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鄭志斌、張婷所著,隨著中國新破產法的實施,一個旨在挽救困境公司的重整制度在中國正式建立。重整制度是一種積極的拯救制度,以“促進債務人復興”為目標,堅持“維護社會利益”的價值取向,更新了破產法的觀念和結構,與破產清算、和解一起構成現代破產制度的三大基石。隨著重整案例的逐漸增多,股東權益問題在重整實踐中頻頻閃現,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也引起了筆者的關注。重整制度究竟給股東地位帶來了什麼樣的沖擊?股東在公司法上的權利是否因此而受到限制?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發生了什麼變化?股東與債權人在重整制度的各個環節是否存在利益沖突?這些沖突該如何平衡?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問題又有哪些特殊性?
《公司重整制度中的股東權益問題》中對于這些問題,破產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理論界沒有成熟的研究成果,實務界做法不一,嚴重影響了重整制度的健康發展。作為長期奮戰在中國公司重整一線的律師,筆者結合具體案例對重整制度中的股東權益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和系統分析,指出現有立法的不足,介紹重整實踐經驗,提出立法建議,希望能夠提升該問題在中國的理論研究水平,為中國公司重整制度立法的完善貢獻一份力量。
鄭志斌,男,1965年出生,吉林通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