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的最新研究成果的集成,主要收錄了學術論文和評論、隨筆、札記、譯作等文章,能反映出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領域內之理論和實踐問題、論證嚴密、符合學術規范的論文,內容豐富,具有極強的針對性!
葛洪義,現任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目錄
卷首語
主題研討:公法方法
行政法的適用與解釋初論
在法律解釋與政策形成之間
——行政法解釋方法論研究
傳統憲法解釋方法與現代憲法解釋方法的區別及其成因的法理分析
功能適當原則是解釋憲法國家機關權力條文的最佳方法
論憲法上勞動權保障范圍的界定方法
言論自由、兒童保護與暴力游戲的規制方法——評「布朗訴娛樂界商會案」
主權決斷對法律形式的背離與回歸——憲法第31條與港澳基本法的合憲性
論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國防權
——對憲法第89條第10項和第93條第1款的解釋
論文
法律解釋方法位序表的背后
類型化思維在法學上的價值及其應用
——以形成權為例
法律技能教育的誤區
學術批評
政治憲法學的疏漏與吊詭
學路進階與學術規范
——基於《中國法律方法研究的偏誤與方向》的自我批評與批評
隨筆與書評
法社會學視野下的鄉土重塑
——以香港元朗菜園村的拆遷為對象
現代法律如何應對生態風險?
——進入盧曼的生態溝通理論
譯文
在法官與律師之間
——專業主義的實踐根基
法律和自發秩序:哈耶克對法學理論的貢獻
宮澤憲法學的特質
調查實錄
廣州市青年律師生存狀態調查
學術動態
2011年度法律方法研究綜述
編后記
《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稿約
下輯論文主題:刑法方法
主題研討:公法方法
行政法的適用與解釋初論
在法律解釋與政策形成之間
——行政法解釋方法論研究
傳統憲法解釋方法與現代憲法解釋方法的區別及其成因的法理分析
功能適當原則是解釋憲法國家機關權力條文的最佳方法
論憲法上勞動權保障范圍的界定方法
言論自由、兒童保護與暴力游戲的規制方法——評「布朗訴娛樂界商會案」
主權決斷對法律形式的背離與回歸——憲法第31條與港澳基本法的合憲性
論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國防權
——對憲法第89條第10項和第93條第1款的解釋
論文
法律解釋方法位序表的背后
類型化思維在法學上的價值及其應用
——以形成權為例
法律技能教育的誤區
學術批評
政治憲法學的疏漏與吊詭
學路進階與學術規范
——基於《中國法律方法研究的偏誤與方向》的自我批評與批評
隨筆與書評
法社會學視野下的鄉土重塑
——以香港元朗菜園村的拆遷為對象
現代法律如何應對生態風險?
——進入盧曼的生態溝通理論
譯文
在法官與律師之間
——專業主義的實踐根基
法律和自發秩序:哈耶克對法學理論的貢獻
宮澤憲法學的特質
調查實錄
廣州市青年律師生存狀態調查
學術動態
2011年度法律方法研究綜述
編后記
《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稿約
下輯論文主題:刑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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