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

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
定價:168
NT $ 146
  • 作者:王彬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1-1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010104301
  • ISBN13:9787010104300
  • 裝訂:424頁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是在解釋學轉向的理論背景下對傳統法律解釋的方法論范式所展開的系統反思,《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試圖借用哲學解釋學的理論資源對傳統法律解釋學進行反思性重構,以建立本體論與方法論相統一的法律解釋范式。在西方解釋學由方法論轉向本體論的理論背景下,《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主張將法律解釋學建設為人文科學意義上的方法論,因此,《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采取本體與方法相統一的解釋學立場,試圖緩解本體與方法在法律解釋中的張力。《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以司法為中心視角,將法律解釋中本體與方法的張力問題進行了分解:在認識論上為主觀性與客觀性的張力問題,在政治哲學上為民主與法治的張力問題,在方法論上為科學思維與詮釋學思維的張力問題,這也是《法律解釋的本體與方法》研究的三大問題。


王彬,男,山東鄒平人,1980年5月出生,2002年畢業於南京大學哲學系獲學士學位,2005年獲山東大學法律碩士學位,2009年獲山東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法理學方向)。現為南開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律解釋學、法律社會學。曾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法學論壇》、《人文雜志》、《學習與探索》、《山東大學學報》、《內蒙古社會科學》、《海南大學學報》等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四十余篇,亦在《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等報紙上發表法律時評、學術隨筆近二十篇。
 

目錄

法治、法律解釋與法律解釋的困境(代序)
導言
第一章 解釋學與法律解釋
第一節 解釋學的重心轉移與范式轉換
一、作者中心論:作為方法論的解釋學
二、讀者中心論:詮釋學的本體論建構
三、文本中心論:方法論與本體論的統
第二節 本體論解釋學對法律解釋研究的影響和意義
一、本體論解釋學在法學研究中的運用路向
二、本體論解釋學對法律解釋理論的意義
三、本體論解釋學在法律詮釋學中運用的可能與限度
四、本體論與方法論在法律解釋研究中的統
第三節 法律解釋的概念與特征
一、法律解釋之概念檢討
二、法律解釋與法律詮釋的區分意義
三、法律解釋(詮釋)的辯證特征

第二章 方法論意義上的法律解釋學及其基礎
第一節 方法論意義上的法律解釋學
一、方法論意義上法律解釋學的形成
二、方法論意義上法律解釋學的立場
三、方法論意義上法律解釋學的特征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認識論基礎
一、自然法思維中的法律解釋客觀性
二、法律實證主義思維中的法律解釋客觀性
三、實體本體論的法概念論及其詮釋學批判
第三節 法律解釋的政治學基礎
一、三權分立的分權原則
二、多數至上主義的民主前提
三、法律的至上權威

第三章 法律解釋的認識論困境及其超越
第一節 法律解釋的認識論困境
一、法律解釋主觀性與客觀性的悖論
二、法律解釋認識論困境的哲學檢討
三、法律解釋認識論困境的實質
第二節 法律解釋認識論困境的超越
一、動態實用論之相對主義觀
二、整體融貫論之絕對主義觀
三、對兩種理論進路的綜合評價
第三節 適於法律解釋的客觀性
一、現代解釋學對認識論困境超越的有限性
二、法律解釋客觀性與有效性的分殊
┅┅
第四章 法律解釋的政治學難題及其緩解,
第五章 法律解釋方法的詮釋學省察
第六章 法律適用模式的詮釋學反思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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