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為國際法史方面的經典之作。在國際法學領域,佔主導地位的一直是自然法學派的先驗倫理方法以及後來隨著條約法的增加而涌現的分析實證方法。歷史主義的考察始終缺位。本書改變了長久以來忽視歷史方法的國際法研究格局,突破了國際法研究專以自然法學說和條約約文為核心的範式,將宗教,政治、哲學等同爐共冶,不僅是一部國際法的發展史。也從不同側面帶出國際關系史、政治法律思想史和宗教史的內容,于專史之中寫出通史的境界,故為後來學界所推崇。

本書從古代寫起,尤著力于國際法在十六世紀以後的發展。全書共七章,以斷代的方式介紹了國際法發展各個階段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重要條約和重要學說。書後附國際法史學的簡要學科發展史。

此書篇幅適中,文風洗練,不僅是法學專業尤其是國際法專業學生的基本讀物,也適合國際關系學、國際政治學、外交學等領域的學生作為專業輔導讀物。


阿瑟‧努斯鮑姆(Arthur Nussbaum)教授(1887—1964),出生在德國,1918年年起在柏林大學任教。早年亦曾為執業律師。努斯鮑姆學識淵博,視野宏闊,在法學中的多個研究領域獲得杰出學術成就,國之獲得世界性聲譽。1934年,他因德國國內政治形勢變化移居美國,執教于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兩個大陸的經驗歷練,加上對舊時代崩潰的親眼目睹和對新時代誕生的敏銳洞察,造就了他的卓異史識和動人史筆。《德國國際私法》(1932)、《法律中的貨幣》(1939)、《國際私法原理》(1942)、《簡明國際法史》(1947)是他一生的四部代表作。除第一部以德文寫成以外,後三部皆以英文寫成。“每部皆成經典,在整個西方世界為人閱讀、使用和征引。”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古代
遠古——古代東方
古希臘
古羅馬
第二章 中世紀
普世的基督教法——伊斯蘭法
國際法的萌芽
中世紀意大利——領事和常任大使
神學理論
法學理論。永久和平計劃
第三章 十六世紀
政治和學說的發展
弗朗西斯科‧維多利亞
弗朗西斯科‧蘇亞雷斯
軍旅著作家:皮耶里諾‧貝利與巴爾塔薩‧阿亞拉
阿爾貝里科‧貞提利
第四章 十七世紀
政治發展
學說發展
胡果‧格勞秀斯:生平
胡果‧格勞秀斯:著作
對萬民法的批評:托馬斯‧霍布斯和塞繆爾‧普芬道夫
早期實證主義者:理查德‧朱什與塞繆爾‧拉赫爾
第五章 十八世紀
政治進展
學這次和文獻進展
科爾納留斯‧賓克斯胡克
克里斯蒂安‧沃爾夫
埃梅里希‧德‧瓦特爾
約翰‧雅可布‧莫澤
喬治‧弗里德里希‧馮‧馬滕斯
第六章 十九世紀
政治進展
成文法的增長——新時代
非政治條約的重要類型
國際爭端
戰爭的人道化——和平主義
重要學說
專著——學說的組織
第七章 二十世紀:1900~1939
1900~1919:歐洲發展
1920~1939(Ⅰ):和平條約及其後果
1920~1939(Ⅱ):和平條約之外的發展
1920~1939(Ⅲ):司法機構
學說與文獻的總體發展
對基礎問題的新研究
蘇聯的實踐與學說
附錄 國際法史學概覽
注釋
索引
譯後記
 

在我們生活的這個無政府但有秩序的國際社會中,國際法是對國家行為加以制約,從而提供秩序與穩定,捍衛人類文明基本價值的規則之源。盡管學者們傾向于從上古史料中發掘國際法萌芽在不同文明圈中普遍存在的例證,但是總體上,國際法是近代歐洲文明的特殊產物。國際法“由其起源以至一九一四年,其發展具有明顯之連續性,其基本結構並無變革。國際法仍以同一社會學基礎——獨立國家組成之國際社會——及同一價值基礎——希臘與基督教西方文化為依據。”復次經過殖民、通商、戰爭等交往手段,國際法脫離它的歐洲特色,而變為真正普世意義上的法律。並經過20世紀國際關系巨大變革的洗禮,更加具有民主性和人道化的色彩。

從規範的本身來看,由于國際法規則本身“不成體系性”的特點,因此,國際法的規則常常被認為是“初級的”或“原始的”。而從學科的角度來看,缺乏方法論的自覺是國際法學的一個突出特征。正是因為這些原因,國際法成為一門在質疑與回應的過程中不斷進步的學科。

批閱中外各類國際法之著作,我們可以認為,從方法論的角度,目前通行的國際法研究方法大略包括︰(1)自然法的方法;(2)條約解釋的方法;(3)國際習慣存在之證明的方法;(4)事實調查和認定的方法。總體來看,國際法的研究方法可以劃分為超驗方法和經驗方法兩大類。在前者中包括自然法方法以及與之類似的神學方法;而在後者中主要是實證主義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歷史主義的方法在國際法研究中長期以來被忽視了。盡管奧本海強調“欲著眼國際法之將來者,必先知道國際法之過去與現在”,但是如本書作者所指出的那樣,“不幸的是,人們對國際法的歷史鮮有研究,所知甚少。”

對于歷史方法的忽視一定程度上可以歸因于國際法本身的“不成體系性”,同時也要歸因于迄至20世紀60年代一直存在的、法哲學對于國際法部門的忽視,以及國際法學在早期對于自然法學方法和後期對于實證法學方法的過分倚重。這一忽視的表征,體現在經典國際法教材對于國際法歷史的慣常處理︰一章乃至一兩節的簡單介紹,並且常常被講授者輕易帶過甚至略去;同時也體現在國際法史專著的匱乏上面。在漢語學術資源中,我們能找到的專著和譯著不過五六本,這在一向以文獻浩繁為特征的國際法領域顏顯異常。

