判程序的修正最為搶眼。
在宏觀的方面,明確誠實信用原則,完善回避制度,強化調解,加強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強化人民法院的程序決定權,強化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等;在微觀的方面,確立案外人撤銷之訴,增設公益訴訟程序,完善保全制度、證據制度,增設庭前准備程序,完善特別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等。
總的說來,這次民事訴訟法修正中最為突出之處,在於把近年來已被司法實踐所通行采取的許多經驗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這是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長期以來努力探索司法規律、不懈追求司法真理的充分肯定。通過本輯登載之《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正指要》,讀者諸君或可窺見其中之片鱗只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