從方法論的角度看,歷史方法的引入不僅賦予國際法的研究者一種整體的器識和深邃的智慧,同時也有助于溝通自然法方法和實證法方法這兩大國際法研究流派之間的關系。“好的歷史研究和作品會成為統合應然和實然的無可估量的催化劑”。在歷史研究中,自然法學方法和實證主義方法能夠更好地理解對方的合理性和命意所在。阿瑟‧努斯鮑姆教授這本《簡明國際法史》,乃是以歷史方法研究國際法的經典之作。

阿瑟‧努斯鮑姆(Arthur Nussbaum)教授(1887~1964)出生于德國,1918年起在柏林大學任教。早年亦曾為執業律師。努斯鮑姆學識淵博,視野宏闊,早年廣泛涉獵民法、公司法、擔保法、犯罪心理學等多個領域,並基于其實務經驗重新厘定教材編寫方法,致力于校正傳統大陸法系教學中過分注重法條注釋、忽視實務操作之弊病。因其學術成就視角新穎,影響卓著,努斯鮑姆彼時已成享譽世界的學者。1934年,他因德國國內政治形勢變化移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成為他新的學術家園。兩個大洲的經驗歷練,兩大法系的教學與研究,加上對舊時代崩潰的親眼目睹和對新時代誕生的敏銳洞察,激發了他的學術靈感和熱情。《德國國際私法》(1932)、《法律中的貨幣》(1939)、《國際私法原理》(1942)、《簡明國際法史》(1947)是他一生的四部代表作。除第一部以德文寫成以外,後三部皆以英文寫成。“每部皆成經典,在整個西方世界為人閱讀、使用和征引”。

《簡明國際法史》初版于1947年,甫一問世,即獲好評,並迅即成為引證率極高的經典文獻。《簡明國際法史》的學術貢獻,不僅在于它填補了長久以來忽視歷史方法的國際法研究的空白,而且在于它誕生于“二戰”剛剛結束、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召開和《聯合國憲章》簽署之時,它代表了在國際法一個新時代開啟之際,富有學術良知和探索精神的學者對于國際法基礎的重新反思。

凡欲為良史者,需兼具史料、史識、史筆。就史料而言,同時精通德語、法語和英語,以及在歐洲和美洲的學術經歷使得努斯鮑姆能夠充分搜集和運用國際法史方面的各類重要資料。而在對這些資料的剪裁選取方面,他追隨了他的先行者——約早他一個世紀的美國國際法學者亨利‧惠頓的體例,用“政治發展”和“學說發展”兩條主線貫穿全書。他意識到,推動國際法發展的,一方面是政治形勢的風雲變化和接踵而至的重大歷史事件,另一方面是學說的層累富積。因此以“政治進展”和“學說進展”為兩條並行的主線,勾勒出國際法的發展軌跡。從政治態勢和思想風潮兩個方面,解釋了國際法何以如此的史學命題,重大歷史事件和諸多思想名宿在書中循此主線一一就位,全書亦因此綱舉目張。

阿瑟‧努斯鮑姆作為一名杰出學者的閱歷和天賦,造就了他的卓異史識和動人史筆。努斯鮑姆教授早年于民法方面受燻陶甚深,因此對于國際法引以為基礎的羅馬法、教會法原理極其諳熟。本書在相當大程度上解釋了羅馬私法傳統特別是萬民法傳統對國際法的影響。此書突破了國際法研究專以自然法學說和條約約文為核心的範式,將宗教、政治、哲學等同爐共冶,不僅是一部國際法的發展史,也從不同側面帶出國際關系史、政治法律思想史和宗教史的內容,于專史之中寫出通史的境界,故為後來學界所推崇。令人驚異的是,作為運用英語寫作但母語不是英語的作家,他的文筆流暢靈活,無論厚重抑或輕靈,皆能應付裕如,實令人贊嘆。

努斯鮑姆動筆寫《簡明國際法史》的時候,已然年近60歲。在許多學者開始修改編訂自己全集的時候,努斯鮑姆卻開始了新的學術遠征。他在哥倫比亞大學的同事折服于他不知疲倦的學術精神,遂于努斯鮑姆80歲壽誕的祝詞中寫道︰

“充滿智者的勇氣,對于任何問題不加好惡、不帶民族、宗教和個人情感的分析,是努斯鮑姆著作的顯著特征之一。這一點鮮明地體現在他對國際公法的杰出探尋中。努斯鮑姆的《簡明國際法史》不僅對于作者本人代表了一個新的研究領域,而且對于國際法文獻也是一項有價值的貢獻——這樣一本權威著作付之闕如已然太久了。”譯者深信,將這一著作譯介給漢語學術界,對于提升我們在國際法以及國際關系、外交學等領域的相關研究,都有顯著的基礎性價值。

如果說《簡明國際法史》存有什麼遺憾或不足的話,則必須承認的是︰對于“國際法史”這樣一個內涵豐富的話題,原書360頁的篇幅顯得容量小了一些,努斯鮑姆教授雖然窮其所能,但是篇幅的制約始終是難以逾越的。因此譯者建議以此書為綱,輔之以一本質量較高的《國際關系史》,並在一些具體問題上查考更為專業和詳細的文獻,將會獲得更好的效果。譯者因此也期待在未來能有機會,繼續為譯介國際法經典文獻盡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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